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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龙头

看来这些协会代表的绝对不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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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会员活跃会员灌水之王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4-23 1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十三郎在2010-4-22 20:32:00的发言:

 

有见过嫖娼的自带小姐吗? 

13的比方很搞啊!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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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楚天金报4月23日报道 薄薄一份7页纸的“规范”,引来的是全国各地如潮的板砖。3个制定单位事先绝对不会想到,由他们制定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会以这种方式得到社会的“巨大响应”。

 

昨日,《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下称《规范》)被本报等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规范》制定方昨晚也表示,他们正在紧急研究,对相关规定马上进行修改。

■ 反应

省消委:很震惊 事先毫不知情

在《规范》制定者中,武汉市消费者协会也名列其中,但《规范》公布首日,湖北省消委还蒙在鼓里。

昨日,省消委相关负责人主动约见本报记者,了解《规范》新闻发布会及报道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是看了报道才知道有此事,很震惊。”

该负责人表示,将紧急开会研究此事。“无论如何,行业规范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不提倡“谢绝”

昨日,记者致电中消协。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知晓《规范》一事,目前对此严密关注。该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和消费者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共同遵守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提倡谢绝自带酒水。

省3·15律师团:考虑提起公益诉讼

省消委3·15律师团主任、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表示,如果说该规范是武汉市餐饮业协会等制定的一部行业“家规”,则这是一部“恶规”,是一个“霸王规范”。

曾祥斌表示,对这种行业规范,省消委3·15律师团不会坐视不管,下一步将考虑联合其他律师同行,对有关制定单位发律师函,如果有必要还将考虑对其实施公益诉讼。

市民:很荒谬 真不可思议

“太荒谬了,各地都在炮轰这些霸王条款,武汉餐饮业协会等单位还为它们张目,真不可思议!”昨日,看到本报报道后,不少读者纷纷发表看法。

一名长期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市民刘长林先生说,“我觉得这个规范的制定者完全忽视了社会的承受心理。”

水龙头一开,灌水自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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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进展

《规范》制定方“很重视”社会意见

昨晚,《规范》的制定单位之一——武汉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告诉记者,“我们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这个规范的相关规定马上进行修改,新的规范最迟不超过下周公布。”

肖汉超还透露,昨日下午,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协、武汉市个私协会这3个制定单位紧急开会研究,讨论了对该规范的修改问题。

“感谢媒体的监督,我们对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很重视,有不足之处我们会改进。”

■ 调查

你如何看待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规定?

1.反对。消费者带不带酒水是其自身权利,餐饮企业无权干涉。 91.9% 24,056票

2.支持。消费者自带酒水不便于餐饮企业的管理,实际上影响了服务效率。 4.8% 1,245票

3.不好说。 3.3% 867票

(来源:新浪网,共有26,168人参加投票)

■ 网评

昨日,本报《“霸王条款”成武汉餐饮业“行业规范”》的报道被门户网站新浪网首页醒目位置转载,新华网、网易、中国网等国内大型网站纷纷转载,引起全国网友热议,其中绝大多数明确反对“霸王规范”。

■《规范》让餐饮业更加不规范

开门做生意,就是公平竞争,如果你的酒水和其他地方一样,那别人也不会自带了,你们这是利用自己的门槛提高价格,首先是你们做的不公平,我想问你们是开饭店还是开酒吧的?没指望你们做慈善事业,但也不能让你们肆无忌惮地乱定价格和规范。(新浪广东网友samyao)

哪个消费者愿意自带?凭什么饭店没有对酒进行任何加工就要卖那么贵?再说,服务费什么的已经隐含在菜价里面了,还要再收什么服务费 ?(新 浪 江 苏 网 友taojq2000)

酒店里的酒通常是市场上的N倍价格,该条款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腾讯网友城隍街舞)太雷人了!《规范》站的立场是什么?我们“看不太懂”,但我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规范》让本来就不太规范的餐饮行业会变得更加不规范。(金网网友 雨之田)

■要保护中小餐馆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该条例主旨是保护中小餐馆的合法权益,应该推行。大酒店的酒水很贵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有能力进大酒店的人士也不会太介意他的酒水价格。(腾讯网友 临窗观雪)(荆楚网-楚天金报 严斯林 柯锐)

水龙头一开,灌水自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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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茬子在2010-4-22 15:03:00的发言:

任何一个组织和机构,都是背后支持它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如果有很多零散的利益没有形成集团,就不会有组织机构为他们代言的,比如零散的消费者,比如零散的物业的业主,他们实在是太零散了。

 

不零散麽办?你敢结社不成?虽然宪法中结社是自由的。

长记曾携手处,千树压西湖寒碧,又片片吹尽也,几时见得?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589338863?retcod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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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消协直接取消消费者在家就餐的权利。这样就不用为酒水这等小事发布什么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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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15: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消协称反对武汉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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