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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石头

[注意]关于孔雀谷事故的部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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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活宝在2012-7-14 11:55:00的发言:

2 如果是纯AA的班子,事先又签有《免责声明》,出了问题,当事人自己承担;

 

 

 

 

纵观这几次出的事故,尽管都有免责申明,但同行者都没有逃脱责任,所以结伴出行要有万一出事都得大家一起扛得准备。

如果这次事故只有爵士及石头扛,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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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2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石头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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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5 08: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情讨论一下 :这大的水,在这么多队员没有救生衣的情况下,大伙儿依然“勇往直前”!领队和队员都应该有遇见性!出事是必然的!只是可怜的万哥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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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5 0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一直关注“孔雀谷”事件,我不是看热闹的,看到大家的回帖和跟帖,从中学习了不少,我也想说二点(对事不对人),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一、户外提倡“大气”、“义气”,但不能“傻气”,驴圈有“三不借”--我信了!向万哥的义气致敬,向万哥的离去表示哀悼!

 

二、纯AA户外出了事故,不是有了什么出行户外协议就完事了的,如果你是领队,还是这么想,你太天真了,但愿你运气总是那么好;如果你是队员,希望你出行时给你的家属也这样交待下,说明你是真的认同“出行协议”了。

风景在路上,快乐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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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5 1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格桑阿娃在2012-7-14 11:01:00的发言:

支持石头!

承受巨大压力说明真象让我感动.

石头和爵士都是我们敬重的户外前辈.

一如既往信任你们!

 

 

那一天,我闭目在经殿的香雾中,蓦然听见,你颂经中的真言; 那一月,我摇动所有的转经筒,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我磕长头匍匐在山路,不为觐见,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我转山转水转佛塔呀,不为来世,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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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5 1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石头在2012-7-13 11:18:00的发言:

   ......

2.关于救生衣
    路程中间耗姐(耗姐是可以游泳几千米的人)没有穿救生衣,在最大的瀑布下面的潭中呛了几口水,受到了惊吓,后来就说能不能把下去的人的救生衣再吊上来给她用一下,说完就去小号去了(注,全装备的时候小号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于是万哥很仗义的把救生衣脱了放在地上,耗姐小号回来时万哥已经下降了。这个过程我没有看到,但是有很多人在现场看到听到。

   ......

     静待事故报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5 11:39: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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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老驴了,穿救生衣这简单的道理也不明白,安全措施一点也不到位,领队们都太过自信了, 完全对队员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赔偿问题如果领队免AA的话他就得负主要责任,其它的队员只能出于道义上的对死者家属自愿进行补偿。另外像这种活动应该基本的保险也买拉吧?
快乐生活自己动手去创造!
http://spaces.msn.com/members/wangy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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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4: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足迹在2012-7-14 17:00:00的发言:

纵观这几次出的事故,尽管都有免责申明,但同行者都没有逃脱责任,所以结伴出行要有万一出事都得大家一起扛得准备。

如果这次事故只有爵士及石头扛,显然有失公平

出去就一个团队,领队要对队员的安全负责,每个队员也要对这个团队负责,同进共退,所谓“不抛弃不放弃”。每个人都有义务照顾好自己,才能保证这个团队的安全和整体行动力。否则,领队就是忙得焦头乱额也无暇顾及每个队员的各种特殊要求。

 

我支持,有事大家抗。AA制的领队也是队员中的一份子,何况这里事先并没有特别约定谁是领队,只是大家根据平时的经验,默许的领队而已。——当然,我不在现场,也只能依据我以往参与的活动的经历推测,如跟事实有出入请无视,特此申明。

 

比较早就知道这事,但是并不知道涉及这么多熟识的朋友,之前都是通过江湖传闻知道一二,直到现在看到这个帖子才知道事情比较详细的情况,深感意外!

 

希望大家冷静妥善处理好这件事,祝愿户外运动因为我们经历的这些伤痛而更加健康地发展下去。

 

记得爵士以前跟我说过的一句话“欺山不欺水”,让我们更加谨慎地对待我们所深爱的运动。


-----------
当时明月在,曾照彩云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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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孔雀谷出事的消息,我震惊之余,最多的就是悲痛,又有一个驴友离我们而去了。

      看到大家的帖子,我想了很久,还是想说两句,石头我很熟,我的户外经历中最难忘的几次都是石头带队的,比如神农架雪山穿越,比如孔雀谷溪降,比如澄山探洞,比如穿越老鸦尖,比如接天山露营岩降,再比如.......,难忘的

点点滴滴太多太多,不掩饰的说,我们都很相信石头的纯户外的精神(一段时间不出去会不舒服),相信石头的人品(每次都将帐算得清清楚楚),更相信他的技术(所以敢放心跟他出去)。

      熟悉石头的人都知道,他其实在技术上是个很保守的人,大家都敢跳的潭他从来不跳,装备没带齐的人坚决不让搞(要搞也要将上一个人的装备传回来),而且石头不是个能主动沟通的人,我曾多次和石头出行的时候偶遇其他的兄弟队伍,几乎石头都是打个招呼,和熟悉的人多聊几句,不熟悉的人鲜见他主动去和人打招呼交流的,正因为如此,很多的人还以为石头很傲,也许因为这一丝傲气不小心得罪了一些户外的兄弟,所以户外圈里也有对他的一些负面评价,我觉得能够理解,都对有傲气的人,每个人的接受程度是不一样的,凭我对石头的了解,他真的对所有一起出去的兄弟一视同仁的,从不因为是新贩子就鄙视他,反而会多一些额外的关照。熟悉他了,就会喜欢他,那些没有接受他的人还是因为不熟悉他,不了解他。

      他喜欢喝点小酒,尤其喜欢啤酒,如你请他吃饭,他会自备一件罐啤,这一点尤其可爱,哪见过请人吃饭客人自备酒水的呢,因为他替你考虑怕他喝得太多你就掏了太多的银子。三罐啤酒下肚,他就会变得风趣而话多,如果是在无人的山顶,听着松涛,沐着月光,看着这么一个满面红光妙语连珠的40多岁的中年人,连我这个不喝酒的人都会觉得自己醉了,原来这就是户外的境界。古人的最高境界——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知足常乐,原来也不过如此。

      我想孔雀谷的亡者一定不想看到这一片叽叽喳喳不和睦的声音,天下户外皆兄弟,我们应该替亡者默哀,将好奇收藏起来,悲痛之余,生者应该感恩,户外也是有出事概率的,我们应该感恩我们在出事的概率以外,所以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不能过度依靠领队,如果每次你的生死都要领队负责,以后谁还敢做领队呢。出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领队的召集贴,严格按照领队的要求带装备,装备不足又借不到的,就不要勉强参加了,一旦你参加了,你出事的概率就会高人多,所有的队员都会替你背责任,至少是道义上的责任。

      天下户外皆兄弟,希望如此,也一定能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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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户外第一案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随着户外运动中国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驴友背起背包,走入大自然的怀抱。户外运动本身对忙碌的都市人有着极大的益处:放松心情、锻炼身心、增进友情、团队协作!然而,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山野之时,却有个别人却一去未返。近几个月来,户外运动中安全事故不断。郑州驴友坠崖身亡家属索赔一案,在历时近一年时间以后,近日判决: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法院认为:

  自助式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运动方式、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自助式户外活动,是由各驴友AA出资共同进行,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

  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旅游,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智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使是这样,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等人不但进行了积极的救助,而且还组织捐款,被告人不但支付了前期的救助费用,同时还每人帮助李某某家属安心捐款500元。说明同行众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

  关于此案的判决,免费受理此案的专业从事旅游案件的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刘凤彬主任认为,他对此案的判决比较满意。并认为法院对新生事物的接受与认知非常值得称道。法院不但考虑到此案对河南,乃至对全国都是一个指引作用,更是处于对新生事物的保护,对区域内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一个原则的遵循。这对户外运动是一个很大的支持。

 

 

手把秧禾插心田 低头便见水中天 顺其自然方成稻 退步原来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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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足迹在2012-7-13 17:21:00的发言:

严冬冬的申明,代表他本人的真实意愿,代表不了他家人的意愿,他家人有赔偿方面的主张,法庭也会酌情处理的。

从石头的发帖看,万哥是爵士队的,若是AA 性质,同行者应该均摊赔偿额,若商业性质,领队付主要责任。

至于石头这队,严格来算,跟万哥也是一队的,也应该平摊赔偿费用,如有异议可跟家属协商,按现行的城镇人口死亡赔偿标准,总赔偿额在50万左右,大家一起平摊,容易扛些。

不晓得上次张表弟是么样结案的?

早上刚看了河南的AA制户外案判例,http://www.5zls.org/dispbbs.asp?boardid=147&Id=235825

足见这个发言的哥们完全是户外的门外汉!

先好好学习吧!

刚想转过来,

金久同学就已经先做了!

现在有些人,就是喜欢话怎么耸人听闻怎么说。

大家需要自己正确地认知。

[url=http://weibo.com/u/1664747534?s=6uyXnP][/url] [url=http://www.5zls.org/ShowBBS.asp?menu=5&UserName=曾繁仁]皒樶難誇樾嘚ド寔潞途d鎐杬,鮞昰某些个钕仌の羙……[/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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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广西户外第一案造成的影响
其实那个案子后来改判了
并且后来有很多的案例都是倾向于AA户外其他人无责,最有名的当属夏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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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1: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夏特事件争议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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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一叶方舟漂在2012-7-18 11:27:00的发言:
当然,夏特事件争议也很多

有些律师想出名,

或者纯粹为了赚钱,瞎胡闹!

[url=http://weibo.com/u/1664747534?s=6uyXnP][/url] [url=http://www.5zls.org/ShowBBS.asp?menu=5&UserName=曾繁仁]皒樶難誇樾嘚ド寔潞途d鎐杬,鮞昰某些个钕仌の羙……[/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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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地址:http://www.xgonow.com/Article/Info/Nation/200902/5893.html

 

  2006年7月7日,梁华东用“色狼回心转意”的网名,在南宁时空网休闲生活栏目驴行驿站版块上发帖,邀请驴友到武鸣县赵江(河名)进行户外探险活动,费用AA,活动费每人60元左右。受人邀请,时年21岁的“手手”于7月8日上午,乘坐团队的车辆到达武鸣县两江镇赵江与梁华东等人一起进行户外探险活动。当晚,因活动区域的周围地势险峻,该团队就在赵江河谷裸露的较为平坦的石块上安扎帐篷露营休息,其中手手与另一驴友同住一个帐篷。从晚上至7月9日凌晨,该团队露营地区连下了几场大雨。

  7月9日上午7时许,由于连场的大雨导致赵江山洪暴发,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和手手被山洪水冲走。梁华东等12名成员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基本脱离危险。此后,由武鸣县两江镇政府组织的搜救队在赵江下游离事发地点大约3公里处河谷石缝中找到已经遇难的手手的遗体。

  2006年8月4日,手手的父母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该院2006年11月22日一审判决“驴首”梁华东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163540.35元,其余11名驴友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385.09元。

 

    2009年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助游引发的“驴友”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上诉人梁华东补偿已故驴友“手手”(网民)的父母3000元;其余11名上诉人各补偿2000元。

[url=http://weibo.com/u/1664747534?s=6uyXnP][/url] [url=http://www.5zls.org/ShowBBS.asp?menu=5&UserName=曾繁仁]皒樶難誇樾嘚ド寔潞途d鎐杬,鮞昰某些个钕仌の羙……[/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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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url=http://weibo.com/u/1664747534?s=6uyXnP][/url] [url=http://www.5zls.org/ShowBBS.asp?menu=5&UserName=曾繁仁]皒樶難誇樾嘚ド寔潞途d鎐杬,鮞昰某些个钕仌の羙……[/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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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曾繁仁在2012-7-18 11:09:00的发言:

早上刚看了河南的AA制户外案判例,http://www.5zls.org/dispbbs.asp?boardid=147&Id=235825

足见这个发言的哥们完全是户外的门外汉!

先好好学习吧!

刚想转过来,

金久同学就已经先做了!

现在有些人,就是喜欢话怎么耸人听闻怎么说。

大家需要自己正确地认知。

你要是以为拿到上方宝剑就可以一个大子不出那就是书生意识,完全搞不清实际情况,别人案例没出钱也有自身努力在(搞不好法官就是他们一家联合起来欺负死者),那次张表弟情况我不了解具体情况,按猜想就是当地人控制一部分队员为人质,不拿钱就不让脱身,是不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还是拖不起的大出血,总之难得搞的很。要是水王先森遇到这个情况,靠耍嘴皮子是搞不定的,估计贿赂法官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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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8: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曾繁仁在2012-7-18 11:09:00的发言:

.......

现在有些人,就是喜欢话怎么耸人听闻怎么说。

大家需要自己正确地认知。

    仔细看了各位的帖子,感觉曾繁仁TX说的太精辟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8 18:36:44编辑过]
当我逝去以后,我的灵魂永远在大山和清泉之间游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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