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355|回复: 18

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复制链接]

7840

主题

1万

回帖

7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712103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8-15 2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好玩的人一起在路上...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河南户外网讯:今年4月份,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登山遇难死者家属李某某状告领队陈某某及同行队友一案今日正式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无过。
   法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运动方式、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自助式户外活动,是由各驴友AA出资共同进行,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旅游,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智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使是这样,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等人不但进行了积极的救助,而且还组织捐款,被告人不但支付了前期的救助费用,同时还每人帮助李某某家属安心捐款500元。说明同行众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
   去年7月21日,戈壁青石在某网站上发布征集8月13——15日队友前往山西马武寨至抱犊村穿越的帖子,8月13日,戈壁青石与召集的十六名户外爱好者一起开始了穿越行程。8月15日上午,当队伍行走到马武寨的一段当地人称为老黄的地段时,李某某不慎从山路滑落悬崖下,20余岁的队员伤心一百意外坠崖,经抢救无效身亡。
   时隔半年多之后的2011年4月,死者李某某的家属因不满驴友们每人500元的“安抚费用”,将组织者陈某某和同行的其他14名队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付26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于6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场并未判决。
    关于此案的判决,记者采访了免费受理此案的专业从事旅游案件的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刘凤彬主任,他对此案的判决比较满意。并认为法院对新生事物的接受与认知非常值得称道。法院不但考虑到此案对河南,乃至对全国都是一个指引作用,更是处于对新生事物的保护,对区域内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一个原则的遵循。这对户外运动是一个很大的支持。

http://bbs.hnhw.com/thread-83325-1-1.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15 22:41:03编辑过]
相信自己 你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647

回帖

3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6689
发表于 2011-8-16 0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港口大点 再漂亮点 还怕没有船靠岸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05

回帖

3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3896
发表于 2011-8-16 1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6424

回帖

1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57034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8-16 11: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判决带了个好头,全国其它法院是否会这样公正判决呢?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959

回帖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8018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8-16 1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

 

 

法律在对待户外事件上终于走上了正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

主题

2196

回帖

12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22665
发表于 2011-8-16 1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去你想去的地方,做你想做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9

主题

7516

回帖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87558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8-16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世纪春雨在2011-8-16 11:05:00的发言:
 
   坚决支持“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16 12:44:53编辑过]
人在路上 心在飞翔
QQ:4398627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33

回帖

1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6513
发表于 2011-8-16 1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为以后AA制户外活动的组织者提供了一种保护,也是为户外活动的繁荣,提供有利的前提和保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965

回帖

5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58798
发表于 2011-8-16 1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世纪春雨在2011-8-16 11:05:00的发言:
 
   坚决支持“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9

回帖

83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832
发表于 2011-8-16 1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840

主题

1万

回帖

7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712103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16: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给力!
相信自己 你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01

回帖

643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6433
发表于 2011-8-16 1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为以后AA制户外活动的组织者提供了一种保护,也是为户外活动的繁荣,提供有利的前提和保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2

回帖

2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1022
发表于 2011-8-16 1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坚决支持“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为以后AA制户外活动的组织者提供了一种保护,也是为户外活动的繁荣,提供有利的前提和保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

回帖

81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813
发表于 2011-8-16 2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

主题

215

回帖

1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9178
发表于 2011-8-16 2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AA,风险AA,应该是每一个参加者的共识,否则谁还去组织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33

回帖

1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3433
发表于 2011-8-17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免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

主题

4975

回帖

28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80210
发表于 2011-8-18 0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户外AA,风险AA,应该是每一个参加者的共识,否则谁还去组织活动。
徒步是登山运动的开始,登山是徒步运动的延伸!身体在练狱,灵魂向天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

回帖

101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017
发表于 2011-8-23 16: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这样的,国家早就在户外活动方面应该要有法可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www.5zls.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 鄂ICP备11000556号 )

GMT+8, 2025-7-27 14:45 , Processed in 0.24838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