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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在路上反扒群 2669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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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0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路上反扒群 26691037

欢迎在路上的有血性的兄弟姐妹积极参与.我们做的目的不为名利,只为我们生活的环境多一分安宁.为大家上街购物不在紧张,为我们的父母到市场买菜不在提心掉胆.为了冯娜事件不再重演而尽一分义务.............

[此帖子已被 yemao 在 2006-7-10 22:09:23 编辑过]


假如没有得到我要的.我将得到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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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0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得好,写得也好.

加油啊.

洒脱能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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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0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的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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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0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坐公汽明显感觉贼少了

小组成员安全

在路上  看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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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0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厉害厉害!!!!!

跟贴,回帖

太需要有人们站出来了!!!!!!!!

抓住他,抓住他,不要给偷儿们任何的机会!!!(改自翔哥意大利VS澳大利亚解说)

迎着风听音乐,心会因为有音乐的陪伴,而不再孤单,烦恼会随着风抛在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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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高兴看到在路上的兄弟们也行动起来了.也感谢你们对我们的信任,更荣幸你们挂上我们的名号.
请大家看清楚..这里是在路上反扒队..不是武汉志愿者联盟
享受孤独、欣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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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情必须告诉大家!楼主是在路上志愿者,发布的帖子是未经过武汉志愿者联盟授权转帖的武汉志愿者联盟的成果帖子,楼主这样做,会给别人误解的!

再次声明,楼主是在路上的志愿者,却发布的是武汉志愿者联盟成果帖子!

这是两个团队!

在路上志愿者在目前未有任何成果!

有朋友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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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不必时时想起,有一种思念深藏心底.
爱人不必长相斯守,有一种牵挂萦绕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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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鸡生蛋,利用已经发展壮大的武汉志愿者联盟的影响来为还在初期阶段的在路上志愿者队伍拉拢人气,聚集影响力。
这个应该属于虚荣心作怪吧
有朋友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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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www.zyzlm.cn

这个才是武汉志愿者联盟的网站!

有朋友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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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不知出于什么心态?说在路上抢你们的成果?你才是虚荣心吧,我们是想借活动的帖子来弘扬正气,不是为了名利!!

大家一起共同营造”户外课堂“版面的健康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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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3: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才看到此帖

其实很早就开始关注类似反扒志愿者征集的贴,并就转贴而到“武汉自愿者联盟”网站查看浏览过,知道一些事情。

首先对这样的倡导者和参与者表示由衷敬意,因为他们不顾个人安危的正义之举。

但现在看来有点糊涂了,倡导者目的目标参与者目的目标都让我有点模糊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而我们现在就有了帮派团队之分,有了成果有否之说。

一直没有报名参与是因为其中的许多涉及法律人权的问题不解,并就其中的诸多公民执法的权利义务模糊不清而担忧。

......

在路上只是一个平台,他不是一个名利场,建议大家冷静对待此事。

在路上  看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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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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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月光杀手 发表于 2006-7-9 11:25:14 :

楼上的不知出于什么心态?说在路上抢你们的成果?你才是虚荣心吧,我们是想借活动的帖子来弘扬正气,不是为了名利!!


部分同意!

大家都是为了一个目标,还请大家冷静,团结是最重要的,事业刚刚开始不要自乱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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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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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超级飘一代 发表于 2006-7-9 10:15:19 :

有事情必须告诉大家!楼主是在路上志愿者,发布的帖子是未经过武汉志愿者联盟授权转帖的武汉志愿者联盟的成果帖子,楼主这样做,会给别人误解的!

再次声明,楼主是在路上的志愿者,却发布的是武汉志愿者联盟成果帖子!

这是两个团队!

在路上志愿者在目前未有任何成果!


 

肤浅的回帖

不知道你在所谓的那个团队是什么职位

如果是核心,那么那个团队也算是肤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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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4: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子已被 月光杀手 在 2006-7-9 14:40:13 编辑过]

大家一起共同营造”户外课堂“版面的健康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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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8: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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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超级飘一代 发表于 2006-7-9 10:15:19 :

有事情必须告诉大家!楼主是在路上志愿者,发布的帖子是未经过武汉志愿者联盟授权转帖的武汉志愿者联盟的成果帖子,楼主这样做,会给别人误解的!

再次声明,楼主是在路上的志愿者,却发布的是武汉志愿者联盟成果帖子!

这是两个团队!

在路上志愿者在目前未有任何成果!


飘同学,楼主发这个帖子不正是为你们武汉志愿者联盟在做宣传吗?

楼主不管是在路上的志愿者还是其他什么的志愿者,只要是以抓贼为目的就是好样的!

我不希望武汉只有你们一个志愿者联盟,那样贼是抓不完的。

只有千千万万武汉市民都是志愿者那样才能天下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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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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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超级飘一代 发表于 2006-7-9 10:31:01 :
借鸡生蛋,利用已经发展壮大的武汉志愿者联盟的影响来为还在初期阶段的在路上志愿者队伍拉拢人气,聚集影响力。
这个应该属于虚荣心作怪吧

这位先生,我想你是误会了.有关反失扒的帖子,从开始我就知道是转帖,并且每个转帖里都提到了武汉志愿者联盟,而不是说的在路上志愿者联盟.

       因为十五岁的时候成功的用眼光制止了好几起小偷委窃,所以一直以为邪不胜正,一直以为做贼心虚.十几年后我再次发现小偷行窃,那是去年冬天在亚贸门口,一个大约十二三岁的小男孩弯着腰,跟在一个包背在屁股后面的女孩子身后,小男孩子身后跟着一个身高一米八几的二十六七岁左右的新疆男人,包包拉链已拉开,手已伸进去,我想也没多想,快步追上女孩子,刚一伸手拍那女孩子的肩膀,刚要张口,腿已被高个子踹了一脚,大腿青了很久.

     从此心理有了阴影,常常在想再遇到这样做贼比做大爷还牛的小偷,我该怎么办?拼?我是拼不过的,长得太秀气,一米五几的身材只有吃亏的份.道理是没法讲的,但如果眼瞅着小偷光天化日行窃却又怎能视而不见?这个问题很困扰了我一段时间.后来有一次在亚贸里面买鞋子,试鞋的一舜间,包就被小偷拎走了,幸好营业员及时提醒了我,我明白过来时,小偷已经离我五六米远了.奶奶的,里面有六千多元现金,还有银行卡,证件,上万,手机.各种钥匙,当时啥也没想,一只脚穿新鞋,一只脚穿旧鞋就追了过去,快追上时,小偷悄悄把包放在了另一个柜台.被我看到,拎回了包包,还好钱没少,东西也没少.后来听营业员说,一男一女,如果我当时没看到小偷把包放下却直跟着追,恐怕包会被后面的女偷拎走,即使我追到男偷,他不认帐,恐怕还倒打一耙.真悬啦,要不是营业员提醒,不但半年的伙食费没了,还得被办各种卡,证件,钥匙....本来买那双鞋还在犹豫的,后来包拿回来了,想也不想直接把那又鞋给买了.

     经过这件事,又觉得,如果有人行窃,被我发现,我觉得我还是应该制止的,但是我又在思索,怎么样能制止小偷行窃,又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呢?

     近段时间,频频看到楼主不时传来有关武汉志愿者联盟反扒成功的好捷报,令我心振奋不已,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力量是无穷的,我急切地想投入到反扒队伍中来,不为别的,只为给小偷以严厉的打击,只为再上街时不再左顾右盼,心惊肉跳.若不是因为近期工作太忙,早就已经加入了.楼主转帖这些文章确实振奋了不少的人心,弘扬了正气,读这些文章的时候,我也明确的知道,这是从武汉志愿者联盟转帖过来的,因为都注明的转帖,所以并不象楼主所想象的虚荣心在作怪,也不并不是为初级阶段的在路上网站拉人气,因为来在路上的都是冲着户外活动来的,并不是冲着反扒小组来的,在路上网站也不是什么初级网站,注册量已达数万,在武汉的户外网站算是很高的了.再说了,在路上发达了,对楼主也好,对各版主也好,实在是没有什么好处,因为据我所知他们都是没有领工资的,假定他们领了工资(仅仅是假设哈),老板也不会因为人流量大了给他们加工资吧.

    以上都是我的个人想法,对不对也不一定,但是这位超级飘一代先生,你的想法也不一定是对的,请不要以小心之心度君子之腹.

今生轮回,只为相逢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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