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红十字会户外救援联盟志愿服务队 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救援队名、队旗和队徽: 救援队队名为:湖北省红十字会户外救援联盟志愿服务队,简称湖北红十字户外救援队 (英文译名: 缩写: 救援队队徽:  第二条 救援队的由来:随着全民群众性户外运动的蓬勃发展,参与户外活动人群日趋增多,活动中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将不可避免。为使意外事件发生之后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助,减少乃至避免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特成立湖北省红十字会户外救援联盟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救援队) 第三条 救援队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群众性户外运动提供公益救援服务;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城市救援等其他社会公益救援服务;发起组建全省救援联盟,并与国内外救援机构进行合作交流,促进中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救援队的性质:救援队是由热爱公益事业的户外运动爱好者 ,志愿人士组成的从事紧急救援的红十字民间公益团体。救援队及其救援行为纯属人道,自发、自愿,。 第五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红十字会; 指导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支持单位: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武警消防总队(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六条 工作范围: (一) 协助政府为湖北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群众性户外运动提供救援服务,技术支持及救援协作。 (二) 建立第一时间的户外运动求救通道,将户外求救信号最迅速传到到政府各急救部门。组织户外救援,争取第一救援时间,减少伤亡程度,为户外爱好者提供最迅捷的求救及救援服务。 (三) 做好民间培训,扩大影响。向市民普及户外自救培训常识。 (四) 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城市救援等其他社会公益救援服务。 (五) 参与全国救援联盟的组建,并与国内外救援机构进行合作交流,促进中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成员组成 第七条 救援队的成员组成:由核心队员、正式队员、预备队员组成 ,其中核心队员由救援队各部门小组负责人组成,有表决权;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自愿报名并经过培训考核后成为队员,成员包括:具备野外生存的体能,经验、医疗救护、通讯技术、地质、动物、植物等各方面专业技能的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在本团体的工作(野外生存经验、医疗救护、通讯技术、地质、动物、植物、痕迹、搜救、援助、机构服务、机构宣传等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服务意愿。 (三) 队员必需要具有年满十八周岁,独立民事能力。 第九条 报名要求:参队人员自愿报名,本人在报名时必须意识到所志愿参与的救援行动本身所潜在的风险:包括人身伤亡、物质和经济损失、工作受误,并且可能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本救援组织会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为队员申请意外伤害人身保险。 第十条 队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相应小组审核资料后成为本团体的预备队员。 (二) 预备队员要参加定期的学习、培训、考核。 (三) 考核合格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队员证,成为正式队员。 第十一条 考核评定会员等级:建立会员考核评定等级表,对会员参加活动的出勤率、个人技能、突出贡献加以考核、表彰及评定。 第十二条 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对本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 有权拒绝错误、非专业、超出救助能力的指挥指令。 (六) 自愿承担因救援产生的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 队员履行的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在自愿参与的活动过程中完成本团体交办的任务; (四) 向本团体反映信息,提供有关资料,队员不在本地的时间范围,户外出行的目的地。 第十四条 核心会员的评定:(见救援队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 隐私协议:所有参加救援的队员,对救援事件及被救助者负有保守个人隐私及秘密的义务。 第十六条 队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队员证。队员l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队员非队里安排的救援活动行为,不代表本团队。 第四章 救援队的组织架构 第十九条:理事会组成:救援队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单位理事成员和个人理事成员组成,单位理事成员为各支持机构和赞助单位构成,个人理事由对组织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个人组成。 第十九条 援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任期2年,可连任。由救援队核心队员集体推选产生。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定制救援队近期发展目标,代表救援队出席外事活动。救援召集、任务制定、现场指挥。 第二十条 管委会:救援队设管委会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连任。负责制定救援队各项决策,审议审核队长、各小组及基金使用计划。成员13人,其中包含队长,其他成员由队长在核心队员或对救援队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士中提名12人,由核心队员集体差额推选产生。管委会可以根据救援队发展的需要,决定授予非正式队员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小组负责人:救援队各小组负责人的确认由队长提名,由2/3以上核心队员通过。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成员退出机制:管委会成员必须保证救援队活动的出勤率,退出方式由成员个人或者队长提出申请,由2/3核心队员通过,并由队长及时提交补充成员名单,由核心队员集体投票通过。 第二十三条 队长的退出机制:由队长本人提出或2/3以上核心队员提出,并由管委会通过,并由管委会提交队长人选,核心队员集体投票表决。 第五章 救援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基金来源:在筹备中的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设立救援专项基金,通过各级政府机构的专项救援拨款和社会公益捐助为专项基金筹集经费,基金管理委员会是救援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救援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承担公益救援行动任务、购买救援装备器材、支付队伍培训费用、承担必要的办公行政开支、印制宣传资料等等。 第二十六条 基金的管理: (一)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 配合筹备中的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财务人员工作,设立财务主管一名,出纳一名,任期均为一年,可连任,由核心队员推选,要求财务相关资质。 (四) 设立监督审计:对财务和库房审计,每年一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队员 (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2/3以上核心队员审核通过确认即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异动由核心管理团队集体提出,由2/3以上核心队员集体表决。 第三十五条 会议召集,救援队日常会议、队员大会由队长召集;专项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召集;管理决策会议由3名以上管委会成员召集。所有决策会议有效的前提是,具有投票权利2/3以上人员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