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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骆驼就领队费的问题尽快做一个总结回复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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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5: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发到这里,让大家看了认可了方案就再发到居委会里面去

希望今天方案能够尽快出来

[此帖子已被 管理小组 在 2005-7-6 9:25:51 编辑过]

在路上  看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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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一下你所说的领队费,是指的由会员以个人名义所发的召集,还是指的目前你们公司教练所发的召集?
扎根农村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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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6: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有人来, 就是合理的.

不收费没人来, 就是不合理的.

只要在事前说明, 事后说清就行.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我喜欢, 在山顶吹风,在林间看竹,在溪边听歌,在壁上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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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6: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有必要正面应对,特别是公司直接出面!在活动中执行就可以了。
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按特色定位。
http://q.blog.sina.com.cn/zlsd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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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6: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领队费的问题在我看来其实质是矛头指向公司的,设立专门的商业活动入口之后,这问题就没必要再在论坛讨论了.

现在关键是论坛组织活动的公约出台.

春风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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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骆驼的意思是不是将来公司不会在论坛上发布类似的领队活动召集?如果要发只通过专门的商业入口?

如果是这样的话等下一步结伴同行做出规则说明就行了。

不过我个人的意见是希望公司里能有个人出面以领队共同的声音对那个领队费的帖子最后做一次回复,也就是给这些有误解或者说意见的人最后一个说法,呵呵,骆驼出面最合适。

最后还需要考虑的是,专门的商业活动入口与自助论坛如何衔接?衔接的尺度?

 

[此帖子已被 管理小组 在 2005-7-5 16:59:3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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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7: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毒毒,就是这意思,我和难民商量过了,在路上标志旁的广告窗口就作为商业活动入口,指向位置是一个隐蔽的版块,你看这样行吗?如果可行我就动手发帖了,然后你们关闭那个帖子。
春风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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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7: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OK!我个人没什么意见

商业活动版块需要明确的注上 属于商业活动,并且你要考虑到商业团队的免责条例,是否公司单方面声明风险自担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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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7: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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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隐蔽,大大方方写着“在路上公司活动”更妥当。
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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