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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让同学搭车结果赔119万 出游前记得约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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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让同学搭车结果赔119万 出游前记得约定好

  中新浙江网9月26日电 20多年的同窗情谊,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破碎,柳先生和郑女士不得不在法庭上相见。

  240万!这是在车祸中高位截瘫的郑女士索赔的金额。柳先生却无法接受:“难道我‘好意’让她搭个‘顺风车’,就要赔上自己的下半辈子吗?”

  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多,日前,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柳先生赔偿给郑女士119万元,车主单位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车祸让她终身残疾

  两年前一个下午,柳先生开车,郑女士坐在车后排,一起从宁波去丽水参加老师的追悼会。当车子开到杭甬高速萧山段时,忽然一辆大卡车飞快地从左侧超上来,斜插到他们前面。柳先生向右猛打一把方向,结果撞上了大卡车。

  柳先生系了安全带,只是擦伤了点皮,但坐在后座的郑女士因为没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重重摔在路边的树上。

  醒来后,郑女士发现自己躺在病床上,下半身完全没有知觉。医院诊断:高位截瘫,一级伤残。45岁的郑女士今后都要在轮椅上过日子了。

  面对终身瘫痪的现实,去年6月,郑女士将柳先生告到法院,索赔240万元。

  庭上激辩240万的赔偿款

  柳先生说,虽然他对郑女士的处境很同情,他们感情也一直不错,可接到法庭传票的那一刻,让他深受打击。

  20多年前,柳先生和郑女士是中专同学,毕业后又先后来到宁波工作。“当时,是她提出搭车的。”法庭上,柳先生回忆说,为此他特意借了一辆丰田佳美,考虑到路途有点远,还特意叫了一个驾驶员,以便在路上换换手。

  郑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既然郑女士搭乘了柳先生的车,那么柳先生就负担起保障她安全的义务。律师拿出交警部门的鉴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柳先生的驾驶不当,注意力不集中,存在重大过错。

  对此柳先生表示,郑女士受伤也有自己的原因,她没有系好安全带,没尽到乘车者应尽的安全义务,要赔也只是对郑女士遭受的损害适当给予补偿。

  “好意搭乘”尚属法律空白

  在去年两次开庭后,案子一度陷入僵局。海曙法院的主审法官分析,柳先生同意免费搭郑女士前往丽水,这一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好意搭乘”,但“好意搭乘”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法官一般都会判赔偿或补偿。

  不久前,海曙法院召集了双方当事人,根据过错相抵的原则,分析了双方的过错程度,提出调解,在郑女士和柳先生之间分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柳先生同意赔偿郑女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9万元,同时,车主单位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事先约定才能规避风险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搭“顺风车”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近年来,我省不少县市都审理过此类案件。

  法官提醒,即使是助人为乐,让别人免费搭“顺风车”,开车人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也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可以降低无偿服务者的注意义务,“有偿”与“无偿”只是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合同关系,但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则属于侵权行为。无论双方是否有偿,侵权者都应当承担责任。

  “十一”黄金周就快到了,自驾车出游的人又多了起来,其中不少车子也免不了搭载亲友。法官提醒,要降低此类风险,除了车辆购买“车上人员险”或者是“人身意外险”,让保险公司承当一部分补充外,还有一条途径就是“丑话说在前头”,出游就约定好,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农夫,山泉, 有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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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7: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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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8: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发的也正是时候.在路上的活动越来越火,我行我速更是自驾活动最活跃的版块,确实该把这些羞涩而敏感的问题作个明确.期待楼主的高见...
疲惫,快乐,悠然自得是我渴望的人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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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2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宝马:
   好帖!发的也正是时候.在路上的活动越来越火,我行我速更是自驾活动最活跃的版块,确实该把这些羞涩而敏感的问题作个明确.期待楼主的高见...

个人愚见:一般不带(亲戚或特殊好友例外),实在要带,建议常年预备免责条款(打印出来,留下签名处,一份多用),上车前先签字(丑话在前), 出事后有依据。当然,防范在先更好,如上车必须打安全带,建议坐后排等等。在路上的活动可以一概事先说明,至少出事后责任可以轻一点。

期待与宝马一起交流!

农夫,山泉, 有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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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野人谷:

老宝马:
   好帖!发的也正是时候.在路上的活动越来越火,我行我速更是自驾活动最活跃的版块,确实该把这些羞涩而敏感的问题作个明确.期待楼主的高见...

个人愚见:一般不带(亲戚或特殊好友例外),实在要带,建议常年预备免责条款(打印出来,留下签名处,一份多用),上车前先签字(丑话在前), 出事后有依据。当然,防范在先更好,如上车必须打安全带,建议坐后排等等。在路上的活动可以一概事先说明,至少出事后责任可以轻一点。

期待与宝马一起交流!

好帖子,好意见!“一般不带(亲戚或特殊好友例外),实在要带,建议常年预备免责条款(打印出来,留下签名处,一份多用),上车前先签字(丑话在前), 出事后有依据这是对彼此负责的表现!

在沉默中追求,在沉默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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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0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帖子里的2个人先前也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啊.....多年的交情在这样残酷的现实中,在这样始料未极的车祸中相约在冰冷的法庭里......

楼上各位的建议非常好,预备免责条款(打印出来,留下签名处,一份多用),上车前先签字(丑话在前), 出事后有依据”,可面对自己多年交情好友,怎么拉得下脸要求对方签约呢?一般不带(亲戚或特殊好友例外)”,谁也保证不了带亲戚或特殊好友就不会出事。。。那时候责任又怎么算啊~!?

其实这不就跟现在借钱不好意思找对方打欠条事件一样嘛!~~~~~难解决的矛盾啊。。。

白婚纱 —— 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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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警戒警戒!!

 

从荒凉到繁华,从深夜到清晨,从弱小到强大,所有这些我都一一走过,虽然走的很慢,但是我走得很认真很努力,从没有因为害怕而停止。 爱上一片海,从此不离开——致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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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09: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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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帆:
比较沉重的话题!但是现在说出来还为时不晚啊
相信自己 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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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有车的TX经常会碰到熟人搭便车的,或者同学要求借车的,实在是难以拒绝

搭便车是出钱还要出力,借车更是随时准备为别人的错误买单。郁闷

哪里有这样的免责条款,恳请楼主发上来,我多打印几份以备不时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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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3: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tellmewhy:

相信有车的TX经常会碰到熟人搭便车的,或者同学要求借车的,实在是难以拒绝

搭便车是出钱还要出力,借车更是随时准备为别人的错误买单。郁闷

哪里有这样的免责条款,恳请楼主发上来,我多打印几份以备不时所需。

呵呵,让没车的人自己打的去好了...

 

 

人在旅途,过程大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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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第一辆车就是借给别人给撞报废了。想想都心烦。现在换了新车,随便什么要借,都没有门。不过,要是有人要搭车,特别是长途,我还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去拒绝别人。有朋友出出招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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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野人谷:

老宝马:
   好帖!发的也正是时候.在路上的活动越来越火,我行我速更是自驾活动最活跃的版块,确实该把这些羞涩而敏感的问题作个明确.期待楼主的高见...

个人愚见:一般不带(亲戚或特殊好友例外),实在要带,建议常年预备免责条款(打印出来,留下签名处,一份多用),上车前先签字(丑话在前), 出事后有依据。当然,防范在先更好,如上车必须打安全带,建议坐后排等等。在路上的活动可以一概事先说明,至少出事后责任可以轻一点。

期待与宝马一起交流!

不光是带,而且借车一定要谨慎,也有连带责任滴!
勇敢的放逐,那些被桎梏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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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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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帖!发的也正是时候.在路上的活动越来越火,我行我速更是自驾活动最活跃的版块,确实该把这些羞涩而敏感的问题作个明确.期待楼主的高见...

个人愚见:一般不带(亲戚或特殊好友例外),实在要带,建议常年预备免责条款(打印出来,留下签名处,一份多用),上车前先签字(丑话在前), 出事后有依据。当然,防范在先更好,如上车必须打安全带,建议坐后排等等。在路上的活动可以一概事先说明,至少出事后责任可以轻一点。

期待与宝马一起交流!

话题虽然很沉重,但非常值得讨论,在路上活动的精彩永远离不开安全和责任!
疲惫,快乐,悠然自得是我渴望的人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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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的,但是一旦发生只有当事人知道个中的滋味。。。

君子协议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安全的警钟却要时刻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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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卖车吧!最佳选择!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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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签订了责任书也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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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游自在土匪可爱:

就是签订了责任书也不能免责!

郁闷啊,那么办咧?

To be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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