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年因为停车被罚不少 两年来和交警纠纷不断,后来觉得和不讲道理的人争论也无意义 当然也实在是没精力去法院打官司。 从现代法理的观念来说:法无明令禁止的,就是可行的。 比方说法说不能杀人,所以杀人不允许,但法没说不能玩杀人游戏,所以在路上玩杀人游戏如火如荼 错误的法理观念是:法无明令允许的,就是禁止的。 那么法没说可以玩杀人游戏时,那玩杀人游戏就是违法的。可不可笑? 同理,在无禁停标志处,同时不影响正常交通和其它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停车不违法。 两年前我曾赌气问过6个不同地段有一定级别的交警,回答居然自相矛盾,含混不清,就这种素质还执法? 我的问题是: 1. 是不是在非禁停路段,在不影响交通(如十字路口前后等交法明示的情况)的情况下就允许路边非人行通道处找空地停车? 简单点说就是法无明令禁止处。 因为有一次我在省图书馆大院前的一片空地上停车,该地既不是路边,也不是行车道,也不是自行车道,也不是行人道,连商铺门前都不是,就不属于道路,离马路还有30多米远,居然也被贴罚单。 2. 如果上一个问题是否定的,那么是不是只有在划定了停车位的地方才能停车?包括路边小巷、偏僻道路,小区道路、路边非道路空地都不允许停车,哪怕是非禁停路段? 简单点说,就是法无明令允许,就是禁止的,呵呵。 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最搞笑了,全都自相矛盾,含混不清,运用归谬法会发现,最终的结论就是:什么法不法的,我认为可以的就可以,我认为不行的就不行,你就只有苦笑的份了 两年前我有一次在利济南路用手指着一位中队长的鼻子骂,骂得他面红耳赤,并且告诉他,就是当着他们的局长,我一样指着鼻子骂,骂他们逼良为娼! 当时整个利济南路路边包括商铺门前就没有划定一个停车位,按照交警“法无明令允许的,就是禁止”的流氓理论,整个一条街路边和商铺前的几百辆车,全是违停,我有两次小心翼翼在路边停车(不影响交通和行人),都被贴条子,而附近同样违停的车却不贴,只贴生脉子。 第一次我耐心请教交警,告诉我,前面有停车场,我一想,还是我理亏算了。第二次我决心做一个好人,沿着路来回一圈,只看到一个停车场,规模很小,常年挂一个“客满”的牌子,几百辆车还是停在路边。这下我火了。 武汉市有60万机动车,只有5、6万个停车位,如果按照交警“法无明令允许的,就是禁止”的歪理,那么每天就有50万机动车违停! 这不是逼良为娼是什么! 都说万恶的旧社会杀人 看来新社会也不怎么样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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