 大学上《英美文学》时有一首诗只记得大概意思是在岔路口有2条路,诗人选择哪一条的一首代表作诗歌,现在遇到问题时偶尔就想起它来,觉得诗人描写的非常生动,故找来全诗细品一番: The Road Not Taken by Robert Frost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 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 And be one traveler, long I stood And looked down one as far as I could To where it bent in the undergrowth Then took the other, as just as fair And having perhaps the better claim 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wear Though as for that the passing there Had worn them really about the same And both that morning equally lay In leaves no step had trodden black Oh, I kept the first for another day Yet knowing how way leads on to way I doubted if I should ever come back 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 Somewhere ages and ages hence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 and I—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译文: 未选之路 弗罗斯特(1874-1963),美国诗人
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 路人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
但我却选择了另一条路, 也许我有更好的理由, 因为它荒草萋萋,十分幽寂, 其实讲到留下过往的足迹, 两条路,说不上多大的差别。
虽然那天清晨两条横卧的路, 都埋在还没被踩过的落叶底下, 嗯,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走! 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 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个地方, 我将轻声叹息将往事回顾: 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弗罗斯特在诗歌风格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朴素无华,含义隽永,把深刻的思考和哲理寓于平淡无奇的内容和简洁朴实的诗句之中。本诗堪称是这方面的典范,其语言质朴自然,但在构思上却非常巧妙。弗罗斯特也常被称为“过渡性的诗人”,意指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弗罗斯特的诗歌备受喜爱,原因之一是他的诗风朴实无华,未受过多少学校教育的人都看得懂。当许多诗人热衷于搞诗歌试验时,他却坚持使用日常语言,描写自己观察入微的日常事件,并从中发掘出独特的智慧和哲理,描写上则细致含蓄、耐人寻味,能让人常读常新。但他的诗又与我们现在有些人提倡的口语诗不同,这主要表现在诗歌的内容及情感方面。他的诗大多表现了日常生活的哲理,有很丰富的内涵,其基调是幽默、积极和乐观的。他选择的题材大都是具有普遍性的,因而能引起读者的强烈共鸣。他的名言是“与众相通的经验,与众不同的表达”,他要写的是“人人心中所有,人人笔下所无”的东西。 在人的一生中,常常会遇到许多需要抉择的时候。职业、爱情、婚姻等等,我们的面前摆着两条或更多的路,看上去都差不多,各有各的吸引人之处,而我们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条。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时我们往往会变得犹豫不决,反复权衡,拿不定主意。最后,我们终究会选择其中的一条路去走,心里想着万一此路不通,还可以退回来,重新走另一条路。然而生活常常跟我们过不去,一旦走上了一条路,想要回头恐怕难上加难了,我们只能硬着头皮继续走下去,颇有一种悲壮的感觉。但有时我们会停下来,回头看看,不禁感慨万千,心想要是当年自己选择了另一条路,现在不知会怎样了?这时的我们,真希望时光能够倒流,一切可以重来,就像科幻影片中那样,该有多好!在这里,诗人强调了人生的偶然性与神秘性,提醒我们人生本来就有无限丰富的可能性。当我们在一条道路上行走时,本来是会有岔路口可能将我们带到另外的道路上去的,而在我们面临选择时,不同的选择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不同的命运。这或许是不经意的选择,将来蓦然回首时,我们才可能知道它多么深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在此诗中,诗人通过对未选择的道路眷恋与遐想,向我们昭示了人生无限丰富的可能性,以及只能走一条路的遗憾。每一个读者都能够在这首诗中发现自己的生活体验,从而受到触动,引发深深的思索。 这种复杂的、每个人都有过的经验,被一位诗人敏感地捕捉到了,写成了一首脍炙人口的名作。就是我们现在读到的这首诗,这位敏感的诗人就是美国现代诗歌的代表人物之一、四次获得普利策诗歌奖的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 1874-1963)。一种对于生命之不可重复性和光阴之易逝去的慨叹,弗罗斯特说他的诗“始于愉悦终于智慧”,也就是说,弗洛斯特诗中的意象不仅作用于视觉,也强调听觉和思想的印象,是融合视觉与知觉、快感与智慧的有机体。诗人透过具象表现他对生活的戏剧性和哲理性思索,即使是在最普通的生活现象背后都蕴含超越自身的意义。读他的诗的人往往会急于从他的诗中找出诗的哲理意蕴,一旦有所发现以为抓住了全诗的要旨,而事实上诗人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寓意。在这首诗中,诗的主人公有一天走在一个交叉路口,在他面前有两条路,他有心两条路都选择,先走一条,哪天再来走第二条,但他明白这实际上是不能的,既然走了一条,就没有回头的路。诗人可能认为,人由于选择了不同的人生道路,生活便敞开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景象。可诗中,诗人又提到“另一条路一样美好”,“那天早晨,两条路一样静静地躺着,并没有被足迹踏过。”也就是说,这两条路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要是有点区别的话也只是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之中。既然如此,为什么选择了那条行人稀少的路会使主人公走上一条完全不同的生活道路呢?也许诗人说当人们回忆往事时往往会将过去的岁月或者自己可能经历而没有选择的生活诗意化,而实际上一个人不管走哪条路,他都是在体验生活,在本质上都是一回事。 如果我们联系到诗人自己在写诗与在师范学校教书之间的选择,或许能更深入地理解这首诗。1912年时弗罗斯特已经38岁,这一年他作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坦、安稳的生活,而选择了诗歌。他对自己说:“写诗吧,穷就穷吧。”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的双重矛盾,第一重矛盾是不能同时涉足两条路。这一重矛盾中诗人描述了“我”站在岔路口,为不能同时涉足两条路而感到的遗憾——一条路平坦通畅,极目可望见它的尽头;而另一条路幽寂荒凉,充满着引人探索的诱惑。第二重矛盾是在明了了不能同时涉足两条路之后,究竟选择哪一条路的问题。在经历了复杂的心理过程之后,“我”终于选择了那条人迹更少的路,想让另一条路留待后日去走,可这显然是作者做出抉择后的一种自我安慰,因为“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恐怕我难以再回返”。但诗人选择了人迹罕至的路并不是草率决定的,虽然他知道另一条路可能平坦通畅,可他仍然选择了那条幽寂荒凉的路。如果说在师范学校教书是一条平坦通畅的生活道路,那么写诗的道路则可以说充满了幽寂荒凉。但在这两种生活中,诗人最终选择了后者,虽然在蓦然回首时,他有时也会想到如果去走前一条路会是怎样,这也是人之常情,也是我们在人生的岔路口都会遇到的困惑。 在第三节中,诗人交代尽管“我”对另一条路也是留恋的,但却宁愿走一条别人很少走的路。这表明了“我”不愿随俗的心迹,沿着选定的路走下去的决心。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此处流露出了一些踌躇,一丝矛盾,可这并非担心自己的选择是一个错误,而是对人只能选择一条路而感到的遗憾。他认识到选择使自己失去了另外的可能性,而那边的风景或许也很迷人,有另外的不为自己所知的乐趣。接下来的第四节,“我”遥想到未来或许会回首往事,或许会意识到此时路的选择决定了一生的命运。这里,诗人将全诗的思绪推到了最高潮,他将“黄色树林”里的两条路与可能不同的人生道路结合了起来,让我们意识到这偶然的选择或许会影响到一个人的一生,诗歌在这里戛然而止,为读者留下了想像与思索的空间。 就如我现在再来读这首诗就有以下三大感慨: 一、人生面临抉择时要做出认真、慎重的选择。 二、选择的前提就是听从心的安排,选择我所爱的,爱我所选择的,无怨无悔。 三、选择了就不要放弃,放弃了就不要回头。 但人多少都会有一点“if”情结,如果我当初选择了另一个现在又会怎样呢?是不是那个没选择的对我会更好呢?……就如红玫瑰和白玫瑰情结,张爱玲不愧是心灵捕手用很经典的几句话就概括出其实质:“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但是聪明的人只会偶尔想想罢了不会去后悔和遗憾,因为他们知道珍惜身边的、珍惜自己所拥有的才是最重要的。人生几乎是没有回头路的,一旦选择了就义无反顾地走下去吧;一旦放弃了就不要再回头了! 聪明的你读了此诗又会有几大感慨呢? 弗罗斯特诗歌最大的特点就是朴素,他“用日常聊天的语调建立他的诗行”,走了一条与其他现代派诗人完全不同的道路。这在当时总是拿高雅、圆熟、不着边际的铺张卖弄等作为诗歌标准的美国,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但他最终征服了美国的千千万万的普通民众,他的书成了历久不衰的畅销诗集。一些代表作品在美国几乎家喻户晓。我曾在美国一位总统的演说词里见到过引用他的诗歌的片段。连起初认为他的诗歌“很乏味,而乏味的东西叫人读不下去”的艾略特,后来也不得不承认他“也许是当今英美诗人中最卓越、最优秀的一位了”。但弗罗斯特并未沉洒于描绘美丽山川和旖旎景色,他的诗虽然保持了一些传统的形式和格律,气氛也较轻快,但弗罗斯特认识到了生活的复杂性,他通过自然来表达一种象征意义,而不是什么田园式的思乡情调。在他的笔下,生活既悲惨又快活,既有美也有丑,杂乱之中又寓有统一。他善于透过现实中的现象深入浅出地说明深刻的哲理,而这些又与新英格兰的风景描绘结合在一起。他试图在新英格兰寻觅到现代美国业已失去的鲜明色调和激清、纯真,使之成为检验和评论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准,弗罗斯特的杰出贡献之一正在于此。 心浮意躁的人读不了他的诗,阅历太浅的人也读不懂他的诗。只有把人生当作一壶好茶细细品味的人,才能读懂他的诗!这首诗你读懂了吗?
[此帖子已被 漪二一 在 2009-7-25 21:43:14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