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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无期徒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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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2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from 槽边往事---《比特海日志》 by 和菜头

11月2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人第一成人社区”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被告人陈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这可能是有网络以来针对网站所有者最严厉的一起判罚。陈辉做了什么非常之举,以至于要受到如此非常之刑呢?

报载:2004年,他利用租用的美国服务器从他人处接收了“情色六月天”网站,2005年先后建立了“情色海岸线论坛”网站、“天上人间———中华伊甸园论坛”网站、“华人伊甸园论坛”网站,并利用上述网站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电影、图片和文章等淫秽电子信息。截至2005年10月3日2时,上述4个网站共注册会员60余万人,发布淫秽图片4万多张,淫秽文章929篇、淫秽电影125部,累计点击数达1100余万次。通过经营上述淫秽网站,陈辉等人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其中陈辉获利10余万元。

看了这些数据以后,不禁让人想问一个问题:那么张钰应该怎么判呢?女演员张钰最近在网上公布了她和两位导演进行肉体换角色的交易视频,绝对的肉帛相见,是不折不扣的淫秽内容。而在短短48小时之内,她在新浪的博客访问量就超过了200万人次,她在优酷网的视频在72小时内有800万人次点击。如果陈辉一年时间里靠淫秽内容得到了1100万次点击20万元收入,那么这种72小时内赢得一千多万点性行为视频又应该怎么判罚?

如果说张钰的行为本身没有任何获利,那么上述两家网站依靠点击和流量赚取广告费,这则是标准的商业行为。情色五月天网站的站长被判无期徒刑,那么新浪和优酷的CEO又应该怎么判呢?

法律惩处的目的是在提醒世人国家律令的威严不容轻视,但是刑罚过重或者过轻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过轻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反而会引起更多人越界。过重就把法院逼进了死角,因为未来有更为严重和恶劣的罪行发生时,除了死刑再也没有其他更重的刑罚可以使用。而从现实操作的层面看,不可能人人无期。那么,当未来有人的罪行比陈辉更重,但是判罚更轻的时候,法律的处境岂不是非常尴尬?判罚的公正又在哪里体现呢?

国家的律法不应该有太多目的性,不应该有太多弹性。80年代跳一场贴面舞,如果遇上“严打”很可能就要被判无期。但是二十年后罪犯从大狱出来,发现就算嫖娼不过是罚金而已,他对法律怎么看?周围的人看着他,又对法律的公平会有怎样的一个认识?现在网络犯罪有抬头趋势,所以痛下杀手,严惩陈辉。只是,这个判罚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么?

所以,陈辉最好还是被判无期,免得将来出来发现他的后辈们只是交纳罚金而心生不平。更重要的是,陈辉一案对中国互联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所谓的“信息产业”在哪怕是在违法的情况下,而且是中文互联网第一案的背景下,不过一年赚了20万元而已。不把陈辉赶紧关进去,彻底消失在世人视线之外,风险投资商怕是不愿意再投一个大子儿给网站了。

 

[此帖子已被 冰猫 在 2006-11-27 22:30:2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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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0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知道了

相信自己 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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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 2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演员张钰最近在网上公布了她和两位导演进行肉体换角色的交易视频,绝对的肉帛相见,是不折不扣的淫秽内容。

我在 youtube 看了,没什么,不黄。

你在天空飞翔
我在地面游荡
看似两个地方
其实都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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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12: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混水摸鱼:

女演员张钰最近在网上公布了她和两位导演进行肉体换角色的交易视频,绝对的肉帛相见,是不折不扣的淫秽内容。

我在 youtube 看了,没什么,不黄。

估计是对你而言不黄吧?


怒天不由我,恨己未克之
何处淬吴钩?一片城荒枕碧流。曾是当年龙战地,飕飕。塞草霜风满地秋。
霸业等闲休,跃马横戈总白头。莫把韶华轻换了,封侯。多少英雄只废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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