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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8月21日壕沟穿越遇难事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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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2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1日壕沟穿越遇难事件调查报告

张建新(雷达)

     2005年8月21日发生的在全国引起高度反响的三峡壕沟遇难事件,系由8名户外探险爱好者冒雨前往宜昌三峡大坝附近的深山峡谷壕沟穿越,不料有1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在壕沟穿越过程中溪降溺亡、其余人员被困4天,无法出山。在各界人士紧急搜救下,于8月23日晚成功救出其余7名幸存者。
一、事故类型+关键词
不适当的进山时间和路线选择,安全保护措施不当,导致壕沟溪降时失事。

二、事故地点
湖北省,宜昌夷陵区三斗坪,三峡,壕沟打鼓场地段。

三、时间、人物、事故发生及搜救过程描述和结果
2005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8名来自武汉户外驿站的网络召集会员在宜昌会合,准备沿已有4次壕沟穿越经验的户外驿站领队老秋走过的线路进行穿越。(领队老秋、队员为北冲、时光、伟哥、HAPPY、依哥、小谭、朱雀。)而当时当地已经连续下了5天的阴雨。当晚,武汉老秋等8人乘车到达宜昌夷陵区白果坪村、并在该村扎营。次日老秋等前往壕沟穿越。21号星期天(大雨)10:30左右,该队伍行进至壕沟打鼓场地段进行溪降时,队员谭斌博(男、22岁,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在武汉一家户外俱乐部从事一年多教练工作),系在领队老秋用非专业的白色尼龙绳保护下依次第4个通过约4、5米高瀑布时用双绳下降于潭水中溺水而亡!

搜救情况:
22号傍晚时分,宜昌的CAMEL等收到老秋队伍的求救短信,说有队员出事了,被困地点在2号营地附近,并附有GPS坐标。根据短信推测,老秋他们是爬上了山顶发出的短信,他们现在最大的麻烦应该是有重伤员。CAMEL征求石头意见后,认为救援人员无须过多,鉴于宜昌这边CAMEL和野人对壕沟较为熟悉,便通知青蛙等人在家留守,CAMEL和野人立即出发,先行包车前往三斗坪镇,石头一行5人携带大量器材随后从武汉出发。
  之前,野人、随风等已经分别向110和市长热线报警求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迅速向各级领导接转信息。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王厚军立即电令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勇,想尽一切办法,展开营救行动。接着,夷陵区委、区政府指示三斗坪镇委、镇政府,在事发现场附近的柘木坪村村委会所在地殷家坪设立绝地营救指挥部,指挥救援工作。
当晚10:30左右,搜救人员从一条叫做龚家沟的地方开始往壕沟进行第一次搜救,一小时二十分后到达壕沟沟底三连潭的上方,而2号营地距离这里还很远。搜救人员要全部从这里到达2号营地是不现实的,一筹莫展中大家只好沮丧地原路返回,第一次搜救失败。
8月23日,绝地营救指挥部再次部署营救工作。当天早上7时40分,由5名武汉赶来的探险者、三斗坪镇派出所一名公安民警、一名身背各种急救药品的医生和两名当地村民组成的搜救队再次从绝地营救指挥部向壕沟进发,展开新的营救行动。由于救援及时,当天下午3时20分,7名脱险的探险队员终于安全抵达绝地营救指挥部。
8月24日,来自武汉的户外专业人员雷达、大兵、军火、哈哈等历经波折、深入壕沟实地勘查、评估事发现场救捞可行性方案,在其家属的配合下,最终敲定了特殊环境下的最可行的打捞方法。 直到8月25日下午3时,谭斌博的遗体被打捞出水。8月26日早晨,组织当地村民将死者尸体从壕沟起运至公路边;同时由副镇长冯士东、镇派出所所长艾光华带队,将死者家属送往事发现场接应,公安民警现场作尸体检验。然后,将尸体运送殡仪馆火化。
法医尸检结论:确定是深潜入水死亡。
关于领队责任及善后问题:老秋一再否认是领队,家属暂时无法论证其领队问题,而且他说装备费还没收,他否认自己有责任问题!故死者谭斌博的家属现在已经和老秋他们和解了!事故赔偿情况是:他们同意7人共同承担,每人赔付3500多元,一共赔偿25000元人民币,先给了10000元、其余的是一个星期解决!小谭的遗体已经火化。

四、点评
2005年中国登山协会将采取什么样的整改举措,以促进我们户外运动事业的健康发展?关于这些热点问题,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致新曾向记者阐述: “根据国外的经验,随着户外运动的火爆,事故的频发期即将到来。。。。。。据统计,2000年至2004年,在国内登山和户外运动中共死亡43人,其中登山15人,户外运动为28人,死亡人数总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据悉,上述遇难事件大多与组织、技术、体能、经验不符合要求有直接关系。。。。。。。
这次壕沟穿越遇难事件也不例外,且更具代表性。通过我们对现场的实地勘查和对此遇难事件的进一步了解,我认为导致本次遇难事件的发生与领队的组织、安全技术、体能、经验等不符合要求有直接关系!

1、作为此次活动的召集网站及当然领队负有不可推卸的组织责任。

中国登协一贯要求:“参加户外运动一定要有严格的组织程序,否则就不要参加,尤其是网上自发组织的户外运动,由于大家之间互不认识,在户外运动的过程中很难做到相互帮助,而且活动缺少行政审批和法律责任程序,如果出了事故,参与者很可能连基本的保险赔偿都没有。不过,转变我国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观念还需要时间。”中国登山协会不赞同那些没有责任主体、没有安全保障的所谓“驴友”和“网友”擅自组织,从事具有一定风险的登山、攀岩等户外运动,规劝“自助游”的朋友们严格将活动范围限制在旅游的范畴之内。对于自发组织的户外运动,中国登山协会也很无奈,因为协会的章程无法渗透到网络中,有点计算机常识的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主页,这种随意性难以遏制,所以有关方面只能逐渐地引导人们改变观念。李舒平表示,“我们提倡体育与旅游相结合,但体育与旅游毕竟有区别,尤其是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危险性,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严密的组织,才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因此,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配备应急机构,切实担负起责任。”

本次壕沟穿越是典型的网上自发组织的户外运动。一个今年6月份才由其他户外人士开辟的高难度户外线路,户外驿站利用网络的随意性竟在不到2月内就一连推出了5次穿越活动,这种近乎疯狂的行为,在网上得到很多专业人士的置疑时,其仍一意孤行,如果说没有利益的驱使着实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事实上户外驿站也只有户外专卖店是其合法的产业。至于其怎样的营销手段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作为网站的主体和活动的召集人,户外驿站和老秋是负有不可推卸的组织责任的。而到了遇难事件发生后的一系列表现来看,作为户外驿站的管理员和众所周知的领队,老秋一再否认自己是领队,而且他说装备费还没收;他否认自己有任何责任问题!这就是中国登协所忠告过的一旦事故发生后导致互相推诿的必然结果,尤其是采取现在流行的所谓AA制活动的这样的探险队伍,由于组织程度不高,技术、资金、装备不足,很容易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正因为他们没有相关的资质认证和从业资格暨没有责任主体、又没有安全保障,所以他们可以不理会中国登协的严正要求,他们多次表示中国登协也管不了他们。利用网上发布那些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申明,一旦出事,就把自己的责任推的干干净净,网上发的是一套,实际上做的又是另一套。这次壕沟穿越活动更是如此。当参与队员与你网上要求严重不符时,你作为领队为什么没有拒绝让他参加?小谭不会游泳、朱雀没有户外经验,他们都没有装备、救生衣、头盔等等,作为领队还是同意带他们穿越,这难道不是你的责任吗?出事以后你们就用网上的所谓的没有法律依据的申明来推卸应付的责任。这样的人还配在户外呆下去吗?出了这大的事故,其网上竟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在叫嚷还要继续跟老秋走下去!实在是可叹可悲!

2、整个遇难事件暴露出组织者对壕沟路线和溪水危险的估计不足,并与其在当时环境下的技术操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经验有直接原因;

“雨季特别担心洪水,那是灭顶之灾。”这是户外驿站召集贴中所说的风险,领队偏偏在这个连续降雨多日的时候进山了,这无异于玩火!对此,武汉一位有多年经验的户外运动爱好者痛心地表示,这场灾难其实是可以避免的。从常识来讲,雨季不宜在进行峡谷穿越和露营等。选择在下雨期间进行壕沟穿越,这充分说明领队缺乏起码的野外常识。因此,导致这场灾难的关键性因素是“人”。
加之事前准备不足,没有按要求让所有队员配备壕沟穿越这种高风险运动所必备的头盔、救生衣、专业保护绳索等。将一次探险穿越变成了一个大冒险活动。

8月21日当天下着大雨,领队带领全体队员依然在充满危险的溪谷中穿越,10:30分,该队伍行进至壕沟打鼓场地段进行溪降时,队员谭斌博在领队老秋用非专业的白色尼龙绳保护下依次第4个通过约4、5米高瀑布时用双绳下降于潭水中溺水而亡!队员是在你领队的安全保护绳上遇难的,那个安全保护能叫安全和保护吗?既便在这样高风险的环境下进行户外安全保护操作、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安全保护方法了吗?其实不然,我们随机问了很多稍有一定户外经验的教练,他们都能根据当地情况提出更多更安全的通过或安全保护方法。这也说明整个遇难事件暴露出领队对壕沟路线和溪水危险严重性的估计不足,马虎大意、心存侥幸,此事件的发生也与该领队在当时环境下的技术操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经验有直接的关系。
作为有过多年户外经验的领队,你在行动前做过如下判断没有:如果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你能单独应付将要到达的壕沟地形和可能的危险吗?如不能,则慎重考虑或选择放弃。而领队在做出判断时应以对各种危险的估计为参考,最终以自己对危险的估计和控制承受力来决定如何行动。此次遇难事件发生后,通过我们的直接交流,反映出领队对户外安全保障之“安全保护要有富余”的原则没有常识性的认识。这也难怪,老秋虽说在户外有多年的资力,但其从来没有受过必要专业的户外培训,犯这种常识性的错误别人指出他也是没有意识到并无法理解的!

野外徒步溪降穿越对个人来说是件艰苦的事情,为了亲近大自然而到野外进行探险活动,结果却因意外事件受伤或陷入困境,实在是得不偿失。为避免陷入类似紧急情况,我们提醒大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充分的事前准备。出发前做好相关装备物质、心理和体能上的准备,保持健康,做好体格检查,如身有旧患应咨询医生意见,做好应对措施。
(2)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掌握的野外生存技术来策划活动,不要好高骛远。
(3)要有立刻取消活动的勇气。如果发生意外或继续前进会有危险时,应果断取消行程。
(4)出发前将自己的计划通知家人或者朋友。

   3、领队在此后的搜救过程中提供不实信息、没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善后工作。

当事人老秋一再向组织营救人员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消息,试图掩盖事实真相。从附件的文章中可以明显的得到验证。例如:A、营救初期,当事人向指挥部提供的是有重伤员的虚假信息,给组织营救增加不必要的难度;B、被救出山时对媒体披露“获救者称,他们分头利用绳索滑下山谷后,很快发现少了1人,至今不知他身在何处”的误导,从而直接导致各个网站出现严重对立的过激局面;C、家属及相关人员了解死者失事情况时,如绳子情况,当事人所说用双绳下降是肯定的,但死者失事时其通过安全带上8字环后面的绳子,他23日在派出所时说有8米长;在24日壕沟现场又说成有40多米长。前后不一的说辞不就是要掩盖真相吗?

在善后问题上,领队一直都没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善后工作。来自湖北最偏远地区恩施的家属都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老秋一再否认是领队,而且他说装备费还没收,他否认自己有责任问题!家属哪有人有心情来追究或论证你的责任或领队问题呢,是的,一个鲜活的生命在你的手上离去了,你老秋出3500元就没有责任了,你说自己不是领队,果然是经典到吐血的谎言,但公道自在人心啊。
你就读读哈哈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吧:“。。。仅仅只有不到4米的下降岩石啊,一个充满朝气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凋谢了!!!!!那个组织者有以下几个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收了40元的装备费用):
1.技术原因   (1)所用的绳索是普通的尼龙绳,15块就可以买一大堆啊,根本不是专业绳索  (2)进入溪流交错的宜昌做瀑降穿越,竟然没有准备救生衣  (3)上方竟然就一条主降绳,没有辅助的保护绳(在户外岩降过程中,上方必须要有两种保护,一条下降主绳,一条保护辅绳) (4)下方没有保护(在岩降中,下方必须有一人抓住绳头,以防下降人员晃动撞到岩石或防止下降人员直接落下),下面绳子直接落入深溏,水下有近40米左右的绳子(多大的水下拖力啊!)  
2.组织者主观原因:(1)在明知谭斌博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还让他下,没有让他穿唯一的一件救生衣(就谭斌博一人不会水啊!) (2)在下方队员无法接近谭斌博救援的情况下,他没有从绳子上方下去营救,而是在拉不上来的情况下,继续拉了近20分钟,而后未果之后竟然割断唯一一条生命之绳!!!!!!!(3)没有让人在下面拉住下面的绳头,瀑降点到安全着陆点仅仅不到8米的距离啊!  领队是个多么不负责任的人啊!”

4、不规范的户外运动应尽早走上法制保障之路。
壕沟遇难事件发生后,法律界人士对此也十分关注,有着丰富的民事、经济、刑事案件执业经验的资深法律专家吴保栋高级律师,综合调查了解此事故缘由后指出,该俱乐部的实体是户外专卖店,然后再在网站上以AA制召集举行户外活动,借此销售户外用品或是增加其专卖店的会员人数规模、成为小型户外店赢利的重要方式。另外其通过发展网站联盟商家、开展网络召集推广活动等获取利润,该俱乐部性质就是营利性组织。作为经营者,他应当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保障,领队是否具备足够的安全常识和组织能力是重要保障。
活动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时,必须注意保护现场,向有关机关客观陈述实情,以便确定责任和正确顺畅处理善后事宜,任何有意掩盖事实的行为都是不智的,这种不智的行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出于对趣味性的追逐和结伴省钱的目的,人数膨胀最快的户外运动拥护者多是“新手”。缺乏足够的户外探险风险防范意识,缺乏必要的野外生存和自救能力、缺装备、缺经验、没有购买短期意外保险的意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户外运动者自身素质的良莠不齐等等因素,给集体性的户外探险埋下隐患,也是导致此次遇难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根据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户外运动的安全保障,应从安全资质认证做起。
  随着经济的富足和对回归大自然的向往,中国的户外运动刚刚起步,但必将飞速发展。对于领队资质,香港有规范的认证制度,他们称为“山艺领袖”,分为多个等级。要取得等级证书,必须接受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包括带领登山的应变能力、安全意识、环保意识、领袖才能和活动技巧。我国目前由中国登山协会开展的攀岩教练员、户外指导员培训及中国登山运动员等级证书等都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推广具有公信力的各种户外运动资质认证,重“堵”更重“疏”,抓住源头,给老百姓明确的信任标尺,也许正是对户外安全运动负责应做的大事。

五、说明
1、本报告由中国童军俱乐部雷达完成。因图片及特别标注较多、如经转贴容易失真等原因,故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除非能真实保留本文原样:)大兵、军火、哈哈、林晶等一行6人接到壕沟穿越队员所发救援消息后,立即放下自己手头的工作专程从武汉赶赴宜昌三峡壕沟事故现场搜救勘察、并在三斗坪派出所和壕沟事发现场搜集了大量基本资料信息,如果没有他们无条件的奉献爱心和积极有效地参与搜救就无法完成此文;成文之际我还由衷地向来自武汉的爵士冰、石头,来自宜昌的野人、CAMEL、吴刚表示感谢;还要感谢中国地大的刘老师为搜救队员提供了专业的高比例地图为及时准确地开展搜救提供了科学的保障;还要向当地政府组织的所有参与搜救打捞善后的无私奉献的人们表示最崇高的敬意,正是由于您们的组织协作、经验、意志、能力和保障,才使得这支濒临绝境、走向深渊的壕沟穿越的幸存者得以及时顺利的获得成功营救!

2、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呼吁广大的户外运动爱好者,透过这次鲜血的教训,认清登山及户外运动的本质,不要一味盲目追求高难度和惊险刺激而忽视安全及生命的可贵,共同努力积极推动我们所热爱的户外运动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本报告力求全面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故同时参考了犀牛户外、天际俱乐部、户外驿站、紫外线户外、磨坊等众多户外网站网友公开发表的材料,不能一一列举,在此一并感谢。由于我们的能力水平有限,难免出现不当之处,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六、供参看的附件

1、雷达:《走向深渊》――三峡壕沟遇难事件调查纪实  
http://www.chinascout.org/bbs/dispbbs.asp?boardID=14&ID=3349&page=1

2、shirly1982:《深山峡谷的紧急搜寻》

3、石头、爵士冰:《首次穿越壕沟实录》原发表于犀牛论坛。

4、老秋 :《经典溯溪-濠沟穿越》(户外驿站原贴之一)

5、老秋:《濠沟事件完全报告书(老秋版)-濠沟事件全过程》(户外驿站原贴之一)

                                                                                       2005年9月1日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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