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尼泊尔看到的街头游行 不要滥用“不明真相的群众” 群体性事件增多,武警战士很辛苦,地方干部很忙碌。最近,吉林通钢股权调整引发了群殴总经理致死事件,令人关注。在事后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稿中,我们又看到了使用频率很高的惯用语:“现场不明真相的群众”。叫人觉得很像“党八股”,有正视的必要。 首先,“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一界定是武断的、不准确的。常理分析,一般群体事件发生,现场不管是成百上千人还是成千上万人,群众大致可分如下几类:一、了解真相的(尽管可能是少数);二、不了解真相的;三、想了解真相的;四、不想了解真相的;五、别有用心趁火打劫的。显然,用“不明真相”一词全部界定他们,就是不分青红皂白混为一谈。 其次,这一界定是不策略的、不智慧的。现场各种人群,别有用心趁火打劫的“坏人”,按理说总是极少数,而大多数人属于至少是想了解真相的。他们可能在期待着政府出面说明真相。但是,把这些人统统说成“不明真相”,就带有严重的愚弄性,似乎他们永远不明真相,也不可能明白真相。未免打击一大片,树敌过多。 群众路线是我党革命致胜的三大法宝之一,现在还管不管用?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相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已经有了英明决策。在下认为,群体事件发生时,即使群众真的都“不明真相”,我们也用不着这么说。换一种说法,可能更显得与时俱进,表现出政府策略和领导智慧。 因此,在群体事件事后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稿中,慎用“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词很有必要。既然它以偏概全,且容易激怒群众,与事无补,反授之柄。不如在“群众”一词前省掉这个定性语。直接说“现场群众”即可。至于他们是否“不明真相”,究竟有多少人“不明真相”,至少有待司法部门取证,不是新闻发布人马上可以搞清或能够搞清的。何必多此一举强硬定性,惹得大家不高兴呢? 
尼泊尔共产党的宣传车过来了,青年们喊着口号,跟我国文革时候的场景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