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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下人?丢人!---我看云雾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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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雾山徒步,因为组织者扔下若干妇孺,而引起当事人和旁观者的广泛争议,成为本坛的热门话题。本来,活动如拍电影,属于“遗憾的艺术”,要求十全十美是不现实的;又“云人上一百、种种色色”,众口难调,组织者大可以一句话给自己盖棺定论:“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虽然你不拿一分钱,也没有沽名钓誉的嫌疑,但是出来混,并且混到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社会地位,就不能用普通人的标准来要求,你还有个责任感、公信力的问题。

           迟到、在黄陂散伙,细节决定成败。事前不严谨、事后不反思,组织者及其拥趸始终停留在“吃力不讨好”的委屈层面,这就脱离了“在路上”的本来意义。搞活动,图的就是个快活,你让不止一个参与者不开心,总不能说这活动很成功,还要在那里诉说劳苦功高。户外活动,又有个团队精神,毕竟这不是你家私人派对和小帮派聚会,你得树立”一个也不能少“的意识。退一步说,即使你觉得风险超出了你可控的范围,你想丢下别人,也应当“有话好好说”,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撒手不管、一走了之,当然为人不齿。又有些人替组织者开脱,扔下一帮妇女儿童这个弱势群体,竟然还敢自称“真男人”,不知他如何扛起男人的勇敢与责任。

           我无意否定组织者们的奉献,只不过是想说,要把好事做好,不然不如不做。组织是义工,值得敬佩。如果义工令服务对象不爽,我看她(他)就不适合这项事业,大可以开展其它有偿服务;义工还要有胸怀,经得起挑剔。这样一说,好象有人要为“   英雄流汗又流泪” 打抱不平,甚至拿“下次谁还敢做好人”相要挟,我仍然坚信,这是一个好人辈出的年代。

           丢下别人?你,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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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再谈此事好吗?
与人匆争,与事匆争,站稳脚根做人,放开肚皮吃饭! 这酒啊!看起来像水,喝到肚里闹鬼,走起路来拌腿,一觉起来后悔,哎,不喝对不起嘴,喝多了还真找不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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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8: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山飞狐A:
大家不要再谈此事好吗?

有理,紧说就没得么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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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8: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了的事就让他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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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理想化了,明天你也带一帮大人连小孩去云雾山逃票一次哦~~
我想走遍五湖四海,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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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9: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金属乐队:

        云雾山徒步,因为组织者扔下若干妇孺,而引起当事人和旁观者的广泛争议,成为本坛的热门话题。本来,活动如拍电影,属于“遗憾的艺术”,要求十全十美是不现实的;又“云人上一百、种种色色”,众口难调,组织者大可以一句话给自己盖棺定论:“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虽然你不拿一分钱,也没有沽名钓誉的嫌疑,但是出来混,并且混到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社会地位,就不能用普通人的标准来要求,你还有个责任感、公信力的问题。

           迟到、在黄陂散伙,细节决定成败。事前不严谨、事后不反思,组织者及其拥趸始终停留在“吃力不讨好”的委屈层面,这就脱离了“在路上”的本来意义。搞活动,图的就是个快活,你让不止一个参与者不开心,总不能说这活动很成功,还要在那里诉说劳苦功高。户外活动,又有个团队精神,毕竟这不是你家私人派对和小帮派聚会,你得树立”一个也不能少“的意识。退一步说,即使你觉得风险超出了你可控的范围,你想丢下别人,也应当“有话好好说”,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撒手不管、一走了之,当然为人不齿。又有些人替组织者开脱,扔下一帮妇女儿童这个弱势群体,竟然还敢自称“真男人”,不知他如何扛起男人的勇敢与责任。

           我无意否定组织者们的奉献,只不过是想说,要把好事做好,不然不如不做。组织是义工,值得敬佩。如果义工令服务对象不爽,我看她(他)就不适合这项事业,大可以开展其它有偿服务;义工还要有胸怀,经得起挑剔。这样一说,好象有人要为“   英雄流汗又流泪” 打抱不平,甚至拿“下次谁还敢做好人”相要挟,我仍然坚信,这是一个好人辈出的年代。

           丢下别人?你,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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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味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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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楼主.

孩子们来都来了,带队的居然敢把他们扔在荒山野岭 ?不怕喂野狼呀?

活动组织不好,要反思自己.拿点诚意和勇气承认自己的问题,才能真正赢得别人的理解和体谅.

是问心有愧才会百般解释,才会往自己脸上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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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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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1: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我再去云雾山,跟我走,7:00,161集合,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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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么认为的: 参加户外活动是多些参与,没有依赖。领队只是个领路人,如果路没有领错,就是好领队。其他的事情只有靠参加者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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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这类集体活动需要组织者及每位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和自律性才可圆满完成,毕竟逃票方式及路线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中途任何一个不同的意见都会给行程带来一定的干扰,每一位参与出行的人都要有自主意识,出行前事先衡量一下途中的难度,不要所有的事都推给领头人。本来大家都是为了愉悦轻松的体验旅途的快乐,最后却变成相互指责。

        多一些体谅和微笑吧,每个人都换个角度替对方想想,退一步海阔天空,春天的风景还来不及欣赏完,还不如将精力投入到下一个旅程,我们都是热情洋溢热爱生活的在路上的驴,微笑是绽放在路上最美的春花,为每个人赞叹和祝福!你、我、他,以及路上随处偶遇的每一个人,都将热情和灿烂的笑容相互传递,快乐在路上。

        感恩生活中每一个人、每一朵小花、每一片云彩、每一个你!

要如何寻你,这世间的美景次第延伸,欣喜与惊艳,没有尽头的行走,来与我同行吧,将时光纳入怀中,不需脂粉饰涂,阳光下送你一个灿烂的微笑——我是自由行走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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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动出了点问题~~组织者和参与者,大家都互相总结下经念~~~为下次活动办的更好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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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06: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灯泡:
明天我再去云雾山,跟我走,7:00,161集合,逃票。

刚看见帖子,估计你们出发了。。。。。

又没有联系方式。。。。

不要问我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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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0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露珠:

好样的.楼主.

孩子们来都来了,带队的居然敢把他们扔在荒山野岭 ?不怕喂野狼呀?

活动组织不好,要反思自己.拿点诚意和勇气承认自己的问题,才能真正赢得别人的理解和体谅.

是问心有愧才会百般解释,才会往自己脸上贴金.

 

错误,不是丢在慌山野领,也不是抛弃,我也不想解释太多,而是你不了解情况。

首先,不是组织活动,是发的偶遇帖子!

不存在承认问题和有无勇气的问题,你最好先了解清楚情况!并且你要从头开始一个个看帖子,牵涉的帖子从4.3.发的偶遇帖子

到4.6.-4.9发的三个帖子,你要一个一个看完,再来说很详细的批评的话,可否?我们可没有往自己脸上贴金,请您先

了解故事的开头和后面的所有争论再来批评和骂我!! OK!! 可否?

在车站明确的告诉了如何乘车及如何才可以便宜门票!!!  乘车、买票、包车、危险情况都有详细说明!!!

还是不负责任????  发“偶遇”贴的人是一呼百应的“领导”,我们必须做好 “领导和义务帮工”

呵呵,按你的说法,我们及那些发偶遇帖子的人,应该如何?????

从头带到尾?带进带出还要负责安全??????必须是应尽的义务?????

那看来我们不该发“偶遇”贴啊!!!

[此帖子已被 风雨阳光 在 2009-4-11 11:55:44 编辑过]

阳光总在风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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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金属乐队:

        云雾山徒步,因为组织者扔下若干妇孺,而引起当事人和旁观者的广泛争议,成为本坛的热门话题。本来,活动如拍电影,属于“遗憾的艺术”,要求十全十美是不现实的;又“云人上一百、种种色色”,众口难调,组织者大可以一句话给自己盖棺定论:“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虽然你不拿一分钱,也没有沽名钓誉的嫌疑,但是出来混,并且混到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社会地位,就不能用普通人的标准来要求,你还有个责任感、公信力的问题。

           迟到、在黄陂散伙,细节决定成败。事前不严谨、事后不反思,组织者及其拥趸始终停留在“吃力不讨好”的委屈层面,这就脱离了“在路上”的本来意义。搞活动,图的就是个快活,你让不止一个参与者不开心,总不能说这活动很成功,还要在那里诉说劳苦功高。户外活动,又有个团队精神,毕竟这不是你家私人派对和小帮派聚会你得树立”一个也不能少“的意识。退一步说,即使你觉得风险超出了你可控的范围,你想丢下别人,也应当“有话好好说”,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撒手不管、一走了之,当然为人不齿。又有些人替组织者开脱,扔下一帮妇女儿童这个弱势群体,竟然还敢自称“真男人”,不知他如何扛起男人的勇敢与责任。

           我无意否定组织者们的奉献,只不过是想说,要把好事做好,不然不如不做。组织是义工,值得敬佩。如果义工令服务对象不爽,我看她(他)就不适合这项事业,大可以开展其它有偿服务;义工还要有胸怀,经得起挑剔。这样一说,好象有人要为“   英雄流汗又流泪” 打抱不平,甚至拿“下次谁还敢做好人”相要挟,我仍然坚信,这是一个好人辈出的年代。

           丢下别人?你,丢人!

[此帖子已被 重金属乐队 在 2009-4-10 17:30:05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重金属乐队 在 2009-4-10 17:31:22 编辑过]

 

“云人上一百、种种色色”  这句话说的有点过啊,你很激动啊

“你让不止一个参与者不开心,总不能说这活动很成功”偶遇帖子,不是谁让谁开心的,他们那些被撇下的人员也有些老驴在起到带头作用做出贡献,如果把任何几个参与者的开心这个词放在任何一个义务付出的老驴身上,那都很重啊!这个活动不是用成功与否来评判的,并且不是用黑白来评判,有正有反,有两种不同声音,那绝对是会有的,撇下小孩和不适合的人群他们当然有他们生气的理由,不要用过于激动的话语来评判,我已经很冷静了

毕竟这不是你家私人派对和小帮派聚会你得树立”一个也不能少“的意识 这句话有一定贬义,并且是你认为一个都不能少,户外运动有风险,未预知风险和体力耗费的情况下,我们保证不了一个都不能少,当时我们谁都没去过云雾山,并且就凭着一两张纸要去找路线,所以不要说过于贬义的话来抨击!请冷静一下!

撒手不管、一走了之 说错了,没有这样,明确告诉了路线、乘车方式、门票价格、如何降低门票价格、以及嘱咐注意安全等事项!请不要过于的带情绪写很多让人看了不舒服的话语

 

竟然还敢自称“真男人”,不知他如何扛起男人的勇敢与责任。错了,不是男人,我不清楚你从哪里知道的是男人,组织者以及我本人都是女性,而且以及帮组织者的人大部分都是女性,撇下的小孩和不适合的人里面,绝大部分都是女性!

要把好事做好,不然不如不做  那看来真的是你说的那样了,发偶遇帖子也得谨慎小心了,否则会出很多问题的

如果义工令服务对象不爽,我看她(他)就不适合这项事业,大可以开展其它有偿服务;义工还要有胸怀,经得起挑剔  恩,义工做不好,看来也有人骂

迟到、在黄陂散伙,细节决定成败     对,有一个组员迟到我们等了她一会,可组织者和我和大部分人都没有迟到,发贴人来的很早!! 另外,确实是在黄陂的车站告诉情况,并且劝退,已经产生纠纷都是在那里,那里不是荒郊野岭并且有告诉乘车路线如何到达正门,告诉了门票价格,告诉了如何能便宜门票,告诉了路上请注意安全。(说一句题外话,迟到与否,跟把人撇下这件事有什么很大的关系?你想抨击发帖子的人的每一个你看到的细节?努力的抨击她?)

 

总之,你的帖子标题  "丢下人?丢人!......." 丢下人是事实,丢人这句好像完全有抨击意味吧,发帖人本身并不想参与这个争论,因为确实当了义工又被责问成"丢人"这就够让人深思了~~!

[此帖子已被 风雨阳光 在 2009-4-11 10:59:11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风雨阳光 在 2009-4-11 11:06:42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风雨阳光 在 2009-4-11 12:03:09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风雨阳光 在 2009-4-11 14:41:2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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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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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是对我非常生气,我和那个发帖子的女性确实不是哪种可以带进带出很多人的强驴!

(也许我的留言让您更恼火了!)

因为她已经有很长时间病了没参加户外的活动了,而且当时小孩多了,一下子就镇住了,

也许在劝退这一细节的方面,语言也好、组织者的劝退方式等很多细节上我以及组织者

做得不是很到位,或者说让那部分人很不爽吧。我和那个发帖子的女性朋友确实没有经验、

能力带小孩子,在不了解云雾山逃票的情况是否很好搞的情况下,我们不赶带!!

所以这是个引人非议的行动和举措,也许我先前的语言措辞也很激烈,但现在我比较冷静,

如果说您有能力带其他人包括您也接受小孩,最近几天出游,并且还可以逃票成功,那确实很敬佩,

因为我们确实做不到!

 也许以后发偶遇的帖子也应该详细的写清楚,适合什么样的人群吧,免得出问题!

[此帖子已被 风雨阳光 在 2009-4-11 10:36:21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风雨阳光 在 2009-4-11 11:08:2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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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6: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理可能越辩越明,也可能越描越黑;经历了“风雨”,个性未必就很“阳光”-----风雨阳光说多错多,到后来恨不得要说:我只不过发帖说说要去玩,我不是召集者,我没有义务带领你们进去出来。

         论坛也是大众传媒,虽然没人要求你一言九鼎,却还是要负责任的。发帖说去哪儿哪儿,如果不是炫耀你小资,大都可以默认为你在号召、组织。这跟你家小两口密谋蜜月不同,你振臂一呼,人家就不认为你在搞私人旅行,而要当做集体春游了。风雨阳光们分辩到最后,已经接近叶公好龙,就好比你们家有喜事广发请柬,到开席时又嫌弃来宾礼金太少家眷太多。

         逃票,尤其儿童逃票的对错,不在主要议论范围,咱不跑题。携带儿童的风险,是否大到令领袖们毅然决然扬长而去的程度,值得商榷。如果事前(发帖时,而不是集合后)没有声明除外责任,组织者中途甩人,始终不够厚道,何况甩的是群妇女儿童。设想那帮弱势群体是领袖们的亲朋好友,相信你们不会那么冷漠,你们对风险的评估也会降低级别。这就揭露了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在集体活动的名义之下,客观存在着以亲疏决定取舍的帮派,即团中团。象这样“在路上”,走的是条歧路,它离快乐、爱心、集体主义等等我们作为驴友引为自豪的素质渐行渐远,还有什么脸面妄谈这和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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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设想那帮弱势群体是领袖们的亲朋好友,相信你们不会那么冷漠,你们对风险的评估也会降低级别。这就揭露了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在集体活动的名义之下,客观存在着以亲疏决定取舍的帮派,即团中团。象这样“在路上”,走的是条歧路,它离快乐、爱心、集体主义等等我们作为驴友引为自豪的素质渐行渐远,还有什么脸面妄谈这和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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