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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险旅游不能给社会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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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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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险旅游不能给社会添乱

 

 

       银川市4名“驴友”在贺兰山深处被困25小时后,16日终于被消防、护林、公安等多个部门救出。天寒地冻中的紧急救援弥足感动,但一项个人娱乐活动最后竟演变成一起牵动八方的公共事件,耗费社会资源之大,着实值得深思。  此次事发的贺兰山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游客不允许擅自进入区域,但总有一些人“偏向虎山行”。据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近几年,他们每年平均遇到五六起“驴友”被困求援。不光是贺兰山,近几年来,我国“驴友”登山探险被困事件一再发生。仅2012年以来,有报道可查的“驴友”被困事件就至少有4起,浪费的公共资源更是难以估量。
  探险不等于冒险♂爱
户外运动
的“驴友”,于闲暇时分登山远足探险,以个人的智慧和勇敢,看到别人看不到的风景,其历险与收获,的确是漫漫人生中一笔宝贵的财富,但只有在遵守基本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历险才能有惊无险。然而一些驴友在出事后还不以为然,甚至把社会的关爱视为理所当然。
  例如当记者问到贺兰山4名被救者“是否应该向救援人员表示感谢”时,一位旅友竟表示:“没啥说的,这是个什么事呀!”其他“驴友”均沉默不语。如此表现,无疑深刻暴露出缺乏社会担当和法律意识的心态。
  减少“驴友”被困事件发生的频率,“驴友”群体牢固树立自律意识首当其冲。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进入保护区者的处罚仅限于批评教育和奉,且奉幅度在500元至5000元之间。处罚显然只是一种形式,根本上还得靠人的自律和自觉。
  探险
旅游,不是没有“雷池”和“禁区”,也不意味着越危险的地方最值得前往。心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心,严格尊重相关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这一运动的价值,在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基础上不给社会添乱。
(新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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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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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6: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探险旅游,不是没有“雷池”和“禁区”,也不意味着越危险的地方最值得前往。心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心,严格尊重相关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这一运动的价值,在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基础上不给社会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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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扯淡!

谁出门也不会确定知道有没有危险等着他,如果这点风险意识都没有还是户外吗?

那些稀烂的媒体工作者们别无病呻吟了。

意外情况的出现在户外是正常的,救援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应当的行为。

当然,盲目的冒进与准备不足也不是一个成熟的户外爱好者。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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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户外给社会带来的麻烦相比这给人类带来的探索精神来说要微不足道,相比贪污腐败道德低下对社会的伤害更是不值一提。

我们的民族目前需要的正式探索的精神。嘿嘿,这个有点说大了。

 

我们需要户外事故来时刻警示,但不需要这些低下的评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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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的主张!本来社会公共秩序就需要建立和完善。这跟腐败扯在一起很勉强。不管腐败不腐败,社会公共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民众自觉遵守。那么受益的是大众。这与反腐败是一样的让社会大众受益。损害公共利益不管事情大小都是应该受到批评,教育,训诫。触犯刑律一样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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