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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心目中的民间户外救援组织应该是个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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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5: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没有户外专业技术的

在视频中看到美国60多岁的妇女和9岁的小女孩玩SRT探几百米深的洞穴,轻车熟路如同娱乐活动.

而在中国这些户外专业技术只有少数人熟练掌握着.

有时候时间就是生命.当有事件发生时人们有能力及时自救和互救比等待更有效率

建议:---普及和培训

普及户外救护医疗常识和基本操作方法.例如,在美国加拿大,经常有暑假夏令营对青少年进行救护方面的培训班,在野外边玩边学的过程中感受快乐和趣味增长知识和救护技能.

经过以上培训的志原者可以深入学校,社区培训和发展新的志愿者开展普及活动.

普及户外专业技术,就象上体育课一样,使普通人能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操作方法,学会自救和互救.

并非每个人都对玩户外专业技术感兴趣.但是通过这样的培训后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就是成功:如果有一天一个普通人和朋友在户外遭遇了意外,每个人都有能力用一根绳子打个8字结固定在某个地方自救并且及时帮助朋友脱离险境.

以上不成熟的想法仅供参考

相信自己 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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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热情,冷静,专业,专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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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野海:
茬子怎么不对马甲实施冷暴力

茬子是自说自话!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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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7: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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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1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旅途中,不经意间曾经研究过民间合作经营的一些管理模式和方法,比如餐饮、家庭连锁小旅店、民间客运和货运联盟等,发现民间的办法总是有其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民间的一些做法,最大的特点就是简单、经济、逐渐趋于合理。民间的管理成本绝对超低。

而官方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都是滞后于民间,直到民间市场很成熟,非管不可的程度,才会出台管理制度,介入管理。

在民间活动中,中国人的办法,又相对于简单于西方人的办法。

任何管理体系,都是需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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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1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杈子兄,春宵一贴值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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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1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爵士冰:
告别户外:
加入像爵士冰那样残疾了找谁啊!对了,听说爵士冰就是玩户外头破脚断手被剧掉的了,自己都这样了再去救援。。。。不是冒犯你啊爵士冰,quote]

正是因为我经历过救援他人  也经历过受伤  被救援,所有这些经历,正是我坚定做救援事业、参与组织救援联盟,倡导户外安全的一个原因。不希望看到有更多的朋友受伤。

前路漫漫远兮!

谢谢你的关心!

投入的活一次,忘了自己.

真的勇士,敢于直面黯淡的人生

[此帖子已被 胡玉芬 在 2009-3-29 13:45:2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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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19: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投入地笑一次
忘了自己
投入地爱一次
忘了自己
伸出你的手
别有顾虑
敞开你的心别再犹豫
投入兰天
你就是白云
投入白云
你就是细雨
在共同的目光里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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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湖北、武汉有政府应急保障体系,但是没有把山地户外环境的应急救援纳入体系范畴。相对只是发生了类似事情是由公安(森林公安)、消防、边防武警等来实施这些工作。所以民间的山地户外救援迫在眉睫。

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应该是专家队伍为主体,民间力量为补充。专家队伍的组建就应该是省体育局、市登山协会、地大的专家教授组成。民间力量的补充,应该是专业户外运动公司,他们有专业的户外技术装备和通过中登协培训持证教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热爱户外运动的民营医院,医护人员,企业家。。。。无线电、驾驶、救护等等。

三:这其中包括招募、组织、培训、考核、认证,这些环节只有成立了专家组、或者是武汉市登山协会的名义下成立武汉市户外救援协会,才能有效而权威的做到。

四:救援行为的组织与协调肯定也是以专家为中心,统一组织协调。以武汉为中心,分设全省下面的地、市、洲、逐步归纳当地民间力量。

五:责任:在发挥社会救援体系民间力量参与到政府救援体系的同时,由市登协完善和规范山野突发事件的社会救援体系流程,做好社会志愿者专业山地救援的风险管理,解决志愿者的后顾之忧。

六:民间救援组织一定要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

此举还是想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使山地救援活动能够正规化,专业化,有序的进行开展。。。

请各位TX也提出宝贵的合理的意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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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8天:

一:湖北、武汉有政府应急保障体系,但是没有把山地户外环境的应急救援纳入体系范畴。相对只是发生了类似事情是由公安(森林公安)、消防、边防武警等来实施这些工作。所以民间的山地户外救援迫在眉睫。

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应该是专家队伍为主体,民间力量为补充。专家队伍的组建就应该是省体育局、市登山协会、地大的专家教授组成。民间力量的补充,应该是专业户外运动公司,他们有专业的户外技术装备和通过中登协培训持证教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热爱户外运动的民营医院,医护人员,企业家。。。。无线电、驾驶、救护等等。

三:这其中包括招募、组织、培训、考核、认证,这些环节只有成立了专家组、或者是武汉市登山协会的名义下成立武汉市户外救援协会,才能有效而权威的做到。

四:救援行为的组织与协调肯定也是以专家为中心,统一组织协调。以武汉为中心,分设全省下面的地、市、洲、逐步归纳当地民间力量。

五:责任:在发挥社会救援体系民间力量参与到政府救援体系的同时,由市登协完善和规范山野突发事件的社会救援体系流程,做好社会志愿者专业山地救援的风险管理,解决志愿者的后顾之忧。

六:民间救援组织一定要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

此举还是想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使山地救援活动能够正规化,专业化,有序的进行开展。。。

请各位TX也提出宝贵的合理的意见观点!!

 

 

8 天大侠您好!就您的观点,共商榷探讨如下,望指正:

 

1、"此举还是想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使山地救援活动能够正规化,专业化,有序的进行开展。。。"

        众所共知,中国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国家,国家权力渗透在国民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依靠绝对财力和强制力,从78年后逐步进入现代文明社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积弱的人口大国,党在保证整个经济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中的功绩,是每一个有社会意识的公民的共识。但,虽然我们是现在人类历史上少有的五级政府体制国家,我们的政府效率依然无法让民众满意,这里不便展开。

        在政府能力的空白处、薄弱处,民间自发的非政治群体性组织,不妨作为社会力量的一个有效补充,在完善社会整体力量上尽有识之士的微薄之力。这种组织,国际上被成为NGO。我们要建立的,也是这样一个非政治性质的NGO。

       NGO,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非政府组织

       这个世界上三种关键力量,就是国家、市场与公民社会,而NGO就是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   国家的公权力,是一国之内唯一合法的暴力机构,被称作国家机器,有军队、警察、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各种法令,还能够与国际上其它国家签署协议,而且要签定国遵守。国家机器,就是合法的暴力。

         而市场,就是金钱的力量、企业的力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其它皆为次要。如果不受其它因素制衡,将会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最后,NGO就是公民社会的力量,把社会上的公民组织起来,发挥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要求国家去约束市场的力量。

       国家具有公共性质,但是有时候会「政府失灵」,不能反映民意,这时候要由NGO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来补充和完善,共同营造健康美好的社会环境。

  NGO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人口贫困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还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回应,NGO迅速成长并构成社会新的一级。

       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据调查,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如此庞大和活跃的非政府机构(NGO),是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的。这种制度的来源,与美国建国之初移民互助自助的传统有关。

       由湖北户外有识之士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湖北户外志愿者救援联盟”,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非政治性质的户外救援NGO,具有地域性、专业性、非政治、非营利、公益性等特质。我们无法承诺建立一个尽善尽美的、能承担起湖北户外救援义务的组织,但,我们的筹备小组成员,希望藉由自己的热情和力量,点燃湖北户外救援的星星之火,倡导户外自救、互救,提供互助学习平台,搭建基本组织架构,营造良好沟通平台,将众多有识之士对户外的热忱能切实的转化到行之有效的体系中,为湖北户外救援真正献计献策、出谋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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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8天:

。。。。。。

六:民间救援组织一定要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

此举还是想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使山地救援活动能够正规化,专业化,有序的进行开展。。。

请各位TX也提出宝贵的合理的意见观点!!

 

 

这点,我们整个筹备小组非常赞同,并且在倡议之初,就多方和政府各界接触,争取更多社会资源,能从高起点为湖北救援搭建一个更有效率的平台。因为种种原因,现在还在沟通阶段。

但有一点,我们认为,无论是政府的正式组织,还是我们这样的非政治性质的户外NGO,都是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最基本的倡议、共识、机构搭建、人员招募、培训组织、知识普及等等细微做起。户外救援,对于政府组织而言,同样是一个新鲜事物,没有可供copy的模板。那么,我们尽己之力,化语言为行动力,先把事情做起来,先行动起来,我们认为,似乎比等、靠、要,更有实际意义。因为,对于生命而言,在救援的时候,经不起,等待。

[此帖子已被 向日葵 在 2009-3-30 13:26:5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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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日葵:

我们的筹备小组成员,希望藉由自己的热情和力量,点燃湖北户外救援的星星之火,倡导户外自救、互救,提供互助学习平台,搭建基本组织架构,营造良好沟通平台,将众多有识之士对户外的热忱能切实的转化到行之有效的体系中,为湖北户外救援真正献计献策、出谋出力。

 

对于生命而言,在救援的时候,经不起,等待。

说得真好!
真味是淡,至人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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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8天:

一:

二:

三:

四:

五:责任:在发挥社会救援体系民间力量参与到政府救援体系的同时,由市登协完善和规范山野突发事件的社会救援体系流程,做好社会志愿者专业山地救援的风险管理,解决志愿者的后顾之忧。

此举还是想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使山地救援活动能够正规化,专业化,有序的进行开展。。。

请各位TX也提出宝贵的合理的意见观点!!

 

 

 

8天大侠的这段话非常精准,确也道出了我们在筹建户外救援组织过程中的某种担心和忧虑。作为一种NGO组织在发挥社会救援体系民间力量参与到政府救援体系的同时,我们还有很多的协调工作要去做,并且,很多工作是需要整个社会秩序和力量的完善和健全来实现的。比如,经费来源、风险管理、社会地位、政策空间、官方的协助力度等等。

例如,经费来源。非政府组织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社会及私人的捐赠。比如美国有力量极其强大的各种私人基金会支撑美国的各种NGO。同时,国家从税收上确立捐赠部分可以抵税的制度,以鼓励捐赠。很多NGO是依托于某个大型基金会而组建成立的,拥有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而我们在筹建初期,一没场地二没资金三没专职人员,所有的工作都是靠大家的热忱、奉献和执着。我们何尝不想能有更好的条件来开展工作?如果现在有政府机构或者企业团体能在完全赞同我们基本宗旨的前提下、在为湖北户外救援搭建平台、而非牟利谋名谋声势的前提下,我们愿意和社会各界合作。  但,在这一切还没有来临之前,我们仍然会用我们100%的热忱和激情,执着的把这件事情做下去。我们筹备小组认为,如果能藉由我们的点滴之力,真能为整个社会,从自己力所能及的层面,奉献一些爱心,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而言,是有价值和意义的。

例如,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一个管理过程,其中包括对风险的确定、量度、评估和发展应付风险的策略。 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风险减至最小,成本及损失极小化。 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个人理解,户外运动的风险管理体现在三个层面:户外运动之前的风险评估和处理、户外运动之中风险规避和自救、户外运动的社会救援和保障。下面简要陈述,和各位商榷:

1、户外运动之前的风险评估和处理。国内的户外运动是从90年代中后期随着自助游的启蒙而逐步延伸开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得到了飞速发展,驴行,登山,穿越,自驾车的队伍不断扩大,但与此相关的直接管理机构基本空白,只有中国登山协会针对攀岩教练或户外指导员这样的官方职业培训,面对目前庞大的户外队伍,显得力不从心。而地方政府所属的体委或体育局似乎又跟户外运动没有什么联系,他们关心的是竞技体育项目,是政治任务,对群众性的户外运动风险缺乏必要的培训、引导和管理,当然这是由国情和体制决定了的,目前还无法改变。

    让人欣慰的是目前国家也从不同侧面,某些职权部门也在逐步涉及户外运动市场,制定某些户外安全管理条例,譬如开辟国家森林公园,修建各种安全设施,在某些景点加强户外安全意识的宣传;更为可喜的是民间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领队培训班,建立一些民间或半政府性质的救援机构等等。但,比较规范的,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险公司、国家强制力保障部门(比如说警察、武警、消防)等配套,对户外运动进行系统风险评估、风险保障、风险教育、风险宣传普及的措施,还是空白。在这个领域上,有识之士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2、户外运动之中风险规避和自救。这需要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户外运动者户外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二是户外运动过程中警示标识、保障设施的完善,三是户外运动者自身自救和互救能力的提高。在我们的户外运动场所,尤其是湖北的户外运动集中区域,大批的户外运动俱乐部每年涉及,却到现在没有没有统一的地理区位标识设立、警示标配设立、环保标识设立、救援指示电话设立等等。众多的户外运动俱乐部,也没有组织过统一的风险识别、自救培训、突发事故处理等培训。很多户外资深领队,自己的户外知识还比较偏颇,仅仅局限于专业户外运动,而对于救援、医疗、通讯等相应方面知之甚少。在湖北户外运动俱乐部里面,我们认为具有全面户外自救、互救、救援能力的全面之才,屈指可数。分批分期的专业免费培训势在必行,这也是我们组建“湖北户外救援自愿者联盟”的初衷和最主要的目的。

3、户外运动的社会救援和保障。现在的户外官方救援,从归口来讲,是由政府应急事物办公室领导,公安消防作为救援主力,其它政府力量配合来实施的。应该讲,在我们这样一个政府公权力无限大的国家,由政府来组织救援,是能协调一切可协调之力的完美组合。可惜,也正是由于政府可以协调的力量过于庞大,没有专业、专门的机构来协调处理,往往出现社会力量的极大浪费、救援时机的错失、救援不专业、救援协调复杂而导致推诿等等问题,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我们从不承诺在户外救援中唱主角,我们是希望能作为社会救援的有生力量、专业力量、精英力量、民间力量,在生命面对威胁之时,从人道主义出发,配合社会各界,贡献自己专业、高效的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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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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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救援行为的组织与协调肯定也是以,统一组织协调。以武汉为中心,分设全省下面的地、市、洲、逐步归纳当地民间力量。

请各位TX也提出宝贵的合理的意见观点!!

 

8天大侠的这段话非常专业,与我们管理工作的宗旨不谋而合。因为救援关乎生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所以,在运作中,一切以专家为中心,一切为专家服务。

所以,我们涉及的组织机构,是一个以专家组为运作核心,以不间断培训为联盟工作任务,以专业队员选拨为人力资源管理重点,以协调为日常工作目标的简单、高效、中心明确的机构。

我们推崇专家,但,我们这个组织的特点之一就是----我们培训和制造“专家”。我们希望,藉由一次又一次的培训,让每一个户外运动专业教练、户外运动爱好者,都成为自己生命守护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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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5: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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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武汉有政府应急保障体系,但是没有把山地户外环境的应急救援纳入体系范畴。相对只是发生了类似事情是由公安(森林公安)、消防、边防武警等来实施这些工作。所以民间的山地户外救援迫在眉睫。

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应该是专家队伍为主体,民间力量为补充。专家队伍的组建就应该是省体育局、市登山协会、地大的专家教授组成。民间力量的补充,应该是专业户外运动公司,他们有专业的户外技术装备和通过中登协培训持证教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热爱户外运动的民营医院,医护人员,企业家。。。。无线电、驾驶、救护等等。

三:这其中包括招募、组织、培训、考核、认证,这些环节只有成立了专家组、或者是武汉市登山协会的名义下成立武汉市户外救援协会,才能有效而权威的做到。

四:

五:

六:

请各位TX也提出宝贵的合理的意见观点!!

 

 

 

就以上三点,与8天大侠探讨。如有不妥,望指正,共商榷:

1、户外运动是一个涵盖面非常广泛的概念。武汉市登山协会作为官办机构,有自己明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内容。登协是否能完全覆盖户外运动,或者说,登协的同仁们有共识之智,可是上级主管部门是否会对于一级政府官办协会给予超出它设立宗旨和目标的协调,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2、“专家队伍的组建就应该是省体育局、市登山协会、地大的专家教授组成。”对于您说的这个观点,我个人认为,这三个方面是专家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户外运动如火如荼,专业户外运动公司少说也有几十家,如果再加上拓展培训公司,数目更是巨大。每年到了旺季,户外团队密集的出现在一些集中的户外运动中心。但,出现的几次山难、事故,很遗憾的说,全部是民间自救,纯粹的友谊或者户外专业爱好者爱心救援!!我们不想盘点过去,只是,如果我们继续等、靠、要,寄希望与这些专家,那,我们湖北的户外运动救援,还只能是观望!而生命,再一次重复,经不起观望!

3、“民间力量的补充,应该是专业户外运动公司,他们有专业的户外技术装备和通过中登协培训持证教练..........”。这个观点,我个人认为,更值得商榷。首先从既往的事实中证明,由于户外运动公司的商业性和利益性,他们某些小公司容易在利益驱使下丧失公允;另外在救援中,由于湖北户外运动公司之间缺乏同业协会,没有同业协会对整个行业进行行业自律和规范,同样,也没有同业协会在庞大的救援中承担组织工作,单一的户外公司在资金、实力、技术、人员、管理上无法应对紧急救援。所以,寄希望于专业运动公司能承担起户外救援,对他们做这样的要求,是不切实际的。但,专业运动公司是户外运动的核心力量,也网集了大量的专业人员,拥有救援所需要的各种户外专用设备,是户外救援的中心。我们寄希望于 从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行业自律的自觉出发,以及自我保护的几重目的下,户外专业公司能成为民间户外救援的核心力量。

4、“这其中包括招募、组织、培训、考核、认证,这些环节只有成立了专家组、或者是武汉市登山协会的名义下成立武汉市户外救援协会,才能有效而权威的做到。”8天大侠应该是户外专家,对于救援工作中招募、组织、培训、考核、认证等环节的考虑比较周到,这些工作,我们也即将是在专家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不过,是不是唯有在“武汉市登山协会”名义之下就权威、有效,值得我们探讨。在社会意识形态逐步开放、民间力量蓬勃发展、政府转变工作模式的今天,是不是一定只有盖着“红盖头”的组织才权威?尤其是对于这样一个依靠专业和爱心运作的组织,“红盖头”“红椅子”能在组织运作中起什么作用,是值得政府相关组织和专家人士共同探讨的。但,我相信,在政务公开、透明、为民的前提下,有关政府机构,对于我们这样的民间组织,一定是持鼓励、协助、配合的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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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托于俱乐部背景好些,毕竟人家付出了,收获点广告效应也是应该的,这样可以双嬴。

   救援组织的成本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1、无线电信息采集设备的购买和维护 2、其它救援装备如:担架、安全带、绳索等 3、急救医疗装备 4、多批有经验、有体能、有责任感的驴轮流当值。

   一旦成立了这样的组织,就不能再徒具其名。人家出险了,打电话求援,值班人员关机或者不在电话边上,就构成了责任事故,至于能上纲到什么性质就不太清楚了。

      赞助方出了钱,驴友出了险,援助行动如果不举,应不应该追究中间执行方的责任呢?所以,救援队成员的挑选得精宜求精,不能仅凭一时热情,有热情还得有担当。

追随你的背影走在路上 有一天我也将成为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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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7: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醉棋横刀  所言极是!

 “一旦成立了这样的组织,就不能再徒具其名。人家出险了,打电话求援,值班人员关机或者不在电话边上,就构成了责任事故,至于能上纲到什么性质就不太清楚了。

      赞助方出了钱,驴友出了险,援助行动如果不举,应不应该追究中间执行方的责任呢?所以,救援队成员的挑选得精宜求精,不能仅凭一时热情,有热情还得有担当。”

 

所以,在联盟成立正式之前,我们会有预案和流程上网,征讨大家意见;

如果各方面条件允许,搞一次预演,对联盟救援能力进行检验。

 

[此帖子已被 向日葵 在 2009-3-31 1:22:3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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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7: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民间救援组织可以不是仅有一支。考虑到成本问题,各救援组织可以采取会员制的形式,收费了才救援似乎有些残酷,但是,无险状态时救援组织的运行成本是不可以忽略的。

       问题在于,收了费,也去救了,但是救援失败,这样该怎么算责任呢?

       回过来,还是觉得户外救援应该是呼吁政府担起的责任,这是从资金提供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考量得出的一种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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