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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贪多少判死刑”与“贪一块钱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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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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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0 1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多少判死刑”与“贪一块钱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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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已成为经久而顽固的话题。

  在中国,谈起腐败几乎人人变色,原因就是“腐败已成为国人的生活方式”。面对越来越严重的腐败风气,虽然我们不乏反腐的决心,但成效却越来越小,反贪局成为腐败局,用越反越腐及前腐后继来形容当前国内腐败的严重程度,实不为过。各种办法都想了,最后只能想出杀无赦的办法,企图以此来制止贪污腐败行为。可是,腐败分子却越来越精明,越贪得多的人越有办法逃脱法律的制裁,面对腐败,我们望腐兴叹束手无策。

  然,这正是无法遏制腐败的重大原因。如果没有对打击腐败必胜的信心,我们如何去反击腐败?“我非常幸运,出生在一个极度贪污腐败的社会。”这是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廉政执行处处长郭文纬最近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个有关腐败话题的沙龙中的开场白。众所周知,香港的廉政公署在世界上是赫赫有名的。从影视节目中也可侧面了解香港廉署的正气:一旦有政府官员被廉政公署人员盯上,几乎无一能混蒙过关侥幸逃脱,最终都会在查个水落石出后被绳之以法。廉政公署成为腐败分子的“鬼见愁”。当然,不是说有了廉署就没有人贪污了,而是贪污分子有了畏惧的部门。人心底一旦有了畏惧,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就不敢肆无忌惮。更奇的是香港廉署高度的独立性,它不受任何部门制约,直接和唯一对中央负责!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借鉴的模式。

  国内曾针对贪污腐败的高发态势成立了反贪局,但随着反贪局长们一个个落马,反贪局成为名符其实的腐败局,它的反腐作用与能力已完全丧失。反贪局的蜕变,一度给反腐工作带来重创!于是,尽管我们一次次希望抑止和铲除腐败,但腐败却在我们的决心中日日坐大。和香港廉政公署相比,国内的反腐模式显然太过松散,任何人都可以管它!这就是漏洞。在香港,廉政公署的廉政专员只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虽然它拥有许多特权及广泛的调查权,但为防止权力泛滥,也有一套相当完善的监察与制衡机制。要设立这样一个对贪污腐败造成强大威慑力的部门,政府是非得要下一番决心不可的。在大陆,许多腐败案件并不是查不出,而是查不下、不能查。一查就盘根错节,常常因牵涉背景过深或集团利益过重而不了了之。其实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目前大陆的腐败为什么这么难遏制;与香港廉署相比,腐败官员恐怕最怕被这个部门盯上了,因为一旦盯上,你就注定无法逃脱。但内地的腐败分子却恰恰相反,他们根本就不怕反贪局的那帮窝囊废,甚至往往先把反贪局局长搞定,使其为他们打通腐败的坦途,步步紧逼,拖其下水。反贪局是一个清水衙门,钱少权小,面对贪污分子的威逼利诱,有多少人能抵御得住诱惑?这就是为什么反贪局长会一个个落马的原因。

  “有时候,会有官员找我们说情,但根本不用理他们,因为他们管不着我们。”郭文纬说。但内陆反腐却恰恰是能管的人太多,既然你的工作受制于人了,那么你还能大刀阔斧地干吗?显然不可能。其实,我们目前的情况虽然比较严重,但相比于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还是小巫见大巫的,它那时候政府官员的腐败指数远远高于目前大陆。而在那种情况下,它都有决心力挽狂澜,力挫腐败,我们为什么就没有信心呢?是没有信心还是没有决心,实在是值得考究的。

  凭心而论,新中国成立后,腐败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找不到蔓延的环境和气候。自从党内高官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严厉正法后,腐败几乎绝迹。但也正因为开了这个杀高官的头,每当反腐败处于胶着状态时,人们便会想到杀巨贪。但是香港廉政公署的“零度容忍”,能否成为我们今后借鉴的方向呢?“无论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是啊,贪污是一种犯法行为,它的程度有法律来裁定,而对它的追究,则是专门部门的内份事,贪多贪少他们无权制裁,最终都要交由法律来解决。然大陆这几年的反腐工作,根本没总结出什么经验,甚至屡屡被腐败分子反扑,许多时候功亏一篑,而且我们没有完善的保护举报人的机制,致使一些反腐英雄流血流泪,甚至死不瞑目。

  前段时间,某地传出五万元以下不查处的传闻,与“一元钱也不行”相比,实在汗颜。在我们的意识中,腐败成风,贪污的数目越来越大,已经达到无从下手的地步,只有先杀掉达到一定数目的贪官,才能喝住势头,这其实是反腐的误区。香港没有死刑,而且贪污一元也必须接受调查,难道他们就不会象大陆的官员一样,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逃避追查,甚至逃离国门吗?事实上,只要世上人能想出的办法,肯定在任何地方都通行。廉政公署的任务即是把贪污腐败官员全部赶出政府部门!这些人一旦离开了他依存的窝,必将无力兴风作浪。而对外逃涉贪官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全力缉捕,归案方休。并且在揖拿该人之前,就提前把纵容他的人或环境控制了。

  从“贪一元也不行”与“贪多少判死刑”的对比中,我们应该发现反腐的误区在哪里。我们的误区一是在对腐败程度的认识上,认为腐败太普遍了,反不了了。这样就会削弱我们反腐败的信心。我们现在的形势应该比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要好得多,它能在几十年中从一个腐败严重的城市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比较清廉的社会,我们的任务要比它轻松得多。误区之二,贪污是犯法行为,与数量的多少无关,一些贪污数量相对较小的人们会因此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往往觉得自己贪得没别人多,要处理也要先处理多的人。但事实不然,只要犯了法,一分钱也得追究,这样可以斩断他们的罪恶欲念。误区之三,隔靴搔痒,掩人耳目。反腐败是为了我们的千秋大业,不是糊弄人民大众的。要认识到不彻底反腐将直接影响到国祚运承,现在稍微复杂一点的腐败案件,刚查了个头,立即就逍声匿迹了,原因究竟是什么?这种捂法其实是自杀!误区之四,把希望寄托在举报人身上,同时又不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要知道,反腐败必须依靠大众的力量,没了他们将寸步难行,如果他们噤喏寒蝉了,反腐工作必将休克。

  如果我们能够深刻认识目前反腐败所存在的问题,积极走出误区,还愁腐败分子会越来越多,日益猖狂吗?(远足)
  


[B]作者声明:[/B]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在线许可,不得转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6 12:51: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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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已成为经久而顽固的话题。

  在中国,谈起腐败几乎人人变色,原因就是“腐败已成为国人的生活方式”。面对越来越严重的腐败风气,虽然我们不乏反腐的决心,但成效却越来越小,反贪局成为腐败局,用越反越腐及前腐后继来形容当前国内腐败的严重程度,实不为过。各种办法都想了,最后只能想出杀无赦的办法,企图以此来制止贪污腐败行为。可是,腐败分子却越来越精明,越贪得多的人越有办法逃脱法律的制裁,面对腐败,我们望腐兴叹束手无策。

  然,这正是无法遏制腐败的重大原因。如果没有对打击腐败必胜的信心,我们如何去反击腐败?“我非常幸运,出生在一个极度贪污腐败的社会。”这是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廉政执行处处长郭文纬最近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个有关腐败话题的沙龙中的开场白。众所周知,香港的廉政公署在世界上是赫赫有名的。从影视节目中也可侧面了解香港廉署的正气:一旦有政府官员被廉政公署人员盯上,几乎无一能混蒙过关侥幸逃脱,最终都会在查个水落石出后被绳之以法。廉政公署成为腐败分子的“鬼见愁”。当然,不是说有了廉署就没有人贪污了,而是贪污分子有了畏惧的部门。人心底一旦有了畏惧,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就不敢肆无忌惮。更奇的是香港廉署高度的独立性,它不受任何部门制约,直接和唯一对中央负责!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借鉴的模式。

  国内曾针对贪污腐败的高发态势成立了反贪局,但随着反贪局长们一个个落马,反贪局成为名符其实的腐败局,它的反腐作用与能力已完全丧失。反贪局的蜕变,一度给反腐工作带来重创!于是,尽管我们一次次希望抑止和铲除腐败,但腐败却在我们的决心中日日坐大。和香港廉政公署相比,国内的反腐模式显然太过松散,任何人都可以管它!这就是漏洞。在香港,廉政公署的廉政专员只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虽然它拥有许多特权及广泛的调查权,但为防止权力泛滥,也有一套相当完善的监察与制衡机制。要设立这样一个对贪污腐败造成强大威慑力的部门,政府是非得要下一番决心不可的。在大陆,许多腐败案件并不是查不出,而是查不下、不能查。一查就盘根错节,常常因牵涉背景过深或集团利益过重而不了了之。其实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目前大陆的腐败为什么这么难遏制;与香港廉署相比,腐败官员恐怕最怕被这个部门盯上了,因为一旦盯上,你就注定无法逃脱。但内地的腐败分子却恰恰相反,他们根本就不怕反贪局的那帮窝囊废,甚至往往先把反贪局局长搞定,使其为他们打通腐败的坦途,步步紧逼,拖其下水。反贪局是一个清水衙门,钱少权小,面对贪污分子的威逼利诱,有多少人能抵御得住诱惑?这就是为什么反贪局长会一个个落马的原因。

  “有时候,会有官员找我们说情,但根本不用理他们,因为他们管不着我们。”郭文纬说。但内陆反腐却恰恰是能管的人太多,既然你的工作受制于人了,那么你还能大刀阔斧地干吗?显然不可能。其实,我们目前的情况虽然比较严重,但相比于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还是小巫见大巫的,它那时候政府官员的腐败指数远远高于目前大陆。而在那种情况下,它都有决心力挽狂澜,力挫腐败,我们为什么就没有信心呢?是没有信心还是没有决心,实在是值得考究的。

  凭心而论,新中国成立后,腐败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找不到蔓延的环境和气候。自从党内高官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严厉正法后,腐败几乎绝迹。但也正因为开了这个杀高官的头,每当反腐败处于胶着状态时,人们便会想到杀巨贪。但是香港廉政公署的“零度容忍”,能否成为我们今后借鉴的方向呢?“无论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是啊,贪污是一种犯法行为,它的程度有法律来裁定,而对它的追究,则是专门部门的内份事,贪多贪少他们无权制裁,最终都要交由法律来解决。然大陆这几年的反腐工作,根本没总结出什么经验,甚至屡屡被腐败分子反扑,许多时候功亏一篑,而且我们没有完善的保护举报人的机制,致使一些反腐英雄流血流泪,甚至死不瞑目。

  前段时间,某地传出五万元以下不查处的传闻,与“一元钱也不行”相比,实在汗颜。在我们的意识中,腐败成风,贪污的数目越来越大,已经达到无从下手的地步,只有先杀掉达到一定数目的贪官,才能喝住势头,这其实是反腐的误区。香港没有死刑,而且贪污一元也必须接受调查,难道他们就不会象大陆的官员一样,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逃避追查,甚至逃离国门吗?事实上,只要世上人能想出的办法,肯定在任何地方都通行。廉政公署的任务即是把贪污腐败官员全部赶出政府部门!这些人一旦离开了他依存的窝,必将无力兴风作浪。而对外逃涉贪官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全力缉捕,归案方休。并且在揖拿该人之前,就提前把纵容他的人或环境控制了。

  从“贪一元也不行”与“贪多少判死刑”的对比中,我们应该发现反腐的误区在哪里。我们的误区一是在对腐败程度的认识上,认为腐败太普遍了,反不了了。这样就会削弱我们反腐败的信心。我们现在的形势应该比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要好得多,它能在几十年中从一个腐败严重的城市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比较清廉的社会,我们的任务要比它轻松得多。误区之二,贪污是犯法行为,与数量的多少无关,一些贪污数量相对较小的人们会因此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往往觉得自己贪得没别人多,要处理也要先处理多的人。但事实不然,只要犯了法,一分钱也得追究,这样可以斩断他们的罪恶欲念。误区之三,隔靴搔痒,掩人耳目。反腐败是为了我们的千秋大业,不是糊弄人民大众的。要认识到不彻底反腐将直接影响到国祚运承,现在稍微复杂一点的腐败案件,刚查了个头,立即就逍声匿迹了,原因究竟是什么?这种捂法其实是自杀!误区之四,把希望寄托在举报人身上,同时又不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要知道,反腐败必须依靠大众的力量,没了他们将寸步难行,如果他们噤喏寒蝉了,反腐工作必将休克。

  如果我们能够深刻认识目前反腐败所存在的问题,积极走出误区,还愁腐败分子会越来越多,日益猖狂吗?(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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