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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舒

网络中,需要保持一份正常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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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光:
 

残雪:

人生短暂,快乐当然好,但快乐的前提必须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快乐。如果纯粹为快乐而快乐,或只为个人快乐而对一切邪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这个世界也不可能发展。所以我们任何时候在让自己快乐的时候,依然需要保持良知。真正追求自我完善的人不可能没有良知。

即使没有力气了,心灵还在,就依然可以追求高尚和美好。精神追求本来就属于精神层面,肉体或物质只提供基础。我现在物质基础良好、身体也好,足够我认真放飞心灵,追求美好。我没觉得自己追求美好是浪费时间。

好像你误会了我的意思。

无论世事如何变化,始终以宽容,大气,内心坚定善良,傲然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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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短暂,做好自己,关心社会才是正途,如果关门自我、自闭,不把有限的精力多做益于社会、他人的事情,仅仅囿于自己的那点喜好,空谈感恩、善良等等则无益,最多是个“余永泽”(青春之歌中的人物)式的小资,无病呻吟而已,与社会、他人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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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宁静至远,二月是个俗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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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2: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云飞渡偶从容......舒斑.祝好!
[move][/m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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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看透,才能放下;

只有放下,才有自信!

 

 

 

只要心是晴朗的生活就没有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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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夕阳残雪:

灯光,我觉得有些事情你可能看得太重。我感觉你在生活中是一个很严谨的人,追求着你心目中的唯美。

但是网络是随心的,他也是一个社会,或者在某些方面比社会更真实。

滚滚红尘,有多少人间丑恶,我们追求的都是美好,但丑恶不会消失。

因为你自己觉得是美好的东西,别人不以为然,别人自己觉得美好的东西,你也会不以为然。

各自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理念,我觉得这个东西高雅我喜欢,我可以尽情的追求和享受。别人觉得那个东西很低俗但别人就是喜欢。

不能用自己觉得是美好的事物要强加别人也和自己一样去追求。

我不欣赏但我不打击。我活着自己的高雅,他活着自己的低俗。

自己开心,何不为之?

 

说得好,

如果有人要筑墙,不管他(她)是正确还是错误,我都要做蛋。

怀疑和反叛,才是这个世界前进的动力。

某些人,别告诉我你代表了正义和真理,你的眼光没有那么深邃,关照好你自己,已足够。这个世界能带领我们前进的主,已经被钉在了十字架上。剩下的路,那些方向,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寻找和感悟的。

我们可以微小,但没人能因为我的微小,而剥夺了我感知的权力。

 

 

[此帖子已被 向日葵 在 2009-4-29 12:50:50 编辑过]

摊晒后,散发阳光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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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尽可能压力比较小地开心地活着,就好。

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每个人自己想怎样,都是无可指责的。

哪怕她或者他,个性难以被别人、旁人接受。

因为,她或者他的个性是自己的,别人无需接受,更无必要指责。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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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看《挪威的森林》(林少华译),感觉很诡异,后来写了一篇书评,也感觉很诡异,诡异的感觉很好。
我爱猪头 胜过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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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4: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澳金沙:
乱云飞渡偶从容......舒斑.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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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9 17: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光:
赞成!

谢谢!

所谓"旁观者清,当事者迷",  正常不正常看热闹者最清楚.

 

 

 

 

愿光阴含笑,岁月凝香,流年静好,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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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7: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开心,何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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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7: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本不想说什么,但是,还是想说几句。

其实舒板也是,看这么多回帖,说的都是什么要淡定之类的话,照此结论版主大可以自行操作:觉得说是想出风头、谁是想捣乱,版主只管删除或者移动到什么居委会、七嘴八舌版块去,如果它有太多意见并步步紧逼,只管进行版块封杀之!还心版原来的宁静之地。

此回贴会招多少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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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舒:

灯光:
赞成!

谢谢!

所谓"旁观者清,当事者迷",  正常不正常看热闹者最清楚.

谢谢!

也许当事者不是迷,只是不喜欢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罢了。即使有人提醒什么,当事者也不敢、更不愿意去相信罢了。

不喜欢揣度别人的心,太累。自我的人,更在乎的是自己的自尊自重自爱,以“慎独”为自己的修炼境界。

各走各的路,各做各的人吧。良知是自己内心的法官,信念是自己心中的灯光。既然选择了前方,就风雨兼程地只管往前走吧。痛并快乐着。

灯光,又名:远方的朋友,蓦然回首,偶尔一瞥,等等 Ya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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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茬子:

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尽可能压力比较小地开心地活着,就好。

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每个人自己想怎样,都是无可指责的。

哪怕她或者他,个性难以被别人、旁人接受。

因为,她或者他的个性是自己的,别人无需接受,更无必要指责。

 

说得不错,鼓励一下!

灯光,又名:远方的朋友,蓦然回首,偶尔一瞥,等等 Ya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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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未必是虚拟的,

它的物理层是物质,

它的存在有真实的人参与。

支持灯光!!!做人要有态度、要有爱憎。

自己开心,何不为之?

那打劫、强奸、虚情假意可以为之了。

 

本人从不用马甲,鄙视使用马甲之人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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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3: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俗可以,但不可以低俗。我只打击低俗。公共场所必须有公德心,不可以低俗,要低俗就回家去低俗。”

和稀泥的一团和气生活里多得是,

网络里完全可以多些真情实意。

本人从不用马甲,鄙视使用马甲之人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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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0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再高也要爬,河再宽也要淌,路再长也要走。因为人的一生就是走在一条漫长艰辛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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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0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每个人立场境界不同,对事物的看法自然要有分歧。争论在所难免,一旦争起来,总有修养不足的人在理屈词穷时会恼羞成怒,难免会表现有失风度,这些都没什么。希望被伤害了的人要想开点,也许是你先伤害了别人。无论如何尽量不要人身攻击,不要轻易将一个具体的ID押上道德被告席,谁都不愿意被冤枉。

我是喜欢看辩论的帖子的,我以为心版辩论的帖子在语言方面水准还高点,起码贬人时要比捧人时更费心思些。这种爱看吵架的心态算不算不正常呢。

断脚狼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57428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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