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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原上

同居时代不谈爱情(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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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16: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70年代的人,对与同居,一夜情,可以说是听得多,见得多了,当然本人不赞同也不主张这些方式,可做为话题,大家聊一聊,戏说一下无妨。
只要心是晴朗的生活就没有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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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1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一抹蓝”。

    表达一下我的观点。我不想跟同于别人。我思考了很久的这个问题,在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婚前都同居,也不可能强调所有人都不同居,这似乎很矛盾。但是却是一个严峻的司空见惯的社会现实。

    我试着找找同居形成的社会背景,还有它的影响等。希望和同学们交流一下。

http://service.t.sina.com.cn/widget/qmd/1321819915/5225192f/1.png http://weibo.com/yuanshangcaolu/home?wvr=5#!/yuanshangcaolu/home?leftnav=1 QQ/36527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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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来细数一下当今天世纪婚礼,如:梁GG 算是有才,有名,有地位吧,可他与美人同居N年,才牵手红毯。可见同居是有背景的。

对于再婚的人来说同居可能更有背景与影响了。两个有过一次失败婚姻的人,再组织家庭,经济支配、前夫(前妻)、双方的孩子、家人等等就是两个即将生活在一起的需要解决、面对的因素,也是直接影响到他们未来是否牵手生活到永远的背景。

只要心是晴朗的生活就没有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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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1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仅仅是为了取暖
自恋、自信、宽广、游荡、摄影、好色、好吃、武汉有狮跑的盆友加群号22961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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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2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复杂的问题

等原上的下文

坚持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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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两情相悦,性是人的基本权利。

道德这东西用来律己是高尚的,用来律人是无聊的。

冯唐易老,野夫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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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2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草哥还是仔细研究哈子,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女人硬是要犟着离了婚,然后再后悔。

凑合着过总比耍单边好唦!

怎能好死那个负心 的家伙呢?

 

[url=http://weibo.com/u/1664747534?s=6uyXnP][/url] [url=http://www.5zls.org/ShowBBS.asp?menu=5&UserName=曾繁仁]皒樶難誇樾嘚ド寔潞途d鎐杬,鮞昰某些个钕仌の羙……[/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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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22: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太多,暂搁。楼主辛苦了。
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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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23: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铜冰镐:

只要两情相悦,性是人的基本权利。

道德这东西用来律己是高尚的,用来律人是无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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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01: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有些散乱啊,涉及面太宽不好。
断脚狼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57428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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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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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同居”是这样解释的:

同居cohabitation /bed and board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同居总体来说不好的现象,因为对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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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居可以节约房租和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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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繁仁:

同居可以节约房租和水电费!

 

 

在路上有你,苦一点也愿意。在路上有你,痛一点也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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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3: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的〈婚姻法〉中离婚的条件被改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这等于从法律上承认了爱情至高无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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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也许不是结婚的充分条件但却是离婚的。

也许人生不一定是和最爱的人一起度过,但肯定是和最需要的人。

如果二者能统一的话就是只羡鸳鸯不羡仙的人生了!

 

旖梦三山外,兰舟水云间 QQ34887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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