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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生会与食堂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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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4: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方:**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陷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沙子的含量必须底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强(蟑螂)”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免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蟑螂)”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盒里向厨师示威。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本协议自2005年4月1日起生效。

造化可能偏有意,故教明月玲珑地。共赏金尊沉绿蚁,莫辞醉,此花不与群花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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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学校的食堂是这样的啊!
世界上有种鸟没有脚,生下来就不停地飞,飞累了就睡在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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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了,

我说的是卫生。口味还是蛮垃圾

讨厌武汉因为他不属于我,喜欢武汉因为有她!
新手机号13476289889 24小时开机欢迎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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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盒里向厨师示威。

好可爱哦

←①鲦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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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5: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包子陷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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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4: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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