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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湖北户外志愿者救援联盟”的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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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2009年3月23日有关:“湖北户外志愿者救援联盟”筹备暨队员招募 消息发布以来,有众多热心户外人士踴跃报名的同时也有许多同学关于本项目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一些疑问。

为更加系统地介绍和推广本项目,现专开一问答贴.希望能统一对大家的疑问作相关解答。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项目仍在不断完善之中,本贴解答并非最终解释。

各位有何新的建议或疑问可在其它相关贴中提出,我们会尽快汇入本贴中作答。

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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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1.成立“湖北户外志愿者救援联盟”的意义有哪些?

A:正如在公告中所阐述:

1.户外运动的高速发展的需要;

2.户外事故频发而湖北本地缺乏专业的救援队伍;

3.兄弟省市已建立了相关组织并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4.本地驴友有热切的愿望和要求,已具备了成立该项目的主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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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2:为什么在救援联盟中要加上〝志愿者〞?

A.志愿者:也叫义工。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

志愿者实际上在中国社会已出现多年,08年512汶川大地震中才被正式统一称为:志愿者。北京奥运会则由政府正式肯定和承认了这一称谓。

我们之所以强调〝志愿者〞就是明确本项目的运作是公益非盈利的定位,这将有利于本项目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换言之,本项目运作及参与者均不能通过本项目获取个人金钱收益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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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3:为什么不叫救援队而叫联盟?

A:我们了解到,各兄弟省市类似组织都称之为〝**救援队〞,而我们定性为〝联盟〞。

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我们考虑到:

1.国家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救援体系,包括政府、地方和民间几方面的力量。定位于湖北地区的一个救援联盟将有利于将来的接轨;

2.湖北户外在各地市县亦有较好的发展,各地亦有建立救援组织的想法。作为联盟有利于整合各地市县的民间救援力量(如成立分会);

3.有一个遍布全省的救援力量更利于救援工作的实施并达成资源共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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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4:筹备小组的成员是如何确定的?

A:从公告中大家已得知筹备小组的人员构成名单,需要说明的是若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愿意加盟此项工作,仍将可能进入筹备小组中。

筹备小组成员条件:

1.热爱户外运动;

2.有公益心;

3.不属于任何营利型组织或有个人盈利事实。

目前组成人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人员:

1.具有救援能力的专业人员;

2.对相关项目较为了解且有一定号召力的人员;

3.德高望重的老户外;

4.作日常事务工作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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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Q5:救援联盟早期得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

A:毫无疑问,我们最大的支持来自于广大的户外运动爱好者。

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登山协会给予本项目强烈意向支持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近期我们还将与省民政厅、武警消防总队、保险公司接洽,寻求支持;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体育学院亦给予了意向支持;

www.5zls.org ,www.5zls.com,犀牛户外网、奥利户外网、8264户外资讯网、石猴户外网亦都给予了支持;

我们将积极联系本省各户外俱乐部、户外店及户外用品厂家,希望也能得到他们的支持;

北京蓝天救援队和民政部山岳救援队亦給项目运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我们深信,随着项目的逐步推进,会有更多的个人和组织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

 

[此帖子已被 志愿者救援队 在 2009-6-8 22:48:4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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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6:项目会不会演变成一场炒作或者〝虎头蛇尾〞式的不了了之?

A.我们在相关贴中也发现有同学提出以上质疑。

首先我们决不是炒作。炒作一般都是有目的的,如个人要出名、企业要赢利。

从人员构成中我们不然发现,这两点均是不存在的。

为了确保本项目的健康运营,除了发起人多方游说、组织会议讨论外,我们还邀请专业策划人员制作了《项目计划书》,目前基本上在该计划书的框架中执行各项程序。

但是谁也不能保证项目运营能真正达到既定目标,决定成败的关健点非常多,我们会在后续问答中逐一提出,也希望大家多发表个人观点。

我们认为只要抓好了〝关健点控制〞,该项目就不会出现所谓的〝虎头蛇尾〞现象。

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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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一起努力吧。

鄂州的TX们,可以联系我~!

感性户外,理性对待。 QQ:52756648 大脚印户外接待群:573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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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7:站在筹备组的角度,你们认为该项目的〝关健点〞有哪些?

A:筹备组经过反复讨论、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研讨了兄弟省市救援组织的相关经验,我们目前归纳有以下几点:

1.组织注册:民间社团若不注册,可视为〝非法组织〞,如法轮功。注册能否成功,是该联盟生死存亡的问题;当然我们也可以先运作起来,但最终必须得到政府的承认;

2.运作资金:任何项目运作必需有资金作后盾,而到目前为止,筹委会没有任何资金,几次开会的场地费亦是参会者AA解决的。在后续贴中我们会讨论此问题;

3.持续运营:成立该联盟大家热情高涨,但要想持续性发展显然仅有热情是无法支撑的。必须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支点,并且不受核心人员变动而改变组织宗旨;

4.救援队员自身安全问题:这个问题较复杂,将专题Q&A;

5.救援活动引发的法律纠纷:就像市面上有,好心人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后,老人家属都告好心人是被告的事例一样。我们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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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4: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8.关于注册挂靠问题筹备组有哪些考虑?

A.中国的紧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的现状是不可忽视,民间组织做为政府救援体系的一种有效补充,它起到的作用是巨大。这个在四川抗震救灾中就可以看到,直到现在活跃在灾区五百多个NGO组织承担了大部分的重建项目,从心理、助学、助贫、儿童保护到灾区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显示出民间组织所蕴藏的力量。

消防、公安、医疗、武警、民政、地震局、民间救援力量、登协,都是救援的主体。

国家的应急办做为国内救援管理机关。目前已经在全国开设了办公室。以后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将以政府主导,民间辅助的形式体现。 各地的消防将成立山岳救援队、各地的红十字会会成为民间救援力量的合作方。 

许多人认为登协可作为我们挂靠的主体,我们咨询了有关方面,各地的登协都在想管理一些户外救援相关的工作。但是,登协只是一个民间的单项运动协会,并不具备民间救援组织的管理权。

所以我们认为在国家应急办体系内挂靠红十字会或民政厅属下较为合适。

当然,有精通此领域运作的同学亦可提出您的建议。

我们仍将与登协保持良好畅通的沟通与互动,并希望继续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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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志愿者救援队:

Q7:站在筹备组的角度,你们认为该项目的〝关健点〞有哪些?

A:筹备组经过反复讨论、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研讨了兄弟省市救援组织的相关经验,我们目前归纳有以下几点:

1.组织注册:民间社团若不注册,可视为〝非法组织〞,如法轮功。注册能否成功,是该联盟生死存亡的问题;当然我们也可以先运作起来,但最终必须得到政府的承认;

2.运作资金:任何项目运作必需有资金作后盾,而到目前为止,筹委会没有任何资金,几次开会的场地费亦是参会者AA解决的。在后续贴中我们会讨论此问题;

3.持续运营:成立该联盟大家热情高涨,但要想持续性发展显然仅有热情是无法支撑的。必须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支点,并且不受核心人员变动而改变组织宗旨;

4.救援队员自身安全问题:这个问题较复杂,将专题Q&A;

5.救援活动引发的法律纠纷:就像市面上有,好心人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后,老人家属都告好心人是被告的事例一样。我们如何规避?

很高兴筹备组的TX能够认识到这些关键点,有了认识才会把事情做的脚踏实地,在我前几个帖子里面本意并非如某个别TX误认为的挑刺,我想在大家热情高涨的时候,对几个关键问题直白的提提个人看法是更有效的(理论性分析与探讨我更愿意在其他平台或场合进行)。同时,我也声明:

一、支持民间救援组织的筹建,并希望最终能成为现实。

二、本人在帖子里面所提及的政府(或者叫官方)绝对不是指登山协会(登协本身也是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组织),而是指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机构与部门。

三、本人一向言辞“犀利”,难免有时过于直白而刺耳。

四、利他之事必由有容之人而为,愿景一致,愿共同努力。

[此帖子已被 告别户外 在 2009-3-30 14:32:41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告别户外 在 2009-3-30 14:51:06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告别户外 在 2009-3-30 14:56:3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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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9.救援联盟的运作资金如何解决?

A.这一问题令我们非常困惑。

首先,我们知道任何组织在运作过程中肯定是需要资金支持的,不管是大是小、是多是少。起码开会要付场地费,资料的复印费,老师的培训费,训练器材磨损费等等。

但是从常理上来说,作为一名报名队员,在发生灾难时冒着生命危险去实施救援,同时自我承担路途费用已经是无私地献出了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若还需在救援联盟的日常运作中交纳费用似乎有点说不过去。

我们参考了其它救援队的运作模式,认为资金来源可有如下几个途径:

1. 正式会员交纳会费

民间社团是可以向会员收取会费的,但交纳标准应为多少?亦请大家发表您的意见!我们预计该费用作为启动资金是非常必需的,项目正常运作后期可能就不再需要了。


2. 会员义卖收入:

组织会员义卖,如某次救援活动被平面媒体报道我们可以将媒介由会员义卖;由联盟组织购进一批如8字环主锁之类与救援活动有关的小型器械,在会议、培训等场所以标准零售价向队员义卖,差额部分留为经费;我们还希望俱乐部/户外店向我们提供一些户外用品由联盟义卖,对于专场可给予命名权,如***俱乐部爱心专场义卖会。


3. 个人捐赠:

我们欢迎任何有公益心并认同救援联盟项目的爱心人士的捐助行为。


4. 户外团队(户外店/户外俱乐部/装备生产企业)赞助:

对各类团队的赞助我们也表示欢迎。有一点需特别指出,本联盟的任何救技援行动均不会同意商业团队的冠名,但可在报道宣传中给予鸣谢。本联盟正式活动(如成立大会/公开培训)时欢迎各商业团队以〝贺辞〞方式发布广告,所收费用亦将转为经费。


5.民政部门补贴。

只有真正发挥了救援功效,才会争取到这部份的资金。前期我们不寄予过高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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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10.联盟如何保证资金真正用在救援活动和日常必需的运作项目上而不会被挪为它用?

A.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简单方法就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首先我们会在成员中指定2-3人作财务管理(当然是专业人士且是兼职免费的);

每项收入支出按正式财务流程制作台帐,定期制作报表向队员及社会公开;

联盟将建立〝监事会〞,由独立的第三方人士组成(挂靠单位/赞助单位/较大数额的捐助者/网民代表)。监事会将行使财务监督权;

借此机会,我们亦向您发出邀请:请推荐或自荐加入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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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4: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11.联盟即将成立,大家热情很高。但若长期沒有事实上的救援发生,自会失去兴趣,联盟还能运作吗?

A:首先我们认为救援联盟的建立本意并非希望我们在频发的事故中一展身手,而在于通过这一组织的筹建运作,普及救援知识和安全意识,达到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目的。就好比消防队主要是预防火灾兼顾火灾抢救。

由于本联盟系民间志愿者自发组成,参与热情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机构运行的成败和规模。我们认为通过组织培训、演练来提高参与者的技术与技巧是吸引兴趣的一种手段;另外联盟本身亦可视为一个松散型的户外群体,我们会组织一些AA制的户外活动并在活动中加入一些技朮项目,也可吸引大家的参与兴趣;我们还将研究湖北境内主要的户外探险线路,除在网上发布线路中的可能事故点外,我们还会组织队员在这些点附近设置永久性标识给予提示以及锚点给予帮助;我们还将与线路附近的农家/村舍沟通,以便在紧急状态下能得到资源利用。

联盟是由户外人士发起的,但它应属于整个社会救援体系中的一部分。除了户外救援外,我们还将在政府统一调度下参与力所能及的其它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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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4: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Q12.你们如何保障队员的自身安全?

A:现在公告发布后,有许多热心人士报名参加,我们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鼓励。

报名参加者并非就是真正最后确认的队员。实际上联盟的成员组成应分为四大类:

1.救援队员(突击小组);

2.后勤支持(医疗/通讯/交通/物资/协调......)

3.日常运作(调度/值勤/财务/秘书组......)

4.后备人员(本联盟需要大量的候备者作为后续支持)

有关人员安全最可能出现在第一大类人群中。

我们在队员报名后,会先作个分类。

对突击小组意向成员我们会综合考查其户外经验/体能,进而组织培训、演练,最后才确认其突击队员资格。

培训中我们除了救援他人部分外还将有很大部分内容是自救,另外还将加强心理素质的训练。

经过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仍无法保证救援者自身安全的万无一失,我们只能期望救援者自身的自救知识和心理承受能力能坚持到被同伴援救并将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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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4: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13.如果救援队员自身出了身体伤害怎么办?

A.我们是属于自发自愿的民间组织,报名参加者在充分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前提下,自愿从事该项具有高风险的活动。我们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我们会组织正式队员购买相关保险。

由于是公益行为,万一出现队员伤害我们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起募捐活动以支持受伤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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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4: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Q14:你们现在已经意识到的可能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A.我们分析认为目前主要的法律风险有两个方面:注冊和救援纠纷。

民间组织若未注册可被定性为〝非法组织〞,所以注册问题我们正在抓紧落实;

可能某次救援被救者生命安全得到了救助,但身体有部分出现了永久性伤害。假设被救者控告我们因救援不当导致了他的永久性伤害,我们就面临着法律纠纷。

我们认为这点可由正式注册来避免,我们不存在故意的理由。

至于有无其它方面的法律纠纷的可能,亦请大家给予我们一些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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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2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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