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ikedd2k在2012-4-27 22:45:00的发言:
shugl 的 ID注册时间是2009年,今年是2012年,帖子总数才11篇,脚踏实地的做到了"一位看客"。 倘若1859的亨利·杜南也像您如此想法,民间、中立的“救援伤兵国际委员会”是绝无可能成立滴,而后的国际红十字运动也就更无可能了。
活动支持,但我以为shugl 的观点也不无道理,作为纳税人我们有权知道ZF 用我们纳税人的钱做什么了或ZF的土地收入及其他财政收入中给了我们纳税人哪些福利?
市红十字会能否公布一哈 人员编制、职级、经费支出、募捐所得及用途或预算啊?这样大家也心甘情愿为公益事业付出。
事实上,中国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是全世界最强的,政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集中最大的资源,也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甚至经常听到说只有集中力量才能办大事,或者说只有政府集权才能办大事。但是它导致最大的毛病,就是不利于被集中的民间社会力量的再生。
在中国慈善事业大发展的今天,划清公权力与公民权的界限越发显得其重要和必要。公权力的作用就是保护慈善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权在其中得以顺利实现,公权力超越这个界限,直接替代公民权利的实现,就会侵占、损害公民的权利,就会破坏社会的慈善生态的成长、发育和可持续。
或者说:我们及那些参与公益事业及关心公益事业的人有权关注资源的“出口”,或者说“花钱”的权力与机制。慈善资源使用的主体是不是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是不是有独立的治理和决策机制,从而能行使资源使用的决定权并为之负责?公众是不是知情和监督?
http://news.sina.com.cn/c/2011-09-28/022523227374.s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5-2 20:52:4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