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不喜欢说大道理的人,因为这个世界,这里,在《在路上娱乐网》玩的人,没有一个不是喜欢张扬个性的人,谁听得进去谁的呢?!谁又会服谁呢? 一个人,对一件事情的认可,或者形成成见,可能都是源于一些很小的事情。 记得07年初的时候,一个闹得沸沸扬扬的爱心活动弄得大家很不开心,这时候就有人出来发很大红字的帖子说事。那个说事的人,我不认识,没有一点概念,但是听来的评价都不怎么好,所以这个概念先入为主了——不咋地! 就是这个大家觉得不咋地的人,为了引人注意还是什么的,那段时间所发的几乎每一个帖子和回帖,基本上都是用的最大号的红字。 而且,正是在这个时候,有人说,用红字写的信一般是绝交信,是很不礼貌的。两件事情放在一起,就成了我对红字的成见。 当然,还有一些更深的成见也源自一些已经被洗过我的脑的文学艺术作品,其中有一部叫《红字》的外国电影,那是我小时候看电影杂志简介了解到的,对那些通奸的女人,会在她们的额头上刻一个磨灭不掉的红色的“A”字,尽管这比穆斯林采用乱石砸死要仁慈一些,但是,还是促成我对红字有一些反感。 妈的!知道得越多,烦恼确实越多。谁让咱求知欲那么强呢? 翻看了一下人家靠近现在一些的帖子,好像也放弃了这个习惯,不知道是不是先就被草哥洗过脑哟! [此帖子已被 曾繁仁 在 2008-11-1 10:28:48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