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关心杜冬劲起诉GFW二审,本案和1亿网民的权益息息相关!——是非
上海市公民杜冬劲于今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诉上海电信。原告作为被告的宽带付费用户,发现一个海外网站不能访问,但该网站实际上当时正常运营。原告遂要求被告修复或根据合同解释为何不能访问。被告拒绝,仅口头告知 “非回复性原因”。原告要求被告明确告知为何不能访问,并按照合同赔偿两个月宽带使用费和诉讼举证费用。原告对于所有过程都做了公证,公证书请看附录一中的链接。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法院采纳了原告的事实陈述。但认为被告没有义务告知原告不能访问的原因。因为宽带服务合同中陈述的告知情况是指故障。但原告承认,可以访问其它网站,故认为不存在故障,电信没有告知原因的义务。判决书请看附录一中的链接。
原告不服。原告认为,故障是否存在,原告已经提交了现象,这种现象很有可能是软件或硬件故障引起的。原告的证据足以说明这一点。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如果认为这不是一个故障,必须举证说明此现象的原因,证明其不是故障。原告和原告律师都认为本讼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无可挑刺。
原告在最开始的博客文章中就说,电信必须给出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合乎常识回答。如果它指出,是接受某政府部门的指令才封锁此网站的,必须出具证据证明。如此,原告可以向此政府部门提出进一步申诉。否则,电信就是违反了合同,必须接受惩罚。由于此案的诉讼策略可以让中国一亿宽带用户具有起诉资格,证据确凿可靠,法理简单明了,对于黑箱式网络封锁有不可抵抗的摧毁力,被网友称为2007年网络第一讼。
之所以说本讼对黑箱式网络封锁的摧毁力不可抵抗,是因为本讼一旦胜诉,电信的监管行为将被从法律上证明为一种受政府指令的行政行为,可以成为下一步诉讼的目标。只要公众愿意反对黑箱式形势网络封锁,就可以对其监管互联网的不遵守法律的行政行为进行诉讼,从而网络监管最起码可以透明化,甚至被废除。
附录一, 链接列表, 原告专门为此案开设了博客, http://yetaai.blogspot.com/ 由于文章数量较多,为方便网友阅读,原告使用google小组作了一个博客的索引,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ensorshipchina/ 认识到此讼的宪法诉讼意义,原告开设了google讨论小组,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uihua/
此案的一些文件的扫描件,包括公证书和一审判决书,请看网络图片文件夹, http://picasaweb.google.com/yetaai/ChinaInternetCensorshipLawsuitAgainstChinaTelecomByYetaai 关于一审的起诉书,目前没有扫描,但目前没有大的关系。将来会扫描后放到上面的网络图片文件夹。这些扫描图片,重要的都已经放入上文提到的电子书中。
诉讼的几篇重要的文章,
诉讼之前对于诉讼策略和诉讼目的的决定, http://yetaai.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html
此文的英文版在先,得到了 Richard Stallman 和Robert J. Chasell的巨大帮助, http://yetaai.blogspot.com/2007/05/practical-lawsuit- against-china.html 一审开庭的过程,原告作了详尽的描述,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http://yetaai.blogspot.com/2007/08/83.html
一审败诉后,原告提出了上诉,上诉状由原告的律师起草,链接是, http://www.lawlee.net/archives/817.htm
附录二:诉讼事件时间表
2月底,发现不能访问网站http://www.realcix.com/ 。该网站是我用来发布个人财务软件的。
3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证处,进行了网络访问过程的公证。
3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证处,向上海电信有限公司发送公证函。
4月28日,正式受理,证明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6518号
5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到达,案号是(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6518号,应到时间: 2007年05月29日上午 09时00分 应到处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本部第七调解室。
5月28日,收到蔡东辉法官电话,告知改期。后来得知,庭审程序也由简易法庭改为普通法庭。
8月3日,一审开庭。
10月22日,一审宣判,败诉。
11月2日,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将于12月11日13:45,在上海市虹桥路一千二百号五楼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十二法庭 二审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