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是我的表述还不太清楚。
我的所谓法制的制高点,有些等同于我们日常所说的的道德的制高点,就是说一个群体如果他占领了这个制高点,他就可以在自身强势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自己的强势地位,并在公权中夹带私货,比如中国传统的族权中,族长本身具有强势的地位,如果在某一件事情上他一旦占了理,他就可以把自己的对头置于死地!这样的例子很多!
制高点来源于军事术语,就是可以控制战场局面的高点!
国家与国家之间其承载体主要是国际法、国际团体的各类规则,联合国决议及其下属各组织决议!
米国及其所属地区组织为神马可以占领这个法制的制高点呢?
其一是他固有的军事强势地位,附带强大的文化优势!
其二在国际组织中的强势地位,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占三席!
第三文明和文化的差异必然会带来冲突,并且这个冲突可以利用。
第四培育反对派,让这个冲突爆发出来!
于是干预成为必然!
这里举两个极端的例子,
中国的西北曾经闹过一次的(原谅我回避具体的名字了!),打杀抢烧,但是因为中国的强势地位决定了虽然他们闹也有机会可以利用,但是外部干涉的胆量就不是那么大!否则中国早就是利比亚这样子的下场!
再如泰国,红衫军闹那么凶,但是一直控制在和平的范围内,就不能被利用了,当然这里还有资源的可利用性问题!就是说他是不是愿意利用这样的机会!目标的确定来源于两点:一是对头,二是有资源上的价值!
不知道我说清楚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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