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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武汉大虾

一个疑问?如果解释清楚了请版主删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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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1 17: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念:

当时全款进了水果湖建行红十字捐款的专用账户,当时在场的义工和红会工作人员有近20人,

这个才是最最重要的,至于别的每个地方的收据是否一样,或许捐款的钱有多少比例用于他们自己办公经费等等问题是一直这样行使的,程序也肯定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如果这样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肯定早出问题了的,关于修改也许不合适的国家法律问题,很明显是咱们改变不了的,我觉得这(当时全款进了水果湖建行红十字捐款的专用账户,当时在场的义工和红会工作人员有近20人,)也已经足够了,咱们的任务就圆满完成了也给广大捐款的同学一个很满意的答复了,同学们的心是可以理解的,感谢楼主同学。

当然,对于别的有兴趣的事情,程序,大家可以讨论,共同学习,那也应该是在肯定,信任泡菜和那天咱们近20人的义工所做的之外的前提下的事情。

我在百度随便搜了点: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
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红十字会:
为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红十字事业”的认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关活动为“红十字事业”。具体有以下十项:
(一)红十字会为开展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的救护和救助活动。
(二)红十字会开展的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以及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三)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及表彰工作。
(四)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五)各级红十字会兴办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红十字会的人员培训、机关建设等。
(六)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其开展的活动。
(七)以际人道主义救授工作。
(八)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
(九)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红十字会办理的其他“红十字事业”。
二、对受赠者和转赠者资格的认定
鉴于现阶段各级地方红十字会机构管理体制多元化的情况,为使接受的捐赠真正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对受赠者、转赠者的资格认定为:
(一)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
县级以上(旨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
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为部分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三、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的红十字会的财务专用印章。
四、为增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协调及救助能力,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将接受的捐赠资金(不包括实物部分)。按10%的比例逐笔上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上交资金全部用于“红十字事业”。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违反本办法,骗取所得税税前扣除或伪造捐赠票据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八日

 

 

这个事情操作起来一定要规范,我毫不怀疑我们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我也相信这笔善款进到了武昌区红十字会的帐户,我也是省博募捐点的一个义工。

这是武汉民政和慈善机构财务管理中的一个漏洞。我们只能说这笔钱进了武昌区红十字会的帐户,但再往后无法监控善款的去向。

[此帖子已被 武汉大虾 在 2008-5-21 18:32:4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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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8: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当天活动的全程参与者,我愿意证明当天所有情况与泡菜同学描述一样!

对于政府行为,我理解所有的置疑,冰冻三尺!

但是对于置疑当天参加活动的数十名义工,任何置疑都是一种玷污!

在玷污所有为逝去的生命,为活者的人们做出过努力的善良!

3天的时间,任何人组织一场这样的活动都不可能完善,何况之前都没有经验,

有问题我们配合了解,配合解释!

但请首先基于尊重!懂得理解!

 

[此帖子已被 戒烟如你 在 2008-5-21 18:05:09 编辑过]

"烟”是烟燃烧生命的舞蹈,只因你给过她火的温度,“灰”是烟悄然落下的眼泪,在你逐渐冷却的温度下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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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1 1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个票据上也不是红十字会的财务专用章,而是公章

好象旁边有个武昌区卫生局的财务章,但是卫生局绝对没有资格接受捐赠

 

希望我们一起把这个事情弄清楚

毕竟,这里面承载的不仅仅是钱,是中国人的爱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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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1 18: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戒烟如你:

作为当天活动的全程参与者,我愿意证明当天所有情况与泡菜同学描述一样!

对于政府行为,我理解所有的置疑,冰冻三尺!

但是对于置疑当天参加活动的数十名义工,任何置疑都是一种玷污!

在玷污所有为逝去的生命,为活者的人们做出过努力的善良!

3天的时间,任何人组织一场这样的活动都不可能完善,何况之前都没有经验,

有问题我们配合了解,配合解释!

但请首先基于尊重!懂得理解!

 

[此帖子已被 戒烟如你 在 2008-5-21 18:05:09 编辑过]

 

呵呵,戒烟,我也是一名义工,我一直高度相信你们,相信你们就是相信我自己哦,我也不愿意玷污我自己。

但是还是希望通过这件事让中国的慈善机构尽量完善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

如果慈善机构没有完善的制度来保证运作的规范,损失的就不仅仅是金钱,而是整个民族通过这场灾难带来的空前的凝聚力,这也是这场灾难对于我们唯一的馈赠。

 

另外:戒烟,我还一直等你的帖子呢

 

 

[此帖子已被 武汉大虾 在 2008-5-21 18:29:5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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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8: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还是希望通过这件事让中国的慈善机构尽量完善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

我十分理解大虾同学的想法,和我一样是性情中人,眼睛里揉不得沙子,但这次募捐款武汉市红十字会的桂秘书长和办公室王主任包括区会的主任明确表态会全额上缴到红十字总会。对这点有任何疑义你可以直接象市红十字会进行咨询。作为捐款人这是你的权利。

作为组织义工我觉得我的解释和了解的情况已经足够充分了,至于一些技术细节已经超出了我能够解答的范围,对于中国慈善机构的制度完善也不在我的能力范围所及,如果你有兴趣进一步探讨希望你能把调查结果在这里公告大家。谢谢!

PS:通常的理解公章的权威要大于财务章,武昌区红十字会目前不是独立法人,是否因为这个原因没有独立的财务章,你可以去了解下。

[此帖子已被 泡菜 在 2008-5-21 18:36:05 编辑过]

小菜一碟,大坛百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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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1 18: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胖丁:
武汉大虾:

这个好象是内部收据,(本收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如:房租、水电、差旅费、系统内部往来帐款结算和经财政批准的收费款项等,超范围使用无效)

是否可以作为赈灾募捐的收据?

武汉市没有这种收据吗?

 

[此帖子已被 武汉大虾 在 2008-5-20 20:10:37 编辑过]

 

 

 

 

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情况

全部捐款都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灾民身上。不能按比例的截留。

希望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出面解释清楚,

 

我觉得这个要活动组织者来解释难为他们了,这笔钱绝对是进到武昌区红十字会了,应该是由武昌区红十字会或者武汉市红十字会来解释的。这不仅仅是在路上的问题,如果整个武汉或者整个湖北都是这样子不规范的操作,只要有一个地方发生问题,带来的是整个社会公信力的崩溃。

[此帖子已被 武汉大虾 在 2008-5-21 18:40:1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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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8: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没吃饭:

泡菜同学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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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特别想和红十字会死磕到底,谁让他那么有钱呢?

红十字会堂把子是哪路神仙?不知道不要紧,不是您孤陋寡闻。这路坐镇清水衙门的菩萨不遇大灾不会在人间显灵,好不容易登台卖艺一次,我们要抓紧时间和它交流一下。

牛博的“骗银”老师说过,天下十字一般红。

如果没有911,美国老百姓现在还以为美国红十字会是“上帝天使团”呢!如果没有911,美国老百姓也认为他们捐给红十字会的赈灾款“一块就是一块”呢!正是911万众瞩目下不断的揭露和批评,才把美国红十字会活活扯下神坛!

泡菜同学,你组织这个募捐活动,无非就是让在路上论坛的民众们多一个表达”万众一心”(虽然我觉得万众一心是个多么不人道的事情)的渠道,让大家去宏大了 坚强了 不可战胜了 唱国歌了 前进了 精神抖擞进新时代了,这么伟大的一项任务,泡菜同学组织得相当出色!~

诸位学友抱着“共同提高中国红十字会透明度”的目的而来,欢迎任何大家符合行内交手切磋规矩的大侠指正,我也会据理力争,也会奔走呼号.

但是,胖丁啊,你千万别吓着了泡菜同学,不要拿无辜者去说事儿。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站在人道的珠穆朗玛峰上去对一个无辜者进行道德勒索和人道绑架。这才是最大的不人道呢。

好了,欢迎大侠拍砖。真心希望有高手把我揍的心服口服满地找牙,我也好学习进步。

[此帖子已被 胡玉芬 在 2008-5-21 19:19:56 编辑过]

[url=http://t.sina.com.cn/1700354377?s=6uyXnP][/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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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9: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小妮子的G嘴里吐出了象牙,好好找找,蛮值钱滴

[此帖子已被 花满楼 在 2008-5-21 19:24:0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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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9: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KAO,楼上的,哪天一起喝酒,让我过过拯救人类的瘾。

[url=http://t.sina.com.cn/1700354377?s=6uyXnP][/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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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2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戒烟如你:

作为当天活动的全程参与者,我愿意证明当天所有情况与泡菜同学描述一样!

对于政府行为,我理解所有的置疑,冰冻三尺!

但是对于置疑当天参加活动的数十名义工,任何置疑都是一种玷污!

在玷污所有为逝去的生命,为活者的人们做出过努力的善良!

3天的时间,任何人组织一场这样的活动都不可能完善,何况之前都没有经验,

有问题我们配合了解,配合解释!

但请首先基于尊重!懂得理解!

 

[此帖子已被 戒烟如你 在 2008-5-21 18:05:09 编辑过]

同意,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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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1 2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泡菜:

但是还是希望通过这件事让中国的慈善机构尽量完善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

我十分理解大虾同学的想法,和我一样是性情中人,眼睛里揉不得沙子,但这次募捐款武汉市红十字会的桂秘书长和办公室王主任包括区会的主任明确表态会全额上缴到红十字总会。对这点有任何疑义你可以直接象市红十字会进行咨询。作为捐款人这是你的权利。

作为组织义工我觉得我的解释和了解的情况已经足够充分了,至于一些技术细节已经超出了我能够解答的范围,对于中国慈善机构的制度完善也不在我的能力范围所及,如果你有兴趣进一步探讨希望你能把调查结果在这里公告大家。谢谢!

PS:通常的理解公章的权威要大于财务章,武昌区红十字会目前不是独立法人,是否因为这个原因没有独立的财务章,你可以去了解下。

[此帖子已被 泡菜 在 2008-5-21 18:36:05 编辑过]

呵呵,我会的,但不是现在,现在只能提出疑问。也许,等这事告一段落后,我会在其他论坛发贴,希望这个问题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再次申明,我对组织者和参与者充满敬意,相信他们也是无私奉献爱心的。

这个问题也许在中国的慈善机构很常见,但不能说存在就是合理或者合法的。

我同意胡玉芬的一个观点,有些东西需要靠民众的追问才会暴露在阳光下。我仅同意她这个观点,其他的完全不赞同。

另外说一句:财务章和公章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是哪个的权威性大,而是财务章只能由主管会计负责任的。要不别人为什么非要强调财务章呢?作为单位来说,财务章的管理一般比公章更严格。只要有帐户的单位就有财务章,你要从这个帐户取钱转帐,银行支票只认财务章的。

 

再次申明,感谢组织者和所有参与的义工朋友

我们的心和四川的人民永远在一起

 

下面是我在省博做义工回来后发的帖子。http://www.5zls.org/ShowPost.asp?ThreadID=79772

[此帖子已被 武汉大虾 在 2008-5-21 22:13:1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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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2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了解和该解释的我想大家已经充分探讨了,大家都尽力了。

帖子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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