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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雨阳光

为4.6.云雾山活动的组织者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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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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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紫色郁金香。

 组织者把妇孺丢在半路,就是不负责的表现嘛!如果在出发之前劝退可以理解.

 

 

[此帖子已被 寻梦儿 在 2009-4-9 22:49:50 编辑过]

时隔多年终于回来了!好激动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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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2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说一点,户外活动特别是逃票这种探路型的,都有相当的风险性,所以带小孩的最好不要参加 这是对团队对自己和对小孩都负责的表现,组织者义务付出,大家应该相互体谅.至少参与者应提前向组织者说明,争得同意.而如果写了是偶遇那就有理由拒绝这种带小孩或者说体力太弱的,这时发帖的只是召集者不是组织者!! 希望以后大家参与时问清楚点,不要再发生这样的误会了.否则是默认活动者都具有完全行事能力即成年人的了

不过楼主把别人什么资料公布出来也不是很合适,我们更希望的是由此事而及其他,争取更多刚加进来的同志能明白户外规则而不要针对某一人一事,而且别人发帖时主要还是介绍这个活动而不是责怪召集者

[此帖子已被 raychen 在 2009-4-9 23:00:08 编辑过]

游走中国,游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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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22: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都要学会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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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2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紫色郁金香:
糊涂涂:
紫色郁金香:

我是走走看看:
带小孩逃票,可笑!!

 

可笑吗?

别人还是带着孩子逃票成功.

是的,这次是成功了,下次呢?带孩子在山里逃票,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我是活动组织者,我也会这样处理的,绝对不会带孩子走向一个不知前面是个什么情况的地方。还有如果是我组织这样的活动,会谢绝带孩子参加。

说的就是这次, 就是论事.

 

带这小的孩子,还去野地逃票????不是正常人逻辑.光考虑线路刺激或省点门票钱而不顾危险,这也是自己对自己小孩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上周去云雾山时候,从矿山水库逃票,一直在山野上上下下走了8个小时,弱驴都有点受不了了!!!建议带小孩就去玩腐败游,让小孩和逃票的驴子一起走,真是危险自己又耽误大家行程.

 

我想走遍五湖四海,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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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23: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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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紫色郁金香。

 组织者把妇孺丢在半路,就是不负责的表现嘛!如果在出发之前劝退可以理解.

 

 

[此帖子已被 寻梦儿 在 2009-4-9 22:49:50 编辑过]

 

组织者就要作好出现各种情况的准备!出行的人员你是有选择权的!

既然选择了就不能放弃!


Once love,do love d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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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0 0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争论吧,呵呵,

1. 偶遇的帖子

2.有说过要劝退带小孩的话

无人听劝,甚至投票的时候还是非要跟着队伍走,

所以选择撇下,没什么好多说的!

 

一句话,看谁还有积极性去组织纯义务性质的、不收一分钱的活动!!!

言词更激烈些,更好,这让组织活动的人,更知道危险性来自哪里!

来自误解与未遇见的危险性的低估!!!!

 

阳光总在风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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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0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安:

组织者要学会拒绝,参与者要学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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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0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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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0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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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安:

组织者要学会拒绝,参与者要学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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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要参加这次活动,终未能成行,很是遗憾.

我们来谈几个假定条件:

1   如果我是组织者我会根据活动的强度,危险性注明此次活动适合什么样的人群(这是组织者的失误);

2   如果明知活动强度,危险性相对大的情况下,不合适人群依然参加,组织者有权拒绝.

3   如果我是参加者,我也会量力而行.带着这么多孩子参加这种活动,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人,也是对大伙的不负责人,如果老弱者行动迟缓,是不是会影响其他人的活动质量,如果老弱者由于体力透支而发生意外,组织者是不是也要付连带责任?更何况这是一种纯义务的组织.

4   大人逃票事小,可大人带着孩子逃票这种行为又会为孩子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呢?!

5   被拒绝,竟然在论坛上对组织者进行指责,实不该!这和骂街没什么两样.

      在路上是感性+理性+知性的生活方式,驴子门既要相互帮助,又要相互包容,当然每个驴也要遵守一定原则.

 

恨匆匆,浪迹萍踪,风剪了秋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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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需要你我把冷漠变成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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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最初的怒气冲天,言辞激烈过后,双方静下心来仔细想想,其实没有谁对谁错

发贴人也是为着孩子的安全问题着想才拒绝

造成这场纷争的主要症结,我认为在于双方对于帖子的理解上出现分歧。发起人只注明了偶遇,新同学可能在理解成了召集;帖子里没有注明对偶遇者的要求,新同学可能也没有打电话询问清楚

事情已经发生,不光对双方是个总结经验教训的机会,对于网站的各位同学也是一个提醒,当我们要发起一个活动的时候,在帖子里要把一切可能发生的,需要注意的问题注明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参与者也要对照帖子里的要求正确估计自己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发贴人我向你表示敬意,我深知完成好一次活动的艰难,即便不是召集,这么多人也需要你来操心着急

再次表扬孤独圣人、白鸽、郁金香三位同学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你们的付出令那么多的小朋友有了快乐的一天

这个社会如果要做到和谐可能比较难,但是我觉得在漫步三镇里,大家都付出一点点,和谐就无处不在,快乐就每时每刻

人生苦短,请及时行乐

心灵健康,因为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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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虽是个案,其实反映我们偶遇的一个最深沉的问题和隐患。即偶遇后的团队能为你负多大责任(行程、安全、期望值乃至快乐心情),偶遇者又能为这个临时团队尽怎样的义务(能否跟上队伍、协作友好精神如何、能否为团队做出个人贡献)?等等~~。

 

        其实各位看官完全没有必要当和事佬,应该深入讨论~~~毕竟我们也是或将是其中的一个偶遇者。

 

        建议斑竹置顶广泛讨论~~~~

[此帖子已被 我是走走看看 在 2009-4-10 12:24:44 编辑过]

我想走遍五湖四海,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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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3: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个人认为没有太大的必要去研究谁是谁非  只能说给组织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偶遇者多一份谅解 多把精力放在愉快上

楼上的这位同学的建议 个人认为没有以这个话题深讨下去 这样会影响同学们的心情的

不如讨论哈在路上的经历和不足之处 这样有待我们共同改进

各位资深老前辈意下如何 仅代表个人看法 不妥之处请各位谅解

[此帖子已被 雪山飞狐A 在 2009-4-10 13:57:27 编辑过]

与人匆争,与事匆争,站稳脚根做人,放开肚皮吃饭! 这酒啊!看起来像水,喝到肚里闹鬼,走起路来拌腿,一觉起来后悔,哎,不喝对不起嘴,喝多了还真找不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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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4: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朱七七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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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5: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怕
人未老,天天小酒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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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6: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深思,给爱召集活动的TX一个提醒,谁事谁非,无法言论,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大家在路上走出快乐。
在路上
走出美丽心情
南湖群号3731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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