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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武汉有政府应急保障体系,但是没有把山地户外环境的应急救援纳入体系范畴。相对只是发生了类似事情是由公安(森林公安)、消防、边防武警等来实施这些工作。所以民间的山地户外救援迫在眉睫。 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应该是专家队伍为主体,民间力量为补充。专家队伍的组建就应该是省体育局、市登山协会、地大的专家教授组成。民间力量的补充,应该是专业户外运动公司,他们有专业的户外技术装备和通过中登协培训持证教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热爱户外运动的民营医院,医护人员,企业家。。。。无线电、驾驶、救护等等。 三:这其中包括招募、组织、培训、考核、认证,这些环节只有成立了专家组、或者是武汉市登山协会的名义下成立武汉市户外救援协会,才能有效而权威的做到。 四:救援行为的组织与协调肯定也是以专家为中心,统一组织协调。以武汉为中心,分设全省下面的地、市、洲、逐步归纳当地民间力量。 五:责任:在发挥社会救援体系民间力量参与到政府救援体系的同时,由市登协完善和规范山野突发事件的社会救援体系流程,做好社会志愿者专业山地救援的风险管理,解决志愿者的后顾之忧。 六:民间救援组织一定要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 此举还是想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使山地救援活动能够正规化,专业化,有序的进行开展。。。 请各位TX也提出宝贵的合理的意见观点!!
8 天大侠您好!就您的观点,共商榷探讨如下,望指正: 1、"此举还是想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使山地救援活动能够正规化,专业化,有序的进行开展。。。" 众所共知,中国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国家,国家权力渗透在国民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依靠绝对财力和强制力,从78年后逐步进入现代文明社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积弱的人口大国,党在保证整个经济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中的功绩,是每一个有社会意识的公民的共识。但,虽然我们是现在人类历史上少有的五级政府体制国家,我们的政府效率依然无法让民众满意,这里不便展开。 在政府能力的空白处、薄弱处,民间自发的非政治群体性组织,不妨作为社会力量的一个有效补充,在完善社会整体力量上尽有识之士的微薄之力。这种组织,国际上被成为NGO。我们要建立的,也是这样一个非政治性质的NGO。 NGO,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这个世界上三种关键力量,就是国家、市场与公民社会,而NGO就是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 国家的公权力,是一国之内唯一合法的暴力机构,被称作国家机器,有军队、警察、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各种法令,还能够与国际上其它国家签署协议,而且要签定国遵守。国家机器,就是合法的暴力。 而市场,就是金钱的力量、企业的力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其它皆为次要。如果不受其它因素制衡,将会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最后,NGO就是公民社会的力量,把社会上的公民组织起来,发挥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要求国家去约束市场的力量。 国家具有公共性质,但是有时候会「政府失灵」,不能反映民意,这时候要由NGO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来补充和完善,共同营造健康美好的社会环境。
NGO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还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回应,NGO迅速成长并构成社会新的一级。 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据调查,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如此庞大和活跃的非政府机构(NGO),是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的。这种制度的来源,与美国建国之初移民互助自助的传统有关。 由湖北户外有识之士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湖北户外志愿者救援联盟”,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非政治性质的户外救援NGO,具有地域性、专业性、非政治、非营利、公益性等特质。我们无法承诺建立一个尽善尽美的、能承担起湖北户外救援义务的组织,但,我们的筹备小组成员,希望藉由自己的热情和力量,点燃湖北户外救援的星星之火,倡导户外自救、互救,提供互助学习平台,搭建基本组织架构,营造良好沟通平台,将众多有识之士对户外的热忱能切实的转化到行之有效的体系中,为湖北户外救援真正献计献策、出谋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