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大何

[引以为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莫以生命为代价!(法院已作出判决)

[复制链接]

374

主题

2680

回帖

1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79961

荣誉管理荣誉会员现任版主论坛元老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1 1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宣判结果:领队以及队员全部都要承担责任!一次60元的AA活动赔偿金额高达21万元!这个案例开了中国户外运动案件的先河,可以想象,今后再有此类案件必将受到这次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

    法院的判决书实在太多,大家慢慢去看吧!

转帖于:http://www.hiker2008.org/list-29-17041-1.html

提倡“安全、环保、健康、快乐、持续”的徒步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4

主题

2680

回帖

1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79961

荣誉管理荣誉会员现任版主论坛元老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1 1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提倡“安全、环保、健康、快乐、持续”的徒步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

主题

602

回帖

3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5476
发表于 2006-11-21 15: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肯定要上诉!

 

qq:196036319
carat:在户外感受天·地·人之间的原始交流!
http://php.weather.sina.com.cn/search.php?city=武汉
http://weather.tq121.com.cn/detail.php?city=武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6

主题

6864

回帖

3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76780
发表于 2006-11-21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太大,以后有谁还敢召集活动?
海鸥飞在蓝蓝海上 不怕狂风巨浪 挥着翅膀看着前方 不会迷失方向 飞的越高看的越远 它在找寻理想 我愿像海鸥一样 那么勇敢坚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1

主题

1万

回帖

3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53795

荣誉会员热心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1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判决,以后那个还敢做召集人?
有爱的日子阳光灿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2

主题

1338

回帖

8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83601
发表于 2006-11-21 1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不敢的

漫步于山水 游荡于人间 我是一只快乐的耗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3

主题

8458

回帖

2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12961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1 2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判决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

主题

1082

回帖

6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63562
发表于 2006-11-21 2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判决中的有些观点值得研究

   其一  对结伴同行的定性不准确 本案当事人如不以赢利为目的   组织者起码对那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行者包括组织者只是在损害发生后具有一定的救助义务    法律不会更不可能介入所有的社会行为   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结伴同行可认定为一种情谊行为   这是社会正常生活的一种需要   如法律过度介入  要求组织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种活动必将夭折   这不符合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对户外活动热爱者的意愿  如果这样  邀人上街遭抢(如正好是抢劫好发地)、撞(如正好是事故多发地)是否也应承担责任呢  显然这是可笑的

    其二  即使认定为赢利性活动  其责任人应是盈利人(通常是直接组织人或背后的雇主)   认定所有的参加人均有责任明显不当   

   其三  盈利人以外的参加人即使有过错  该过错也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也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为这些人没有义务为受害人提供安全保障   有义务的是盈利人  无义务即无责任

    其他方面再探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644

回帖

3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5598
发表于 2006-11-21 2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判决结果,对所有召集人来说都泼了一大盆冷水。

 


老刘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68727524

喜欢像飞鸟一样生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773

回帖

4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8393
发表于 2006-11-21 22: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判决结果对于户外自助运动 有失公平.---个人观点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7

主题

4153

回帖

1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10655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1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泥小苑:

  这个判决结果对于户外自助运动 有失公平.---个人观点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

也不知道现在的法院是凭什么来判案?

 

蓝天---玉叶在路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

主题

602

回帖

3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5476
发表于 2006-11-21 23: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官的目的主要是打击随意的召集!

除这目的以外的都是有失偏颇的判决!

上诉后应该会至少降低赔付金额!

全免责我看,难!

qq:196036319
carat:在户外感受天·地·人之间的原始交流!
http://php.weather.sina.com.cn/search.php?city=武汉
http://weather.tq121.com.cn/detail.php?city=武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5

主题

7591

回帖

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38612

荣誉会员热心会员现任版主荣誉管理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1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叫法律.叫人情.是对不满18岁户外人造成伤害而作出的判决.如果他到了法定年龄.法院的判决是错的.  警告.  不管今后谁召集.去的人一定要到法定年龄才行.千万不要收什么费.所用费全A.对上述这种不是法律的判决.各路驴友要声讨.不能因为个别不懂法的所谓法官们的判决而断送了驴友们的前程.我们要发扬在路上的精神声援被告.勇敢的上诉.让真正的法律体现出来.不要怕今后相约还要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主题

280

回帖

1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7078
发表于 2006-11-22 1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出乎意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1

主题

1万

回帖

3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53795

荣誉会员热心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2 1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演播室】
  
  观众朋友,你好!欢迎收看本周的《焦点调查》。有这样一群爱好旅游探险等户外运动的人,他们把自己叫做"驴",人们称之为"驴友","驴友"的旅游探险运动在圈内也叫做"驴行xing"。目前,“驴友”这一群体越来越庞大,"驴行"这一方兴未艾的时尚运动也正在城市的年轻人中间迅速蔓延。然而,就在这群驴友们"驴行天下"的同时,我们也不时听到各地驴友在探险时出事的不好消息——
  
  第一节
  
  【记者串场】
  
  这里是位于武鸣县两江镇的赵江峡谷,赵江峡谷是一个还没有得到完全开发的旅游景点。7月9号,一群爱好户外运动的年轻人从南宁来到这里旅游和探险,结果,由于一场意外,一位年仅21岁的女孩子永远地把生命留在了这深深的峡谷之中。
  
  【解说词】
  
  7月9日,星期天。
  
  凌晨4时许,武鸣两江镇普降暴雨,清晨7时左右,位于大明山山脉的赵江峡谷水位猛涨,导致山洪爆发。此时,有三个户外探险的团队正在峡谷之中露营,其中把帐篷扎在峡谷河床之中的数十名队员猝不及防地遭遇了这突如其来的洪水。
  
  【同期声】武鸣县消防大队副指导员杨新志
  
  当时一股很大的水冲下来,把他们的帐篷连他们4个人一起冲进江里面,当时3个得救了,发现一名女同志就失踪了。
  
  【解说词】
  
  事故发生后,探险队员迅速向当地110和政府求救,武鸣县公安局、消防大队、120急救中心以及两江镇政府火速前来救援。经过仔细询问得知,一位网名叫做手手的驴友不幸被洪水冲走,救援队员迅速展开了紧张的搜救。
  
  【同期声】武鸣县消防大队二班班长黄德军
  
  (下午)2点50分我们从下游入口一直跟应急队的地毯式搜索,大概一公里左右,就在这个岩石底下看见她人已经卡在石缝里,平躺在那里。
  
  记者:身上有伤吗?
  
  有,额头这个部位挨石头碰出了大概十几厘米的口子,能看见头骨了,右肩膀这边浮肿,脸这边肿完了,都浮肿了,已经死了,完全僵硬完了。
  
  字幕:遇难者手手网络ID手牵手1985年出生湖北人在南宁工作
  
  【解说词】
  
  一位年仅21岁的花季女孩在一次开心的户外出游活动中意外死亡,上演了一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在一个月后的今天,人们除了惋惜痛心之外,更多关注的目光也投向了这场意外的背后:是谁组织了这次活动?这起事故应该由谁来负责?这样的事故以后还会继续重演吗?带着这些严肃而沉重的质疑,记者继续进行调查。
  
  据了解,这次驴行活动是由一位网友在南宁时空网上发贴召集的,那么,赵江游的发贴者是谁呢?记者通过仔细调阅所有驴行天下板块的相关主题贴,终于看到了一个由"色狼回心转意"发表的赵江游召集贴,帖子主题是这样的:
  
  7月8.9号赵江泡水腐败,有人要一起吗?
  
  这周周末还要继续,有人要一起来吗?
  
  要一起的报名了!好定人数
  
  费用AA,应该每人60左右
  
  明天周六8点正准时在安吉站集合
  
  手手遇难后,网上对色狼的声讨一浪高过一浪,各种谴责不绝于耳。那么,发贴人“色狼”对7.9事件他又有什么话要说呢?记者按照帖子上的手机号码拨通了他的电话。
  
  【同期声】电话连线“色狼"
  
  我是电视台的记者,我们客观公正的对事件进行报道,你愿意接受我们的采访吗?
  
  不愿意。
  
  因为现在很多人都说您有责任,您不想出来澄清一下吗?
  
  有就有呗!人家愿意说就说吧。
  
  现在都出人命了你还这么安心吗?
  
  你不要拿这个来激我,我跟你说。
  
  当时您去的时候没有想到危险吗?
  
  我挂电话了,不好意思。
  
  【解说词】
  
  面对媒体的询问,这位活动召集人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此我们也难以知道他内心的真实想法。就在这个时候,一位陌生人给本栏目打来电话,自称是死者手手母亲的维权代表,她向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一条线索。
  
  【同期声】电话连线维权代表
  
  记者:那天去的时候他(色狼)是领队吗?
  
  只能说他(色狼)是土生土长的赵江人,帖子是他发的确实没错,但是(对于谁是)真正的领队我保持沉默。我觉得他很冤,冤就冤在他不应该代替别人发这个贴。
  
  记者:我可以问一下吗?她(手手)的家人,她的亲属、她的妈妈,现在近况怎么样呢?
  
  就在我身边啊,做为一个母亲,她本来就生活得很苦,很艰难,手手也活得很艰难,好不容易撑到现在,生活刚有一个转机,人就没了,她的希望什么都没了。
  
  【解说词】
  
  尽管死者手手的母亲此刻就在南宁,就在电话的那一头,但是从人道的角度考虑,我们还是没有去打扰这位刚刚遭受了丧女之痛的可怜的母亲。
  
  其实,面对一条人命,活动召集人以及真正的领队此刻是否心怀愧疚已显得毫不重要,重要的是,手手的母亲已经拿起法律的武器,把悲剧的始作俑者告上了法庭,她决心为死去的女儿讨一个说法。
  
  第二节
  
  【解说词】
  
  此次事故的事发地点武鸣县两江镇赵江峡谷不但风光旖旎,而且人烟稀少,并具有原始森林的气息,对于那些驴友来说,简直就是理想的探险胜地。然而,这并不是一个适合旅游的地方:天气多变,地形复杂,曾多次发生过意外事故,当地政府为此也经常上山劝阻旅游者不要进山,但是收效甚微。7.9赵江事件的探险者竟然在暴雨连天的季节扎营在河床中间,这其中的危险可想而知。手手母亲的维权代表还向我们透露了这样的信息:
  
  【同期声】电话连线维权代表
  
  我做过临床(医学),她是在睡梦中被冲走的,我很内行的告诉你了。
  
  【同期声】户外运动爱好者溜溜
  
  在网上也有人提醒他说有山洪或者怎么样,不要扎营在河床中间,队友有很多人也意识到有这个问题。
  
  【解说词】
  
  在回复"色狼"的帖子当中,我们注意到一个名叫"林欲静而风不止"的网友在7月7日下午4点半的回帖里这样问道:关注中,担心有山洪。而“色狼”紧接着是
  
  这样回答的:山洪,那就往山上住咯,怕什么!再下面一个网名叫做贪生怕死的网友也附和道:水大好玩哦!这都说明,在出发之前,已经有人担心有山洪爆发了,可是召集人并没有引起注意,反而是一笑置之,这就为两天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同期声】电话连线维权代表
  
  你做为一个所谓的召集者,你至少要有这方面的经验,你可以带队出去,就算你没有导游证,你不要把人带到悬崖去住,当时有人提醒了,发生山洪怎么办,你做为召集人你说洪水来了往山上冲,可以说他没有把这13个人包括他自己的命当命。
  
  【解说词】
  
  后来据我们从侧面了解,这位网名叫做"色狼回心转意"的活动发起人其实只是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并没有多少户外活动的经验,而真正的领队也在他们中间,但他究竟是谁,我们现在一时还无法确认,但是,无数驴友都异口同声的说,领队的无知是此次悲剧的根源。
  
  【同期声】广西某户外运动俱乐部网络部经理田碇棠
  
  领队的话他的重要性,出去了以后他就是这一群驴的头领,是他们的衣食父母。
  
  记者:很重要吗?
  
  非常重要。比如说扎营扎在什么地方啊,是否安全,最重要是看领队,因为他是一群人的头,其他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他应该说是对这一群人绝对地负责。如果领队很小的一个失误,有可能就会造成重大的伤亡事故。
  
  【解说词】
  
  事后人们在总结教训时这样分析:7.9事故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在河床扎营,第二个错误是没有派队员守夜,第三个错误就是对天气形势判断失误。那么,领队是否应该为他的重大失误承担法律责任呢?对此,网友众说纷纭。
  
  【同期声】户外运动爱好者陆浩然
  
  在法律上是没有一个领队或组织者之说的,因为我们没有构成合同关系,但是做为道德和道义上来说,一个组织者,一个领队他在出去的时候他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责任感。
  
  【同期声】户外运动爱好者溜溜
  
  包括死者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就是说,整个队伍都有责任,不(能)单单把矛头指向领队。
  
  【解说词】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最普遍的驴行召集方式有这么几种,一是在相关网站发贴,响应者跟贴回贴,二是利用QQ群进行召集。这两种方式都是属于自发性的户外活动召集形式。那么这样的召集形式,安全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同期声】户外运动爱好者龙龙
  
  其实像这种自发性组织的,如果真的万一出了问题,责任谁也没有得负,可以这样说,因为没有任何民事责任。
  
  【同期声】户外运动爱好者罗丽莉
  
  每一个人也必须要为自己的安全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你不能把自己的生命完全交给一个领队另外一个人。
  
  【同期声】户外运动爱好者龙龙
  
  首先没有文字的签署,都是我们说的君子协议,口头承诺,这个东西都是没有被法律保护的。
  
  【同期声】户外运动爱好者老赵
  
  所以说如果要追究责任,更多的它会是在心理、精神和道义上的一种责任。
  
  【解说词】
  
  对于社会舆论的这种声音,手手母亲的维权代表向记者陈述了自己的看法:
  
  【同期声】电话连线维权代表
  
  你要是同学相邀出伴游的话,性质是不一样的,你这是网上召集,又是交钱的。
  
  【解说词】
  
  据说,7.9事件的死者手手的母亲准备利用法律途径,为自己死去的女儿讨个说法,我们也不知道,这位可怜的母亲将要经历一条怎样艰难坎坷的诉讼之路。
  
  【同期声】电话连线维权代表
  
  舆论由同情手手、哀悼手手变成泼脏水、泼渣子,好像手手自愿去玩,自愿去送死,自己责任自己负,变成这一类的舆论,我就很生气,我就站出来,立马维权,一定要为她维权到底。
  
  【解说词】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探险运动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规定。比如没有一个责任认定机制,一旦发生意外,没有人需要承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事后责任追究的缺失,就会造成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和盲目化,甚至会促进探险活动开展的迅速扩大化。
  
  第三节
  
  【解说词】
  
  登山、攀岩、溯溪、漂流等户外探险运动无一不存在一定的风险性。2002年夏天,北大山鹰社登山队五名队员在登山时遇难,一位业余歌手专门创作了一首名为《仰望山鹰》的歌曲,悼念这些遇难队员:
  
  名园求学问\绝顶爱山水\这山望着那山高\守望山鹰归\不信鹰不回。
  
  这是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轰动全国的一次户外探险意外事故,5月3号,数名探险队员在徒步穿越世界第九大沙漠库布齐沙漠时被困,27岁的IBM公司职员小倩因身体不适,在沙漠腹地不幸死亡。同样是今年五一,31名游客在新疆探险时遭遇暴风雪,失踪近4天后才被救援队发现。近几年,这种由网友自发组织的非常规探险自助游频频发生意外,据粗略统计,2年来有近15000人在自助旅游时遇险,其中200多人死亡。
  
  【同期声】业余登山队员罗丽莉
  
  背包露营这一块的户外运动都是比较轻松比较休闲的一项户外运动,它的危险率是相对比较低的,但是大自然并不是说时时刻刻都是那么温柔都是展现它最美的那一面。
  
  【同期声】户外运动爱好者溜溜
  
  你可以说去探险但是你必须要在一定的准备下去探险,而不是说去冒险,实际上有很多事故的发生它并不在于说它去探险,而是在冒险的时候发生的。
  
  【解说词】
  
  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广西的专业户外"驴友"已经过万人。而出于好奇不定期参加自助游活动的年轻人,更是无法统计。那么,户外运动这一项目到底归哪个部门监管呢?它又是否已经得到了有效的监管呢?记者经过了解得知,户外运动属于社会体育的范畴,归体育部门的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管理,记者于是前往自治区体育局了解情况。
  
  【同期声】广西区体育局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副主任黄金权
  
  记者:现在咱们广西各种各样的俱乐部,比如说攀岩、溯溪、登山等等这些户外运动俱乐部大概有多少啊?
  
  这个数没有,没有来这里注册和民政部门注册,不合法的。
  
  记者:那么在体育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的俱乐部有多少家?
  
  这种…不详细…户外的目前在我们这里没有,没有一个登记的。
  
  【解说词】
  
  令记者感到震惊的是,整个广西竟然没有一家户外运动俱乐部在体育部门注册登记,而广西到底有多少户外运动俱乐部也是一本糊涂账!
  
  【同期声】广西区体育局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副主任黄金权
  
  记者:对于户外运动有没有相应的法规纳入管理的范畴?
  
  目前的话,因为户外活动区域性比较强,所以的话,我们体育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法规来进行监管。
  
  记者:那么对于一些民间自发的甚至说几个人结伴而行的体育活动,也是监管的内容吗?
  
  这个我们很难监管,因为他们组织起来很容易,但没有向我们申报。
  
  【解说词】
  
  原来,已渐趋商业化的网络自助游市场目前仍处于无人监管的灰色地带。据了解,我国在2005年也正式开展了专业户外游领队的培训,但出于各种原因应者寥寥,广西在户外游领队培训这一方面更是根本没有开展。
  
  【同期声】广西区体育局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副主任黄金权
  
  我们确实人手不够还没有开展,我们户外这一块真的也找不到合适的教练来进行培训,我们目前还没有进行开展。
  
  【解说词】
  
  那么,被称为"最后一根安全带"的保险公司在户外运动这方面,又是否可以提供相关的险种呢?记者电话采访了几家主要的保险公司。
  
  【同期声】电话连线新华人寿保险广西分公司
  
  记者:我想买保险的话,探险活动可以买吗?
  
  我们这边没有针对这(方面)的。
  
  【同期声】电话连线中保人寿保险广西分公司
  
  专门针对户外啊?这个没有,这种是一种高危的运动,没有这种专门的。
  
  【同期声】电话连线平安人寿保险广西分公司
  
  没有。
  
  为什么呢?
  
  没有就没有,没有为什么。
  
  【同期声】电话连线太平洋保险广西分公司
  
  记者:你们公司有没有针对户外运动的保险险种啊?
  
  有,但是它是有一定的条件的,比如你去登山,看你是登什么山,还有你的身体状况……
  
  【同期声】户外运动爱好者龙龙
  
  保险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虽然不能说因为买了保险而不发生意外,但是它能够让万一真的发生意外之后给伤亡者或受害者一个最好的保证(经济保障)。
  
  【解说词】
  
  那么,网络自助游这一社会行为真的就没有任何监管手段而任其泛滥吗?一些网络方面的人士提出了这样的设想。
  
  【同期声】广西某户外运动俱乐部网络部经理田碇棠
  
  我希望能够在网上面发贴召集活动的时候能够规范发贴,最好就是发贴的实名制,还有详细的联系电话,我们可以通过这个实名制的档案建立领队档案,可以去查出他之前做过什么成功的活动,有什么样的不良记录,为每个领队做这样一个信息库,方便驴友去选择。
  
  【解说词】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针对户外运动这一非常规旅游方式方面,也没有太多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存在滞后和缺失。因此,也有人士指出,当务之急是要制定出自助游、结伴游、自驾游等非常规旅游的法律法规。
  
  字幕结束:
  
  手手在“驴行”过程中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这在“驴友”当中既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我们在希望政府早日出台一些规范和约束户外探险运动的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希望广大“驴友”能够认真面对“驴行”道路上存在的各种危险,因为生命是你自己的,自己的生命应该自己来掌握。

 

有爱的日子阳光灿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4

主题

5478

回帖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38341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推广达人宣传达人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2 1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详细地拜读了。谢谢丝丝小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1518

回帖

8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81774
发表于 2006-11-22 13: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很意外这个判决啊。

手手也21岁了,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为一个常玩户外的人,她理所当然的知道户外存在的危险,她自愿参加了,表示她接受这种潜规则。就算召集者领队有责任,那也只能说是他的责任感不强,也不需要付主责啊,我觉得主责应该是受害人自己。

生命不息,运动不止,一直在路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282

回帖

1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6128
发表于 2006-11-22 14: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判决对这次同行者来说,可能合法,但不合情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www.5zls.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 鄂ICP备11000556号 )

GMT+8, 2025-7-29 10:35 , Processed in 0.07838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