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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rxslong

请端午紫雀界活动组织者公布开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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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5: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乐乐叫来看热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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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6: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包车把紫鹊界和莨山都玩了,740元还差不多

一次去过这两个地方,感觉还没花到740元

在孤独与疲惫中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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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2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天乐在2013-6-17 10:56:00的发言:

光想着别人安排好线路提供好服务又不愿意多花一分钱的也不适合玩这些,其实连AA都不适合玩,AA适合那些能提供相应快乐的人,比如我负责线路,你负责找吃住,他负责摄影,或者你只需要提供笑容一个好心情,那些斤斤计较只知道算计别人还生怕赚了多少钱的也需要曝光,总认为该有免费导游为大家服务的,以前我也经常为大家服务,现在只跟家人或要好的朋友出行,其实出行快乐最重要,希望大家都有一个愉快的行程。

申明,不认识楼主或与此贴相关任何人,纯属坐着没事找茬的。

 

    非常同意这位仁兄的意见。但是,有几个问题我要说清楚。

    1.分清AA和商业活动发表的版块。这个版块是以AA形式供大家出游的平台,而非纯AA召集帖应该发到“户外课堂、商业户外活动 ”,并且商业行为应该事先声明。

    2.分清AA和商业活动的责任和义务。AA形式自然是费用平摊,责任自负;而商业形式则是花一定的费用,换取组织者一定的服务,比如,导游、住宿、活动、安全等,并且事先要详细说明,必要时应有相应书面协议。

    这次端午紫雀界之行,组织者在这个AA版块发贴召集人,并且在版主及同行者多次问到是否为AA形式时,他们确认是的,这就是一种瞒骗。我们是和组织者出游过几次的朋友,他们对朋友也是这样,这就是欺骗朋友。请问天乐同学,你是否能够容忍别人的欺骗,特别是信任朋友的欺骗?这不是钱的问题!我倒觉得,通过这一二百块钱来看清一个所谓的朋友,我觉得很便宜。

    我们不反对商业行为,但如果活动是商业行为,组织者收取了参与者的相应费用,就理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对吧,但请看组织者的行为:他们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让大家买保险,郑重其事让所有人签免责声明;在紫雀界有一同行者被狗无故咬伤,组织者只是象征性的询问一下,就到一边去了,倒是我们这些同行者积极去帮助伤者,确认其伤势,联系车辆下山打疫苗,并要求报警,请警察解决后续赔款问题,待圆满解决问题后,三名组织者却一再让知情者三缄其口。请问,组织者尽到了责任吗?

     还有很多小事,比如,很多人反映的房间问题,我们大家住的都是一般的标间,而组织者却住的是豪华房间,等等。这些大家都没有计较,并不是如天乐同学所说的我们斤斤计较。

     这次出行,实际上是我们交的商业的钱,“享受”AA的待遇。如果是你,你作何感想?

     我受同行多人的委托,写了这个帖子,并不是针对我自己花了多少钱,而是通过让组织者“晒”一下帐单,解同行者心中的疑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6-17 20:15: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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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楼主 有必要把组织者的信息贴出来,以免后来的同学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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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网让人向往的活动越来越少了。 组织者是不是挣钱我不知道,我不会参加这样人多交定费的活动,在交钱时就应该知道是什么性质的活动,事后来判断猜测性质应该考虑下自己的经验问题,特别是好像还多次参加过活动,既然前面提到算是朋友,为一两百块你们都认为便宜的认清对方我个人认为都不值得。 如果我真的参加了这样的活动,好我会考虑付小费,不好下次不参加就得了,每个人都有自己赚钱生存的方式,不要过多指责他人的方式,我在旅行时一直教育我的孩子懂得感恩,我们对那些给我们提供过帮助的人都要心存感激。 觉着吃了亏下次别和他们去自己去订车订房定线路,不会有你们以上烦恼的。 祝大家都出行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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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位同学,你未参与一起出行,未了解以前我们出行多次都是AA的情况下,在这次组织者依然承诺是AA的前提下,而发生的整个事件,你不觉得你的言论有失偏颇吗?你觉得我们队里那么多群友都比你傻吗?我们都不知道感恩吗?我们不过是一群愿意相信路网上可以有朋友, 愿意给予他人信任的人。一路上我们都有付出,我们按AA来行事,我们互相关心,互相照顾,我们也很自发的忽视组织者行为给我们带来的负面情绪,我们让自己的旅途开心,充满欢笑。
谁赚钱不关我们的事,但是赚钱请光明正大,这点我觉得没必要再去强调,没必要出现太多口舌之争。
借用我们群里有人说的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世原则和方式,你可以认同,我也可以选择不认同,所以我们话不投机半句多。
祝你旅途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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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23: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天乐在2013-6-17 22:13:00的发言:
路网让人向往的活动越来越少了。组织者是不是挣钱我不知道,我不会参加这样人多交定费的活动,在交钱时就应该知道是什么性质的活动,事后来判断猜测性质应该考虑下自己的经验问题,特别是好像还多次参加过活动,既然前面提到算是朋友,为一两百块你们都认为便宜的认清对方我个人认为都不值得。如果我真的参加了这样的活动,好我会考虑付小费,不好下次不参加就得了,每个人都有自己赚钱生存的方式,不要过多指责他人的方式,我在旅行时一直教育我的孩子懂得感恩,我们对那些给我们提供过帮助的人都要心存感激。觉着吃了亏下次别和他们去自己去订车订房定线路,不会有你们以上烦恼的。祝大家都出行愉快!

         看了仁兄回帖,我归纳了一下您的意思,是不是想说:1.让参与者自己在事前去判断活动性质,特别是之前参加过的人;2.您认为不管对方是不是骗人,您只要参加了都会给行骗者小费;3.说我过多指责他人,因为骗人者也要赚钱,不管方式是不是合情合理;4.您在教训您的孩子的时候,让您的孩子感恩骗你孩子的骗子。

        

        我觉得您错误理解我发帖子的初衷,那么我针对您的意思予以如下回复:

        对于第一点,是我的责任,因为我把这个世界看得太美好,太相信朋友了,不知道这个世界还有骗子,特别是认为朋友不会骗你,这是我的错,我认错。

        对于第二点,您认为骗子骗人也是技术活,应该给他们一定的报酬,这是您的观点,但这个观点,我是如何也接受不了的,对不起。

        对于第三点,我的初衷不是指责别人,而是通过质问,告诉我们同行者,让大家认识到组织者的本来面目。我想告诉你一句人们常说的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您认为不管是不是有“道”的财,您都赞成“取”的话,我想告诉你,黑白不分之人,不理也罢!

       对于第四点,您教育您孩子的事,是您自己家的事,我们无权评说,只是想提醒您一下,感恩也要请分清场合和对象,不要好坏不分!

      

        每个人都有自己做事原则和方式,你有你的,我有我的。但在这个社会上做人做事,总有个规则或者是底限,我的原则就是不要伤害到别人的利益为原则,在这个范围内,您爱干么就干么。但超过了这个限度,社会道德,社会规范,甚至法律就会来约束你。

       您无视组织者违反群规,以不道德的方式赚取超出利益的事实,来指责我斤斤计较,不知道您的出发点是什么,目的是什么。为一个只顾自己,不管他人利益,只想赚钱,不想负责的组织者去辩护,不知道您站在谁的立场上?

 

      还想告诉你,我对22楼的提问,我没有把当事人的网名说出来,不是怕什么,而是怕伤害到组织者,因为我是对事不对人。我也懂得保护即使伤害过我的人,不知道您是否认可我的观点。这算不算另一种意义上的感恩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6-17 23:12: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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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出发点和目的应该和你一样,就是表达自己的观点,路网不需要的是只有一个声音,而是丰富的各样的中和,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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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天乐在2013-6-17 23:13:00的发言:
我的出发点和目的应该和你一样,就是表达自己的观点,路网不需要的是只有一个声音,而是丰富的各样的中和,你说呢?

      同意您的观点,您当然应该有您的观点,我也很受用,但是,如上我说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做事原则和方式,你有你的,我有我的。但在这个社会上做人做事,总有个规则或者是底限,我的原则就是不要伤害到别人的利益为原则,在这个范围内,您爱干么就干么。但超过了这个限度,社会道德,社会规范,甚至法律就会来约束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漫无天际的讨论毫无意义,所以,我觉得还要做事要定规则,大家都应该遵守这个规则,在规则内行事,大家都相安无事,但是超过了这个规则,就应该有个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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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rxslong在2013-6-17 23:17:00的发言:

      同意您的观点,您当然应该有您的观点,我也很受用,但是,如上我说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做事原则和方式,你有你的,我有我的。但在这个社会上做人做事,总有个规则或者是底限,我的原则就是不要伤害到别人的利益为原则,在这个范围内,您爱干么就干么。但超过了这个限度,社会道德,社会规范,甚至法律就会来约束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漫无天际的讨论毫无意义,所以,我觉得还要做事要定规则,大家都应该遵守这个规则,在规则内行事,大家都相安无事,但是超过了这个规则,就应该有个说法,对吗?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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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或者她骗了你们,到底是什么使大家受了那么多的伤害呢?是活动的行程?安排?性质?我们到底需要表达什么呢?下次活动找个不赚我们钱的跟着出去?现在有多少雷锋呢?或者可以说下次自己喊几十个人一起安排一下,保证不赚别人钱当个好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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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呐。。。这是两个意思。。。
我想走遍五湖四海,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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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愿意召集商业户外活动赚户外活动的钱?赚的钱多或钱少?是召集人个人的自由!

谁愿意选择参与商业户外活动,不计较被赚的钱多钱少也是参与者个人的自由!

无可非议!

 

但是《结伴同行》版是纯AA户外活动版。根据路网网规,凡是召集人在活动中有经济利益收入的无论什么理由名目和形式只看其结果是召集人有个人经济利益收入的无论多少都被视为商业活动。这类的商业活动召集帖应该遵守路网网规发在本论坛《户外课堂 商业户外活动》版。

所以凡是这样的商业活动召集帖无论召集人有意或无意发在了《结伴同行》都被版主移动到了《户外课堂 商业户外活动》版。发错了版,版主有权维护路网网规和正常秩序以正方圆。

 

我一直很想知道:为什么发在结伴同行版的个别纯AA活动召集帖在活动结束后总有参与活动的同学公开jjww表达对活动召集者的不满???

那是因为活动召集人当初发在结伴同行版的召集帖隐瞒了这个活动是商业活动的实质!

本主帖实质是楼主一行参与本次活动者,要求本次活动召集人公开财务明细帐目。这个要求是路网对每个在《结伴同行》召集纯AA活动的召集人的基本要求:活动结束后请在居委会公布本次活动的财务明细帐目。

请大家认真阅读老树昏鸦几年前发布的路网的网规。

我们不在此讨论路网的规则是否符合个人的想法和理念,我们自愿选择在路网玩户外活动,就要自觉遵守路网网规。

如果有人违规了,必然有人提出质疑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6-18 3:21: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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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结伴同行
[这里是徒步、登山、探险、自驾车等各种纯AA自助户外活动计划发布、讨论、同伴征集的地方,任何涉及商业活动收费的帖此版一经发现将无条件删除(“领队免A”和“有租凭行为”的活动视为商业召集!)必须公选财务和事后发表账目]

告知不了解的同学:以上不是2013年的新发明或新发现。这条版规已经沿袭数年至今原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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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从老黄饭管时代沿袭至今不变的原则。

大家一起共同重温老树昏鸦三年前发布的老帖吧:

公选财务及账目透明是领队的基本要素之一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6-4 17:42:00 [只看该作者]

 路网有很多不和谐的帖子,基本上都发在居委会栏目,仔细分析,大都与钱有关。

的确,有些打着AA旗号捞外快的人也有。其实,不要自以为聪明,有得2次带队出行,

就被别人认破了,只是有人不想提及而已,并不是别人不知道。

我认为,为避免误会,也的确证明没有经济问题,必须做到2点,基本就没问题了,

也就很和谐了:

1.公选财务,召集人及领队不得兼任财务。(如果在召集后要下定金的,召集

人可预收,但是在集合出行的第一时间,召集人必须当面和公选出来的财务办理定金移交或者账目移交)

2.回来后,在帖子里或者居委会栏目专帖公布出行收支详细账目(原来路网此栏目的功能之一就是给大家出行回来公布账目的)

只要做到以上2点,通俗说法就是财务透明,就不会产生误会,不愿公布账目,不愿公选财务,那只能说明有意....

另,有人会说,以上2点做了,可在诸如包车问题上,召集人或者领队和司机有潜规

则,我想,这个很明显,一般人都知道一个大概额度,潜规则也到不了哪儿去,次数多了,也就失去信用。

又及,有人觉得为几元钱不值得计较,实在是错误,计较的不是几元钱,而是公理和

信用。只要财务透明,我想钱多钱少就不会计较了。

当然,几个朋友相约出行不在此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4 17:45:30编辑过]


http://www.5zls.org/dispbbs.asp?boardid=124&Id=13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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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如果要讨论路网理念和网规不在此《结伴同行》版范围内!

在此只讨论

纯AA活动召集帖发在《结伴同行》版;

商业活动召集帖发在《户外课堂 商业户外活动》版。

一个很明确简单很容易遵守的规则,如果看不懂或者明知故犯?又如何?版主不是交通警察,但是在维护协调路网正常秩序。

以后仍然一如既往要求:

发在《结伴同行》版的商业活动召集帖将被移动到《户外课堂 商业户外活动》版。

发在《结伴同行》版的活动召集帖请在主帖写明本次活动是纯AA,并请在活动结束后在居委会公布本次活动的财务明细帐目。

如果召集人发在《结伴同行》版的活动召集帖写明本次活动是纯AA活动,但是隐瞒了其实质是商业活动,属于违反路网网规行为,将由网管处理。

感谢大家支持

感谢楼主让大家在此有交流讨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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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应该出现在结伴同行的版块吗?三年的规矩是让路网进步了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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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8 07: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天乐在2013-6-18 7:05:00的发言:
这个贴应该出现在结伴同行的版块吗?三年的规矩是让路网进步了多少呢?

 

我发现我和天乐同学说的是两回事,不知道是我的智商有问题,还是这位仁兄没有看明白帖子。

 

如果是前者,我不想再回答这位仁兄的话了,如果是后者,请你安静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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