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仗剑走天涯在2011-10-26 7:49:00的发言:
大家早上好!我再来胡说两句
菊花说到的那本书,听说过但是没有去看,我叫这个为法制的异化!关于米国的司法曾经有一句话很精辟:深陷法律之中的人们,把良心都放在一边,互相玩起了游戏!是啊,当法律一旦成为游戏了,那还需要良知么?所以拿东方人的伦理和道来与西方人玩,我们是永远也玩不赢的!因为他是站在法制的制高点上,来批判你的虚无缥缈啊!
至于中国的文化是如何被践踏到当前的地步!这个原因很复杂,但是看看坛子里的好些个读书人,我差不多也快懂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0-26 8:24:28编辑过]
什么叫拿东方的伦理与道和西方玩哪?
就是这么一个公众论坛里白字黑字你都不肯认真的引用,敢于在摘两个字眼当概念强加在别人的头上,然后发表一番自以为慷慨的演说,满足你那狂热的辩论欲望?
我的前提并不是要跟你辩论美国问题。因为关于美国的历史,从你列举的五月花开始到今天的权利法案修正,我所知道的也差不多仅仅就是这样一条脉络。给你介绍一本书,是因为我最近突然发现,从个案中得到的亲切体会原来是可以颠覆我的历史观的。所以我现在信奉体验式阅读,把这种方式与你分享。我看到了效果,你读了或者还在读,我也没有看到效果:因为我是希望人们的阅读基于真正的兴趣或者趣味,而不是知识最大化后享受咄咄逼人的广博快感。
你本来甚至可以看个开头,告诉我这本书很烂,你不想看下去。我也会打心眼里认为你是一个不可小觑的优雅的阅读者。
好了,重复一遍我跟书生的闲聊。我说的完全是跟你热衷的话题毫不相干的另一个话题:西方的法制精神来源于理性,而中国的礼制精神来源于伦理。我认为理性和伦理实际上都是以“道”为基础的。(这里的道是宇宙秩序的驱动规律)——这就是我所认识的东西方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秩序的全部。这跟你说的神马站在法制制高点上以及我根本没有相匹配的伦理、道跟本不是一种话语方式。我的逻辑本来就很差,但我一看你这种对别人的话语妄自制造逻辑混乱表示极大的震惊和愤慨!
我们在继续这个话题,我相信你一定同意西方的理性之中包含着独立精神吧;你说的神马人家站在法制的至高点谁都玩不赢弄得我是莫名其妙,我姑且忽略你的逻辑错误。我说的在维持社会秩序上礼制与法制的差异性问题,文明并没有神马优劣之分,只有历史阶段的适应性之分,每个群种的价值观念都深植于他们的传统习惯之上。当我们还没有法律意识的准备下却引来了宪法,表现在最不适应方面就是人们几乎看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例子,我们对法律的健全深表怀疑,我们对法律程序深表遗憾,我们对政府及法律都表现出最大的不信任……一点点小事,人们就对法律条例深表忧虑、声嘶力竭、奔走相告,企图要把自己的良心逃出来砸到天安门的广场上去。这都说明了我们根深蒂固的东西对新移来的器官强烈的排异,我们还没有适应它,或者说把它好好培植成自己天然的身体部分。
而另一方面,自以为特懂法律的东方人,比如尔等,开始知道了依“法”谴责美国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了;有的人甚至懂得依法暴乱,懂得依法偷税,懂得依法“杀”人……这都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没有理解法制的基础,没有深彻理解西方的理性精神中所包含的平等、独立、自由的思想内蕴。
翻翻中国的历史书,也有许多生趣动人的例子。我曾经也以为我们中国没有法制,我曾经也把商鞅的变法当做自己老祖宗的法律启蒙。直到我看了几件宋代的刑事案例,我才有些理解古代以礼入法的精神。所以,我才真切的明白中国并非没有“法”制,中国的法制就是“礼”治。它的基础是伦理。可惜,人们只知道伦理的可憎之处,却并不真正的理解包含在伦理之中的人道精神。
所以,我才说中国的礼,早被撕的面目全非了。——我根本一个字都没有想谈什么“文化”问题。
非这么较劲跟你说我心目中的这点小困惑,是想告诉你,我的兴奋点跟你不一样:我根本不屑于跟谁辩论,我只对自己感兴趣的东西有点意淫罢了。根本不关注互动的问题,你可以找那些喜欢互动的人辩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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