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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闲悠悠云

河南户外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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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这个案例是几年前的了,当时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无理请求;现在到户外玩的早就形成共识,也相信参加户外的朋友都是明事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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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的判决让人感觉松了一口气......

否则,全民健身只能停留在口头上了。

 

 

走过风景, 走过时光, 我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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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兴起的这样结伴而行的徒步健身形式确实满足了全民健身的需求

正因为是刚刚兴起,所以可能出现的一些安全问题需要慢慢磨合。

走过风景, 走过时光, 我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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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以前上学的时候,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秋游,学工学农的活动动则一个月两个月。

现在的学生是很难想象的。即便学校组织了类似军训的活动也就是把学生集中在操场上走队列而已。

原因是大家显而易见的,怕出问题,尤其是安全问题。

每个家庭就一个孩子,出了问题誰都担不起这个责任!

不知道在这样环境里成长的孩子将来会是什么样的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8 12:52:15编辑过]
走过风景, 走过时光, 我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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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一叶轻舟(南湖)在2012-7-18 12:01:00的发言:

户外有风险,参与需谨慎!!!

 

确实如此,既然参与了,就等于认同接受了风险提示,出了安全问题,责任就该自负!

我们经常看到有危险的地方,只要竖了警示牌,出了问题,除了受害者,好像没有人需要承担责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8 13:05: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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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居易在2012-7-18 12:17:00的发言:

你说的这个案例是几年前的了,当时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无理请求;现在到户外玩的早就形成共识,也相信参加户外的朋友都是明事理的人。

 

晕了!我刚参加这个徒步不久,看来是不了解了,呵呵。

看得我一直揪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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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玩,一起了解相关知识对大家都很重要。树立正确观念,才能重视风险,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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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后深思:户外危险是存在的,个人谨慎小心是必须的,毕竟生命去了不可能再回,这些案例足以警醒户外游爱好者:安全大于天!这不是一句戏言,也不是仅仅说说而以,不成熟的路线不要冒险,就是成熟路线,只要自己没去过,就会有现风险存在,所以,出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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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8: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有风险,参与需谨慎!!!

那一天,我闭目在经殿的香雾中,蓦然听见,你颂经中的真言; 那一月,我摇动所有的转经筒,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我磕长头匍匐在山路,不为觐见,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我转山转水转佛塔呀,不为来世,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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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与户外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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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自身的条件状况参与户外活动,时刻把安全记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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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0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判决对户外运动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权利与义务对等,纯AA的活动,所有参预者没有任何营利行为,发生事故如果要其他参预者负责,与理无凭与法无据。

 

当年那个坑爹的“南宁事件”判决,给户外运动造成的负在影响不言而喻,户外的“风险”并不大,法律的“风险”实在大。如果让这个法院判决,进医院动手术之前那张纸签了也是白签。

 

以至于后来的几年中,有的人到马鞍山森林公园散个步,都拿“风险”来说事。亦为一些隐形商业活动打下了基础。

 

河南,终于出了一个让人高看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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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4: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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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0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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