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里有争论很正常,但是如果利用恶意马甲进行诽谤和人身攻击,就需要付法律责任了! 10月18日,马甲“冬天冬天”在本人的结伴同行召集帖中以极其恶毒的言辞无端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大肆造谣毁谤。虽然斑竹最终将其不当言论删除并将其马甲收监,但仍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本人已将相关证据截图并存档,近期已咨询过多位媒体及法律界的朋友,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且本人不会和该马甲持有人达成任何形式的网上和解! 既然道德不能约束马甲病毒,那么能诊治它的,唯有法律。 这年头,谁都不是软柿子,想捏就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冬天冬天”马甲持有人,我并没和你开玩笑! 附:典型网络侵权案,马甲被判赔一万人民币 凤凰卫视8月8日消息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据大洋网七日消息:一名网民在网络上发帖称他人为「猪头」,番禺法院近日判令其向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一万元。这是番禺法院审结的第一宗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 章某是番禺区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队长。去年二月,该小区业主举行游行活动,章某进行劝阻,被拍下照片。而后「21世纪满堂红地产网」出现了题为「凶悍的猪头保安」的帖子。该论坛网民相继跟帖,其中不乏「送屠宰场!大卸八块!我要杀猪」等侮辱性言论。章某为此受到很大压力,他认定发帖人就是该小区住户邹某,一纸诉状将邹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邹某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二十万元。 公安助查发帖人身份 章某提供了前年11月11日马甲「gdda」在网上书写的帖子「我就是gdda!今年七月的照片!」及照片,以及gdda在去年4月21日发给「神雕小侠」的主题为「通讯簿」的邮件,邮件内通讯簿上记录了gdda就是邹某,并详细列明邹某的身份资料。章某把这两份打印件作为上诉的证据。邹某矢口否认自己是gdda,对章某提交的打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于是,邹某是否就是网络中的马甲gdda,成为了本案的关键。 为查明案件事实,番禺法院委托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调取相关证据。由该处提供的证据,法院初步认定邹某就是网络中的发帖人「gdda」。为进一步确认,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通过查询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邮件系统,找到了「gdda」的联系方式,证实「gdda」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住址与邹某的一模一样。此外还有多项证据表明邹某就是「gdda」的事实。 番禺法院最终判定:邹某在21CN房产论坛网站上以个人名义向章某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此帖子已被 功夫悟空 在 2009-10-23 12:49:54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