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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象是内部收据,(本收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如:房租、水电、差旅费、系统内部往来帐款结算和经财政批准的收费款项等,超范围使用无效)

是否可以作为赈灾募捐的收据?

武汉市没有这种收据吗?

 

[此帖子已被 武汉大虾 在 2008-5-21 22:08:3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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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2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轮滑群组织募捐后交给武汉市民政局的收据:

捐款应到指定机构并指定用途:

湖北省红十字会:地址:武昌东湖路165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824238
传真:027-87824238
电子邮件:
hubei@redcross.org.cn
网址:无

[此帖子已被 星期五 在 2008-5-20 20:18:2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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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442524294;湖北轮滑:48597755 猪国法是的念着倒 http://fj.cnhan.com/attachment/Mon_1206/20_24243_dff9fbefdf7ff0 b.gi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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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2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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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2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大虾:

这个好象是内部收据,(本收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如:房租、水电、差旅费、系统内部往来帐款结算和经财政批准的收费款项等,超范围使用无效)

是否可以作为赈灾募捐的收据?

武汉市没有这种收据吗?

 

[此帖子已被 武汉大虾 在 2008-5-20 20:10:37 编辑过]

 

 

 

这样的收据给人感觉有点不合理,为什么不是正规的专用收据,

希望有人来出面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如果有问题就采取补救的措施

,要明明白白的知道钱的去向和用途

http://weibo.com/2070540033/profile?leftnav=1&wvr=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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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2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大虾:

这个好象是内部收据,(本收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如:房租、水电、差旅费、系统内部往来帐款结算和经财政批准的收费款项等,超范围使用无效)

是否可以作为赈灾募捐的收据?

武汉市没有这种收据吗?

 

[此帖子已被 武汉大虾 在 2008-5-20 20:10:37 编辑过]

 

 

 

 

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情况

全部捐款都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灾民身上。不能按比例的截留。

希望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出面解释清楚,

 

http://weibo.com/2070540033/profile?leftnav=1&wvr=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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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0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胖丁:
武汉大虾:

这个好象是内部收据,(本收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如:房租、水电、差旅费、系统内部往来帐款结算和经财政批准的收费款项等,超范围使用无效)

是否可以作为赈灾募捐的收据?

武汉市没有这种收据吗?

 

[此帖子已被 武汉大虾 在 2008-5-20 20:10:37 编辑过]

 

 

 

 

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情况

全部捐款都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灾民身上。不能按比例的截留。

希望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出面解释清楚,

 

应该搞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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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0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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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0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到,第一次组织这样的活动,确实没有意识到会有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很晚了,明早我会询问红十字会,听听他们的解释,也请了解情况的同学出面详细解答一下,征求答案。

暂时不太明白楼上所说的“按比例的截留”具体是什么含义?当时全款进了水果湖建行红十字捐款的专用账户,当时在场的义工和红会工作人员有近20人,以前也听说过有捐款活动按一定比例提取操作费用的说法,但我们这次所有的设计印刷制作的募捐宣传品、募捐组织费用、办公费用等,全是组织者和义工、会员或直接捐赠或自行承担的。换句话说,活动组织者是将所有募集款项全额捐赠!

至于红十字会是否会提留,包括民政局是否会提留,这个我不清楚。民政局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理不该提留,但这也只是推断,因为中国的国情复杂,呵呵......中国的红十字会是半官方的民间组织,成员绝大多数是义工性质,专职的很少,所以管理成本比政府要低。

据我所知,按照中国的基金管理法,慈善基金可以有10%用于办公和管理费用支出,国际惯例也是如此。大家所提到的似乎是一个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就是一元的捐款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到灾民手上?是9角还是8角?中间的耗损是多少?这是个专门的课题,没研究过,但网上相关的文章不少,可以自己去看看。

一瓶纯净水,运费会超过产品成本,一件进价30的衣服,在商场必定标价100,这是购物常识,所以指望救灾的一元钱,买成救灾物质,通过运输、分拣运到灾民手上,还是可以换回一元钱,这是缺少经济常识,除非在这个捐赠链条里的各方,如接收捐款方、原料提供方、生产方、采购方、销售方、物流方、和活动实施者象我们组织的这次劝募活动一样,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其实也是捐赠),不计任何回报,这个似乎不太现实,也不符合一般经济规律。

其实我也很想知道,我们的捐款有多少能真正落到灾民手上,不管是红十字会的还是民政局的还是慈善总会的或者扶贫基金会的,目前好像也就这四家官方认可的捐款接收方。谁手上有慈善总会的收据或者扶贫基金会的收据?民政局属于政府机构,他的收据或许真的和民间团体不同?谁帮忙解答下。

我们一起来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此帖子已被 泡菜 在 2008-5-21 0:40:57 编辑过]

小菜一碟,大坛百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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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08: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全款进了水果湖建行红十字捐款的专用账户,当时在场的义工和红会工作人员有近20人,

这个才是最最重要的,至于别的每个地方的收据是否一样,或许捐款的钱有多少比例用于他们自己办公经费等等问题是一直这样行使的,程序也肯定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如果这样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肯定早出问题了的,关于修改也许不合适的国家法律问题,很明显是咱们改变不了的,我觉得这(当时全款进了水果湖建行红十字捐款的专用账户,当时在场的义工和红会工作人员有近20人,)也已经足够了,咱们的任务就圆满完成了也给广大捐款的同学一个很满意的答复了,同学们的心是可以理解的,感谢楼主同学。

当然,对于别的有兴趣的事情,程序,大家可以讨论,共同学习,那也应该是在肯定,信任泡菜和那天咱们近20人的义工所做的之外的前提下的事情。

我在百度随便搜了点: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
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红十字会:
为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红十字事业”的认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关活动为“红十字事业”。具体有以下十项:
(一)红十字会为开展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的救护和救助活动。
(二)红十字会开展的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以及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三)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及表彰工作。
(四)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五)各级红十字会兴办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红十字会的人员培训、机关建设等。
(六)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其开展的活动。
(七)以际人道主义救授工作。
(八)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
(九)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红十字会办理的其他“红十字事业”。
二、对受赠者和转赠者资格的认定
鉴于现阶段各级地方红十字会机构管理体制多元化的情况,为使接受的捐赠真正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对受赠者、转赠者的资格认定为:
(一)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
县级以上(旨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
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为部分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三、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的红十字会的财务专用印章。
四、为增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协调及救助能力,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将接受的捐赠资金(不包括实物部分)。按10%的比例逐笔上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上交资金全部用于“红十字事业”。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违反本办法,骗取所得税税前扣除或伪造捐赠票据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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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08: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消除腐败,保证专款专用,使捐款人的钱能够顺利地完整地供应灾区使用不致被贪污腐败分子利用和贪污,

这2张票据给人的感觉完全不一样

都是湖北省,为什么呢?

管理好每份捐款,不能让爱心人士失望。

http://weibo.com/2070540033/profile?leftnav=1&wvr=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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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08: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泡菜:

 

刚看到,第一次组织这样的活动,确实没有意识到会有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很晚了,明早我会询问红十字会,听听他们的解释,也请了解情况的同学出面详细解答一下,征求答案。

暂时不太明白楼上所说的“按比例的截留”具体是什么含义?当时全款进了水果湖建行红十字捐款的专用账户,当时在场的义工和红会工作人员有近20人,以前也听说过有捐款活动按一定比例提取操作费用的说法,但我们这次所有的设计印刷制作的募捐宣传品、募捐组织费用、办公费用等,全是组织者和义工、会员或直接捐赠或自行承担的。换句话说,活动组织者是将所有募集款项全额捐赠!

至于红十字会是否会提留,包括民政局是否会提留,这个我不清楚。民政局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理不该提留,但这也只是推断,因为中国的国情复杂,呵呵......中国的红十字会是半官方的民间组织,成员绝大多数是义工性质,专职的很少,所以管理成本比政府要低。

据我所知,按照中国的基金管理法,慈善基金可以有10%用于办公和管理费用支出,国际惯例也是如此。大家所提到的似乎是一个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就是一元的捐款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到灾民手上?是9角还是8角?中间的耗损是多少?这是个专门的课题,没研究过,但网上相关的文章不少,可以自己去看看。

一瓶纯净水,运费会超过产品成本,一件进价30的衣服,在商场必定标价100,这是购物常识,所以指望救灾的一元钱,买成救灾物质,通过运输、分拣运到灾民手上,还是可以换回一元钱,这是缺少经济常识,除非在这个捐赠链条里的各方,如接收捐款方、原料提供方、生产方、采购方、销售方、物流方、和活动实施者象我们组织的这次劝募活动一样,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其实也是捐赠),不计任何回报,这个似乎不太现实,也不符合一般经济规律。

其实我也很想知道,我们的捐款有多少能真正落到灾民手上,不管是红十字会的还是民政局的还是慈善总会的或者扶贫基金会的,目前好像也就这四家官方认可的捐款接收方。谁手上有慈善总会的收据或者扶贫基金会的收据?民政局属于政府机构,他的收据或许真的和民间团体不同?谁帮忙解答下。

我们一起来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此帖子已被 泡菜 在 2008-5-21 0:40:57 编辑过]

 

任何个人机构团体,在收到民间或企业界震灾捐款后。
都应全额全数上交国家震灾总指挥部统一调配灾区使用。

不得自行分配处制转用借挪用。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如果国际惯例是霸王条款,难道我们也要执行吗?

[此帖子已被 胖丁 在 2008-5-21 9:05:21 编辑过]

http://weibo.com/2070540033/profile?leftnav=1&wvr=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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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09: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起来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春来桃花水,中有桃花鱼。浅白深红画不如,是花是鱼两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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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TX,你的心情我充分理解,但对这个事情我们了解的都不多,在我们共同努力解释这一问题的时候,先不要急着质疑,同时也请你明确你所质疑的对象是谁,如果是公共机构或者政府机构,那么你也一样有权利去了解和质询,这是你的公民权利,请不要放弃,即便是国家法律不合理,你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反映,著名的孙志刚事件,就是普通公民改写国家法律的现实例子。

如果你质疑的是这次募捐的组织者,我本不想说,但我必须负责任滴告诉你,这次募捐全程高度透明,从网上倡议到组织实施虽然只有3天的时间,但全程管理规范、设计合理、实施高效有序,当场就得到了红会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这次善款的清点是在四方(组织及劝募义工、红会、银行、公安)全程监控下进行,全额交付红十字专用账户,所有与这次募捐有关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办公费用、印刷宣传费用、交通运输费用等全部是募捐人个人自行承担的或捐赠的(没有从捐款里列支一分钱费用),我们都是义工和志愿者,这里不一一列出姓名。至于善款交予红十字会后的使用问题,确实超出了我们的责权范围,但我们还是有义务尽最大努力给大家一个解释,我们现在正在联系区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会,希望他们予以说明。

公开的信息已在商报、晨报和省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这里再提供政府官网的信息供参考:

http://www.wuchang.gov.cn/Publish/ww/jrwc/20080519111212807981.html       千人环东湖徒步 18公里赈灾募捐

http://www.wuchang.gov.cn/Publish/ww/jrwc/20080513162296227051.html       武昌红十字会启动紧急救援机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http://www.wuchang.gov.cn/Publish/ww/jrwc/20080521091211757427.html        民政部将严格管理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此帖子已被 泡菜 在 2008-5-21 10:23:3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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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全款进了水果湖建行红十字捐款的专用账户,当时在场的义工和红会工作人员有近20人

以上我也全程参与了。银行检币和红十字会收款开票的全过程是在银行一楼大厅的办公桌上进行的,完全没有问题,当时活动组织者和义工一直在场,都能证实。

关于收据,因为大家都没有相关经验,当时的确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捐款是有专用收据的。现在对社会捐款进行财务审计也是国家大事。对我们的捐款具体如何使用不是我们能够决定或审计的,但是关于收据的问题,还是建议活动组织者联系一下红十字会,由红十字会出一个解释或者声明,既是解惑释疑,更是对灾区人民、对大家的爱心和辛勤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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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向灾区捐款时青山区红十字会也是开的这种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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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4: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把这个问题落实清楚,花费了我整整一上午的时间。

这几天红十字会忙得焦头烂额,接听问讯电话和捐赠的多数是义工和志愿者。虽然他们很热心,但却无法给我更专业和权威的解答。

首先要感谢区红会和市红会的领导给予我们耐心的解答,即便现在他们的确非常繁忙。

好不容易找到他们,综合他们的说明和我自己对中国国情的理解,解释如下:

 

在中国,非政府组织(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是被严格管理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民间组织较难发展壮大的原因。至于国际上NGO组织发展的状况,大家可以自己去了解。

国际红十字会是全球最著名的NGO组织之一,他的历史大家可以自己去了解,他的声誉和口碑大家也可以自己去了解。

目前,中国政府认可的有权接受此次地震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只有4家,红十字会是其中之一。

由于中国国情,红十字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以民间组织面目对外的半官方机构,为了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接轨,近年来在加强政府管理的同时,各地红十字会正在逐步脱离原挂靠单位(通常是卫生系统),成为法理上独立的社团法人,在这点上,外省市发展的比武汉快。各地红会脱离原挂靠单位独立后,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而没有独立的红十字会只能使用其挂靠单位如卫生局等卫生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只要加盖红十字会章和卫生局章的捐赠就都是合法有效的。

湖北的经济比较落后,所谓独立,意味着红十字会要自己承担办公场地、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支出,否则就需要政府给红十字会事业机关的人员编制。在行政或事业机关工作过的TX看到这里应该就很明白了。目前,湖北省红十字会和武汉市红十字会已经独立出来,在他们那捐款拿到的是“湖北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而各区红十字会目前大多还是挂靠各区卫生局,依靠卫生系统的财政拨款,所以没有独立社团法人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各区红十字会有完全合法的资格接受社会捐款,此次援震募捐款将统一上交市红十字会,再交由省红十字会汇总上交中国红十字总会统一使用和管理,无论是区会还是市会还是省会,全部全额上交,专款专用,不会有一分钱的截留,并且审计部门也已经开始全面介入。

这几天的武汉晚报请大家留意一下,武汉市红十字会会将每天所有收到的捐款单位名称和捐款金额公布的,因为数量太多,有心的TX不妨关注下,谢谢!

以上的解释来源于武昌区红十字会,武汉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王主任和市会桂秘书长,我有他们的联系方式,包括市红会秘书长的手机号码,有需要进一步核实的TX可以站内短信索取。

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我已经用我个人的经历、知识和理解尽力解答了,有不完善周全的地方请各位会员海涵,也请大家进一步补充。

 

[此帖子已被 泡菜 在 2008-5-21 14:12:3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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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4: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泡菜同学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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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4: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算是中国国情使然吧。泡菜是个认真负责的TX,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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