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贴来自<A href="javascript:top.location='main.html'">博客论坛 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在2001年的时候,接触了刘宇军,一个从80年代开始拍摄青藏高原野生动物,后来关注藏羚羊被猎杀的人,他前后拍摄了10多年,前后在西藏,青海,新疆等无人区追踪藏羚羊,后来完成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100多年悬案-----藏羚羊的繁殖地之谜! 是他第一个拍摄和追踪到了藏羚羊具体的繁殖地点 (因为在动物界,藏羚羊是很独特的物种,它们的繁殖方式很特别,在每年的夏天,已经怀孕的母藏羚羊将集体带着小母藏羚羊集体迁徙到一个神秘的地方繁殖,路途十分艰辛和遥远,而所有的公藏羚羊将留在水草丰茂的地方等待自己的妻子和儿女回家! 因为地处第三极,加上路途险恶,没有人知道她们在什么地方繁殖,为什么每年繁殖后的数量刚好可以保持种群的合理数目?),为此,刘得到了科学界的赞扬,由于常年在关注藏羚羊,当盗猎发生的时候,他和当时的野牦牛队认识了,和他们的队员开始了最后一次巡山活动,因为当时西部工委已经做出撤消野牦牛队的决定.
在最后一次巡山过程中,刘作为唯一一个摄影记者,带着摄象机和海事卫星电话,和队员出发了,这是一个很特别的日子,因为是最后一次巡山,加上盗猎者的猖獗,所以他们改变了路线,计划绕道到盗猎者后面拦截,这条路线是从没有人走过的,光行程就要20多天,都是在海拔5000--6000米的无人区,可能走进去就都回不来了!于是就3辆车,10多个人出发了!
途中刘通过海事卫星电话得到了确切撤消野牦牛队的命令,整个队伍十分的悲壮,一个月只拿250元工资的野牦牛队队员们很难受,人心开始浮动,就这个时候,发现了大量的藏羚羊尸骨! 盗猎者就在前方!队伍已经解散!走还是不走?
队长开着车追赶盗猎者了,后面的队员看到了,也默默的尾随队长,开始了追捕行动!
在追捕过程中,突然遇到了盗猎者被困在水滩中,于是,队员就脱裤下河开始追捕,抓到人以后,没有了藏羚羊皮,然后,逼问出藏皮的地点,最后缴获了近千只藏羚羊皮和大量的枪支和汽车!
后来在押解途中,盗猎者逃跑了,队员展开了雪地追踪! 抓获了一些逃跑的人,然后回家的路上遇到了恶劣的天气,汽油,食物都不够了,几十号人面临困死在雪地的绝境!
以上就是刘的纪录片大概的情节!在2002年完成,拍摄了20多天,在几十个小时的素材里剪接出50分钟的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并被邀请在2002年上海国际电影节特别节目公来放映,后来这些节目被刘刻制成光碟,无偿给各个动物保护组织和相关人士,在纪录片圈内,很多人都看到了他的纪录片,后来就是<<可可西里>>的诞生!在和野牦牛队队员见面的时候,他们也说<<可可西里>>怎么和你的纪录片那么像啊? 一个从事保护臧羚羊的组织发起人也说,<<可可西里>>导演是看过你的片子,当然也参考了相关的别的资料!
总的说来,当<<可可西里>>播出的时候,凡是看过刘的纪录片的人都打电话给刘, 你怎么和人合作拍电影,也不告诉大家一声啊? 我看完<<可可西里>>的时候,特意将结尾字幕看了3遍,寻找刘的名字,可没有! 很纳闷!这个就是纪录片的翻版,只是找来演员和加上一些电影戏剧化元素而已,主要核心还是发现盗猎者和抓捕和追击等,里面的场景( 盗猎者被发现的地点,镜头拍摄的角度,人物对白,故事的情节(包括最细小的情节)都是一模一样啊),于是我打电话给刘,问是怎么回事情,可他正忙于应付和我一样的问讯!
总的说来,我不会具体讨论其中的法律细节问题, 有的律师说是演绎版权的侵犯,有的说是简直就是直接抄袭,一个美国律师看了这两个节目说,如果在美国,哥伦比亚简直就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将面临高额赔偿!这种侵权在美国是很直接的! 我不太明白中国的版权里,关于这种侵犯如何界定!
所以想请教大家! 谢谢! 以上事实都是真实可信的,我也是从事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所以想以公正的角度与大家探讨,总的感觉是, 只要把两部影片放在一起看, 感觉就都是太像了!
另外, <<可可西里>>有别于纪录片的电影元素( 三陪女,焚烧藏羚羊尸骨,队员被流沙吞没,队长殴打队员,队员独自常年在野外生活等加上的情节,大多是不符合事实和科学,在5000多米的冻土带,不可能有任何流沙,土地比铁还硬! 藏人习俗是不烧动物尸体的,这个很不尊敬!队长是很爱惜队员,不会踢打部下,三陪女是不可能的,野牦牛队队员也很恼火,扎巴多杰看了摇头,一个月200多元,那有什么钱干这个啊!.......)
至于我为什么要写这些,首先我和刘是朋友,其次,我很感动他用生命的代价拍摄到的这些不可能有人拍的到的影象,还有就是他的为人,为了拍摄这些,他是借了很多钱,至今还没有还完债,对于一个花了10多年,牺牲了10多个人生命(有专家,有战士,有向导),对于一个根本不懂的商业运作,习惯和动物打交道的人而不擅长和人打交道的人,我很想给他说说话,他的影象资料在这些年,被很多出版社,电视台(境内,境外),邮票公司等侵权,他都不知道,或不以为然,但<<可可西里>>这样的照搬,这样还宣扬良心之作和独力创作,不知道, 是否有一些良知?
社会本来没有什么绝对的公平,所以才要我们去努力,我想,保护一个个体的合法利益,比我们在这里探讨很高深的法理应该更人性化一点,连人都不关注,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