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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何

昨天,有人告诉我一个惊人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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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4 0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色哥不是神经病。

木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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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4 1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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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isa66 发表于 2005-10-13 19:30:58 :
伟大发现的人在说时,偶和大何在一起分手时偶们还热情邀请希望以后有机会一起发神经

    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了!如果见到LISA66可得千万小心!LISA66可是比赵本山还要厉害!赵本山只是把一个正常人忽悠成瘸子,LISA66可是能把一个正常人忽悠得也发神经了!如果不信我说的,想要试试的话,那后果可是要自负的,到时可别怪我没提醒你。

    珍惜自己,请远离LISA66!

提倡“安全、环保、健康、快乐、持续”的徒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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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4 1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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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大何 发表于 2005-10-14 11:13:39 :

    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了!如果见到LISA66可得千万小心!LISA66可是比赵本山还要厉害!赵本山只是把一个正常人忽悠成瘸子,LISA66可是能把一个正常人忽悠得也发神经了!如果不信我说的,想要试试的话,那后果可是要自负的,到时可别怪我没提醒你。

    珍惜自己,请远离LISA66!



看来大何是深受其害,并且已经不可自拔了......
感谢大何现身说法!记住了:珍惜自己,远离毒品。
随心所欲,自由自在,我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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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4 1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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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反正注册也不要钱 发表于 2005-10-14 11:46:35 :
看来大何是深受其害,并且已经不可自拔了......
感谢大何现身说法!记住了:珍惜自己,远离毒品。

    你说错了!俺是先天的害人者,自己深受其害是咎由自取,自知罪孽深重,现在虽有悔意,已经不可自拔了。但是俺还算是良心未泯,不会也不忍去忽悠一个正常人也和俺一样发神经。实在是看到刚才还是一个好端端的正常人,一会儿就被忽悠得也要和我们一起去发神经了,俺也和高秀敏一样的于心不忍。故作为过来人的我提醒大家一下,为了免于发神经的危害,不仅要远离俺大何,更要远离LISA66。想请大家引起注意的是,LISA66的社会危害性远比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如果要受罚的话,LISA66应该从重处罚,俺则应该从轻处罚,而且俺这次表现还应该算做有重大立功表现。请各位明察!

[此帖子已被 大何 在 2005-10-14 13:38:38 编辑过]

提倡“安全、环保、健康、快乐、持续”的徒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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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4 16: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没有到在路上,我也可能会这样说,

一但来到这里,我想我理解了!

人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
人為惡,禍雖未至,福已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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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4 2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发神经发神经,大家一起发神经!

无论我在哪里
请相信我离你只有一转身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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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4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笑而尔,个别的眼光,大众的眼光,凡人的眼光,一笑置之脑后;我们不是为个别人的眼光过活的.

但清楚这是值得的

做个有价值的回贴人!做个最精彩的回贴人!!做个很该S的回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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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4 2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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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大何 发表于 2005-10-14 13:30:43 :
    你说错了!俺是先天的害人者,自己深受其害是咎由自取,自知罪孽深重,现在虽有悔意,已经不可自拔了。但是俺还算是良心未泯,不会也不忍去忽悠一个正常人也和俺一样发神经。实在是看到刚才还是一个好端端的正常人,一会儿就被忽悠得也要和我们一起去发神经了,俺也和高秀敏一样的于心不忍。故作为过来人的我提醒大家一下,为了免于发神经的危害,不仅要远离俺大何,更要远离LISA66。想请大家引起注意的是,LISA66的社会危害性远比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如果要受罚的话,LISA66应该从重处罚,俺则应该从轻处罚,而且俺这次表现还应该算做有重大立功表现。请各位明察!
呵呵~~本官调查过了,他们都是心甘情愿受害的,本官赦你们俩无罪,退堂~~~~~~
随心所欲,自由自在,我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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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4 2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呵,我最喜欢别人用这种言语表示妒忌,最好我也是其中一员.

我们会是好朋友的!我相信只要你我同路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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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5 2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告诉别人是不奢求他们的理解,如果是志同道合的人自然不需要解释,我庆幸有和我一样的兴趣的XD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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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6 08: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的是当你们说自己就是那群神经病之一时那个发现者的表情!!!!!!!!!!!!!!!

窝窝群:59971957,34288490。私电:13100671391。QQ:365412023,不间断出售美国直邮高端户外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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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6 08: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充分相信lisa的能力。那些乱七八糟的矿都被她从中选出精品,何况一个人呢?

木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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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6 1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很有点,不过现在有神经的人很多了。也不在呼多一个。要不芙蓉姐姐怎么那么出名??嘻嘻~~~
大炮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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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11: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大家还是要明确一点,神经和精神是不同的。

精神与物质相对,神经是物质的。

神经病是正常的,每个人的神经系统会有一定的问题,比如神经痛等。

精神病是指人的大脑出了毛病,引发精神失常,行为失控。

曾经风雨的我,还有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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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2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火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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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8 12: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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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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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反正注册也不要钱 发表于 2005-10-14 23:5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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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大何 发表于 2005-10-14 13:30:43 :
    你说错了!俺是先天的害人者,自己深受其害是咎由自取,自知罪孽深重,现在虽有悔意,已经不可自拔了。但是俺还算是良心未泯,不会也不忍去忽悠一个正常人也和俺一样发神经。实在是看到刚才还是一个好端端的正常人,一会儿就被忽悠得也要和我们一起去发神经了,俺也和高秀敏一样的于心不忍。故作为过来人的我提醒大家一下,为了免于发神经的危害,不仅要远离俺大何,更要远离LISA66。想请大家引起注意的是,LISA66的社会危害性远比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如果要受罚的话,LISA66应该从重处罚,俺则应该从轻处罚,而且俺这次表现还应该算做有重大立功表现。请各位明察!
呵呵~~本官调查过了,他们都是心甘情愿受害的,本官赦你们俩无罪,退堂~~~~~~
哈哈哈.......我就是自愿被忽悠的一个!
融入大自然,在大自然中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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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0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心情由自己*~*缘分天注定^-^自由自在[100%]快乐自己@#@{}~{}------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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