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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户外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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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03: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好玩的人一起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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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3日,李某某(网名 伤心)参加了由陈某某(网名 戈壁青石)通过网上约伴形式组织山西马武寨穿越活动,在行至一段当地人称为老黄的地段时,李某某不慎从山路滑落悬崖下,导致当场死亡。时隔半年多之后的2011年4月,死者李某某的家属将组织者陈某某和同行的其他14名队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付26万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案。


 

   驴友之死  引来多方关注
   昨日,是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李某某家属状告15名同行队员的日子,本来安排在五楼小型会议室的审理地点,因迫切需要了解情况的户外爱好者较多,而不得不临时改在了更大一些的审判庭,即使如此,依然在后排及出口处站满了旁听员。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河南户外联盟负责人笑青天、河南户外救援队长岁月无声等户外界举足轻重的人士也参与了庭审。

   上午9时,审理正式开始。原告方李某某的家属因为个人原因未能到庭,全权委托原告方律师负责。而被告方却有12名来到法庭。本次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刘律师原本就一直关注户外与旅游的案件,在获悉此事后,自愿无偿为被告方提供法律援助。

     审理首先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除了原被告双方的证词证据之外,被告方更提供了两名当时与他们同行的洛阳,鹤壁两名领队作为证人也出席了庭审,并且积极配合法庭。

    旁听席上的诸多人士,也都是眉头紧锁,并随着庭审的不断深入,不断传出唏嘘、叹息声。作为与户外运动相关的案件,各方的关注程度可见一斑。


 

事件回放 户外安全谁来保护
   去年7月21日,陈某某在郑州某网站上发布征集8月13——15日前往山西马武寨至抱犊村穿越的帖子,8月13日,陈某某与召集的十六名户外爱好者一起开始了穿越行程。当时,还有洛阳户外由一支46人组成的队伍和鹤壁户外17人组成的队伍也同时行走在同一条线路上,其中,鹤壁队伍中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8月15日上午9:00左右,当队伍行走到马武寨的一线天附时,20余岁的队员李某某意外坠崖,经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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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后,所有队员每人捐助500元,陈某某捐助1000元,共九千余元交付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因家庭困难,不满这点补偿,于是,于今年四月份把陈某某及随行15名队员状告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其中,因一名队员私下里已经支付一笔较高费用补偿了李某某家属,因此,被免于起诉之中。法院当时受理了此案件。

庭审焦点一:驴友出事谁之责

     庭审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户外自由游是否为户外探险,有着不同的见解。原告方律师认为户外自助游,存在着风险,带有一定的冒险性质,属于危险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作为领队的驴友,应该对参加人员负有提示与防护的义务。

     原告方认为作为一名领队,更应该在出行前对于出行人员的身体状况了解,做好出行前的资格审查,而很显然作为陈某某并没有这样做,而作为李某某当时是走在队伍的前面,相当于开路先锋,更是增加了他遇险的几率,最终导致了遇险的结果。

     原告方不但认为在此次事件中领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行队员在一个临时的团队里,也应该互帮互助,但是不管过程如果,最终伤心的遇难,也应该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

    而作为被告方的刘律师对于原告的观点持反对意见,认为户外自助游并非探险行为,户外运动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但这种危险是行业内所共知的,就此次出行来说,难度程度也达不到探险的级别,鹤壁队伍中三个十几岁的孩子,都能穿过,并且参加此此次活动的大部分驴友都能够通过的地方,伤心却出事于此,在某种原因是自己的不慎所导致的,这种结果不能由同行驴友承担。

      被告方律师更提出了,户外自助游是大家因为爱好走到了一起,本着责任自担的原则,一起出行也不存在谁组织谁,谁领导谁的问题,那么最为领队对于队友并不负有注意的义务。作为参加活动的人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法庭进入答辩阶段时,庭审中一部分被告人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被告A:我们之前已经每人捐助了部分资金,捐款只是献爱心,却没曾想到原告竟然不满足,要求更高额赔偿。

       被告B:认为自己不应该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反而是原告方的一再无礼追讨,导致了自己的生活受到极大困扰,为此有了心理阴影。

       被告C:此次出行道路属于成熟的道路,不存在谁来开路的问题。


庭审焦点二  已获赔偿是否还可以追加更多

   原告律师表示,这次诉讼的理由,其一就是因为家庭困难,李某某的收入作为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在他去世之后,一下子使得家人陷入了危机。其二,为了让更多的参加户外的人员,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意识到一旦出了事故,将对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当李某某出事之后,在户外圈内引起了很大的影响,很多户外爱好者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组织捐款,陈某某等同行队员,也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每人向伤心的家属捐助了500元,共计九千元,论坛其他驴友也相续捐款达到2万元左右,但是最终却还是不能弥补李某某家人的损失,最终他们还是提出了26万的赔偿金要求。

     而李某某的生前单位也支付了丧葬费等补偿费用,被告方律师质疑到,虽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是法律的赔偿是需要数额的,原告方在获得多方补偿的情况下,依然提出高额的补偿金,忽略了补偿金死只是补偿,而不能用来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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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3: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焦点三 被告方一致拒绝调解

     参加庭审的12名被告成员,一致拒绝了媒体的拍照和采访,他们自己说并不是不愿意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不满,但是因为害怕媒体的曝光,会引起亲友们的关注和担心,而宁愿自己独自承担这份不安。


    当法庭进入调解阶时,原告方律师同意调解解决,但是出庭的被告方12名成员却拒绝调解。在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之后,法庭当庭并未做出审理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审判。


事后,当本网记者提出采访负责审理此案的白审判长时,她以此案尚未最后审理,在此之前不便发表任何观点为由,委婉拒绝了。自此河南户外第一案暂告一段落。我们将对案件的后续进行跟踪报道,希望能够通过对此类案件的了解,警醒更多户外爱好者注意户外旅行中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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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河南户外网讯:今年4月份,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登山遇难死者家属李某某状告领队陈某某及同行队友一案今日正式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无过。
   法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运动方式、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自助式户外活动,是由各驴友AA出资共同进行,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旅游,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智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使是这样,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等人不但进行了积极的救助,而且还组织捐款,被告人不但支付了前期的救助费用,同时还每人帮助李某某家属安心捐款500元。说明同行众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
   
    关于此案的判决,记者采访了免费受理此案的专业从事旅游案件的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刘凤彬主任,他对此案的判决比较满意。并认为法院对新生事物的接受与认知非常值得称道。法院不但考虑到此案对河南,乃至对全国都是一个指引作用,更是处于对新生事物的保护,对区域内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一个原则的遵循。这对户外运动是一个很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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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3: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运动区别于一般体育运动和旅游的特征主要是:冒险、纪律、毅力、自助和团结协作精神。但户外运动绝不主张“挑战、征服自然”,不做无谓的冒险,主要提倡“超越自我、陶冶情操、放松心情、磨练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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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行是为了更好的活着,出行是为了享受生活,出行是为了身体健康,并不是非要征服和挑战什么,更重要的是享受出行的过程,愉悦出行的心情,释放自我,拥抱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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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驴友旅途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自保,绝不轻言自己是老驴、不轻言自己是强驴、不轻言自己不用做安全保护,认真观察、仔细体会总结每个细节,不断的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
         切记:驴途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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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出行中,要有健全的户外纪律和措施。要有一定的安全自救设备和措施。如十人的队伍,要有两条20米的安全绳,和自救药品。-----转过来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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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3: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有风险,参与需谨慎!!!

最近户外的事故太多,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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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今天提出,假如是在去参与活动的路上(意思是还没到集合地点),出了事故,组织者参与者都要负责。。。。说的俺怕怕

网上搜了一晚上的户外新闻和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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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07: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思啊,以后的活动是不是还是只能跟着旅行社呢?
花最少的钱玩最多的地方,背上行囊,清爽上路,简朴行走,自由心灵,穷尽天下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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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0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以前也有类似案例,而且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

河南应该参照广西案例,

从开始就不予受理!

受理后弄得一应人等都不舒服。

何苦来呢!?

历史的进步,早已没有连坐之说了!

 

[url=http://weibo.com/u/1664747534?s=6uyXnP][/url] [url=http://www.5zls.org/ShowBBS.asp?menu=5&UserName=曾繁仁]皒樶難誇樾嘚ド寔潞途d鎐杬,鮞昰某些个钕仌の羙……[/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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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0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琴心在2012-7-18 7:45:00的发言:
深思啊,以后的活动是不是还是只能跟着旅行社呢?

旅行社也赔不起!

只有多买保险,

赌赌运气了!

[url=http://weibo.com/u/1664747534?s=6uyXnP][/url] [url=http://www.5zls.org/ShowBBS.asp?menu=5&UserName=曾繁仁]皒樶難誇樾嘚ド寔潞途d鎐杬,鮞昰某些个钕仌の羙……[/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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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0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好 否则江湖乱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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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曾繁仁在2012-7-18 8:24:00的发言:

广西以前也有类似案例,而且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

河南应该参照广西案例,

从开始就不予受理!

受理后弄得一应人等都不舒服。

何苦来呢!?

历史的进步,早已没有连坐之说了!

 

这个案子对户外运动有参考作用,但中国不是判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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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有风险,参与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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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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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有风险,参与需谨慎!学习了,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8 12:18: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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