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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冬虫

[讨论]请不要披着网络的外衣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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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6: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真是高手如云。

我只能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也要去体谅别人的生活方式。

也许我也不太喜欢开玩笑得太过火,但我知道他们都没有恶意的!!!

人生总有许多巧合,两条平行线也可能会有交汇的一天;
人生总有许多意外,握在手里的风筝也会突然断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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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6: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怒放,我一个也没见过,一个也不了解。我没有资格在这儿评论谁对谁错,我只是认为论坛是海纳百川能容纳各种人的地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言论自由,不存在谁谁谁说的楼主对某某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自己看到不喜欢的东西,不爽了,不能出来吼吼吗?

个人观点,得罪勿怪!

 

 

人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
人為惡,禍雖未至,福已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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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5-11-5 16: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真正有意思了

路过,各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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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7: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做人有他的做法`

小弟应该属于怒放兄的那种性格

甚至是高过怒放兄

按楼主的想法,偶觉得,偶可以不来在路上了

不如就到公司呆到`

结果是一样的`

大家在外面一起ZL FB不就是放松心情吗?`

如果这都放不开`

本人建议`

克猫扑上呆到会强点

个人观点`错了`大家桌上在接到`

1承接家庭装修13871460545
2承接公司带帐1387146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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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里,倒有兴趣继续参合一下了,既然两位男主角不在,那我来接接零碎片砖好了。


看到有的人是怒放的朋友,在辩解他的为人,其实有什么好使劲辩护的呢?什么人品道德的那些大框框太严重,但拿女性出言不恭的确有不妥,就算自命风流倜傥就算有朋友和你要好,就算有的玩笑对象不介意,可有的玩笑对象介意啊,比如说我小倩(真不明白干嘛老要拿我取乐,难道是我平时幽默风趣吗,我记得这好象并非我的长处),而且QQ上论坛上都有人很反感了,为什么还要一味往人身上贴金,而不承认这点就是不对呢!(显然他本来就很有光芒了,个性又自负不羁,哪里还需要你们贴金的说),这就像个小孩子习惯不好做了错事,干嘛还要一直强调说“这真的是个好孩子呀,他没错,”,可本来就有不对的地方!请原谅我难得一次的狠心(我一贯毛病就是太心软),因为我作为“受者”真的不喜欢。谁喜欢别人老是拿你嚼舌头?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谁喜欢别人总在背后拿你取乐,说些莫名其妙的浑话?尤其如果你是个女性?    

花满楼说:“能够让他拿砖的一是他朋友,二是主动要求跟他过招的人,三是他看不惯的事,”可我一不是他的朋友(想必怒放也没把我当作朋友,我真正的朋友会尊重我爱护我,不会让我感到不舒服);二没有主动要求跟他过招,我一向不好斗的,除非别人找上门来跟我斗——看到是女性我一般还忍三分,因为女人对骂起来一般都很难看,有抓脸扯头发的狼狈感觉,实在太败兴;三没有做让怒放看不惯的事——或许我真的做了让他看不惯的事儿,哪儿硌着了其视线,但这我可不是有意的,我一贯不主动伤别人,平时也尽量言语得体。但我很讨厌别人背后拿我取乐尤其是陌生男性!想必每个人都不会喜欢,自己说别人总是会比较爽的,别人说自己恐怕是另番滋味了。

 

老黄说:“楼主和怒放都是我的朋友,楼主像一位行游江湖的“隐士”,而怒放则像一名独步江湖的“剑客”。”老黄给他们的名号都太好听,又有剑客又有隐士的,那小倩是不是该叫做“仙女”或“女侠”了呢?那么不管什么剑客侠客的,请不要骚扰本同学,因为她会发飙而且六亲不认,谢谢!!!老黄说“在公开的场合下我们每一个人还是要“顾左右而言他”,真实而不虚伪、放肆而要有分寸,”我的看法有所不同,我喜欢人真实,但你也可以稍微“虚伪”一点,如果你的脾气实在太臭缺点实在很多的话,那么我希望我接触的人还是稍加修饰约束点比较好。而且,我不喜欢所谓‘放肆’,我喜欢豪情干云的自然自在的或对自然万物的那种纯真的放肆,但,作为一个异性当我对你的陌生人距离还没有转化为亲近距离时,请千万不要对我放肆,否则我会接受不了,并可能从此对你产生不良印象,当然,别人的喜好与我无关,我自己反正是这样的。谢谢!!!

 

Tutta说:“做一个不犯错误的男人?或者做一个被人恨并爱着的男人?我很高兴怒放是后者。”我想这世上应该没有从不犯错的男人,可是作为一位女性没有承担其他男性错误的义务,我的异性朋友最好是言语举动妥当而不要让人感到不适的人,即便个性各异都没关系。因为和怒放一样我也有点刻薄,而且眼睛尖锐。除了我的恋人犯错误会让我又爱又气之外,我对其他异性可不敢随便动爱更不能动恨,这可都是相当严重而珍贵的感情。谢谢亲爱的Tutta终于指出怒放拿小倩开涮是不对的,就是,既然跟他熟悉要好不介意开玩笑的女性朋友不少,又干嘛老扯上我这种无趣又不宽容的毛栗子呢?而且我脾气急躁可不属于沉默隐忍型,拜托!!

 

衰人总结得对:“己之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好,施人慎之!GG们以后要注意对象\方式\力度哦!”的确,不管是玩笑还是调侃还是什么嘴花花心花花什么素话荤话什么泡妞吊凯我从不反对,我可不是封建卫道士,但你得看对象是谁,人家到底乐意不乐意反感不反感。我不是妇联主任,想来冬虫也不是,他看不惯了要嚎几声是自由,我要负责维护自己。以上引用我毫无他意,只是借此表达自己的看法,也许男性和女性真的来自一个火星一个水星,很多看法似乎难以沟通,在遇到这样所谓事情时感受也不同,但千万不要随便自命风流倜傥任意拿女性取笑,别正倜傥着被踢一脚就不好了!旁人也不要一口很自信地认定每个玩笑对象因为好像玩熟了她们心里就完全没有难受的感觉,我还是建议男性要学会多尊重女性。我不能代表别人,仅代表自己说话,对不起又罗嗦这么多,浪费看官眼神了!!!

 

 

[此帖子已被 小倩 在 2005-11-8 15:20:38 编辑过]

风为裳,水为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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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拜读楼主大作,有些话憋在胸口,不吐不快。

怒放这人嘴臭,一篇《胡言乱语》和《 一个户外原教旨主义者的声明》赢得掌声喝彩声的同时也揪了一撮对号入坐人士的伤疤,想想眼看到秋后了,这小子的报应也该来了。

我不怀疑楼主发此帖的动机,并且确信每个跟帖的人都是希望网络能够健康发展,但是楼主下手是不是也太狠了,非要将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置于死地吗,不知楼主考虑到此帖发出的后果没有,对网络不满你大可就事论事召集大家讨论,对一个仅仅喜欢油腔滑调,卖弄口舌的家伙有必要指名道姓并加入大量侮辱性语言好让人家身败名裂甚至于夫妻反目吗?这难道是楼主想看到的结果吗?你和你所鄙视的人有区别吗?如果真是为了网络的发展,我只能为你这种幼稚而鲁莽的表达方式感到遗憾。

楼主在帖子中多次提到道德和法律,那么我觉得有必要拿出尘封多年的法学课本跟你一起重新温习一下。

由于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关于网络名誉权的具体规定,所以法院对网络名誉权的法律适用是依据已有的普通名誉权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涉及网络名誉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规定:

  1987年《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第140条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7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3]15号)对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典型案例:           

            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张静,女,21岁,江苏省南京点今企划有限公司上海地区首席代表,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张敏,江苏南京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凌风,男,26岁,江苏省南京百圣利广告公司平面设计员,住南京市北京西路。
  委托代理人:朱卫中,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静因与被告俞凌风发生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是网络爱好者,网名为红颜静。在南京西祠网站中,真实姓名和网名均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网友聚会上通过别人介绍,原告认识了被告俞凌风,并知道其网名为华容道。 2001年 3月 4日后,被告在网上以“大跃进”的网名多次发出侮辱原告人格的帖子,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万元。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审理中辩称:注册 ID(身份认证)的使用人不存在唯一性。虚拟的 ID可以由多个用户使用,任何上网的人,只要凭借密码就可以以其身份登录。以“大跃进”为网名在网上发帖子,不能说明均是被告所为,存在被告的密码被盗用的可能。原告的网名红颜静虽然在西祠胡同网上有知名度,但不代表原告在社会上有影响。网络虚拟主体间的攻击应是道德和网站站规调整的问题。虚拟 ID只对虚拟的网络社会有影响,不影响现实社会对真实主体名誉的评价。网络虚拟主体不具有人格权,不受法律保护。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张静以“红颜静”为网名,在 e龙西祠胡同网站登记上网,并主持和管理一讨论版块。被告俞凌风以“华容道”为网名,在同一网站登记上网。“红颜静”、“华容道”在西祠胡同网站登记的都是真实网友级别。2000年 11月 19日,西祠胡同网站中的“紫金山下”讨论版块和“一根红线”讨论版块组织网友聚会。通过聚会,网友间互相认识,并且互相知道了他人上网使用的网名。俞凌风除以“华容道”的网名参加真实网友的活动外,还在 e龙西祠胡同网站以“大跃进”为网名登记,其级别为该网站的注册网友。
  2001年 3月 4日,在 e龙西祠胡同网站的相关讨论版上,有网名“大跃进”发表的《记昨日输红了眼睛的红颜静》一文,文中在描述“红颜静”赢牌和输牌时,使用了“捶胸顿足如丧考妣耍赖骂娘狗急跳墙”等侮辱性言词。 3月 7日,“大跃进”发表《我就是华容道,我和红颜静有一腿》一文。 4月 30日,“大跃进”又发表《刺刀插向[小猪寂寞]的软肋》一文,文中有“本文所指的软肋就是一个千夫所指,水性扬花的网络三陪女;网络亚色情场所的代言人;中国网友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畸形产物——红颜静”等言词。 5月 8日至 5月 9日,“大跃进”在网上跟帖中,又重复了上述侮辱言词。5月 29日,“大跃进”在《我反对恶意炒做“交叉线性骚扰”事件!》帖中,使用了“这让我想起红颜静这个假处女……”等言词。 5月 31日,“大跃进”在《红颜静!你丫敢动老子一个指头,一切后果自负!》一文中称,“你一不能出台挣钱,二不能为兄弟上阵出头,你要是投胎一男的,顶多是当一小白脸。”上述帖子的点击人气数均达数十次至上百次。
  另查明,2001年 3月 4日,原告张静针对以“大跃进”网名发表的文章,也在 e龙西祠胡同网站的“接触无限”讨论版块上,以“红颜静”的网名发表了《大跃进=华容道》一文。该文章还在西祠胡同网站的其他讨论版块发表过,文中有攻击“大跃进”的言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原告张静提交的对网上文章进行证据保全的公证书,能够证实以“大跃进”为网名在 e龙西祠胡同网上发表的一系列侮辱性文章。
  2、法院从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龙公司,即网上所称的 e龙)调取的该公司西祠胡同网站的网友信息及上线日志,能够证明原告张静的网名是“红颜静”,是真实网友;被告俞凌风的网名是“华容道”,也是真实网友;“大跃进”是注册级别网友使用的网名。
  根据“大跃进”发表上述文章的时间,从西祠胡同网站调取了“大跃进”、“华容道”在 5月 22日至 6月 21日期间上线的时段和 IP地址(按国际互联网协议确定的上网计算机地址),并据此通过江苏省公众多媒体局查明:“华容道”与“大跃进”上线使用的电话主叫号码相同,该主叫号码与被告俞凌风自认的家中上网电话号码一致,从而证实 5月 29日、5月 31日在 e龙西祠胡同网站以“大跃进”的网名发表《我反对恶意炒作“交叉线性骚扰”事件!》和《红颜静!你丫敢动老子一个指头,一切后果自负!》文章的作者,就是本案被告俞凌风。
  艺龙公司规定,凡在该公司网站注册的网友,只要自己的密码不被他人盗用,他人就不能以与自己同样的网名在该站重复登录。公证书证明,自 2001年 3月 4日起至 5月期间,以“大跃进”网名在西祠胡同网站发表的文章一直没有中断。从由此形成的证据锁链中可以推断,3月 4日、3月 7日、4月 30日等时间段中,在 e龙西祠胡同网站发表有关“红颜静”言论的“大跃进”,与 5月 29日、31日在该网站发表有关“红颜静”文章的“大跃进”是同一人,即本案被告俞凌风。
  3、原告张静提交的网友聚会照片、证人证言,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张静和被告俞凌风因网友聚会而相互认识,张静的真实身份及其使用的网名已被他人知悉。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
  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网络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的一举一动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实实在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作为现代社会传播媒介的网络空间,既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更是一个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绝不能让其发展成为一些人为所欲为的工具。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原告张静、被告俞凌风虽然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录网站并参与网站的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聚会,已经相互认识并且相互知道网名所对应的人,且张静的“红颜静”网名及其真实身份还被其他网友所知悉,“红颜静”不再仅仅是网络上的虚拟身份。知道对方真实身份的网友间,虽然继续以网名在网上进行交流,但此时的交流已经不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交流对象也不再是虚拟的人,而是具有了现实性、针对性。俞凌风通过西祠胡同网站的公开讨论版,以“大跃进”的网名数次发表针对“红颜静”即张静的言论,其间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红颜静”即张静的人格。俞凌风在主观上具有对张静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张静的公正评价,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俞凌风侵犯了原告张静的名誉权后,张静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于法有据,应当支持。关于原告张静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判令被告俞凌风赔偿。鉴于知道“红颜静”即为张静的人数有限,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影响在范围上有一定局限性,考虑到张静在被侵权后也曾在网上对俞凌风发表过不当言论等因素,对张静主张赔偿 1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酌定。
  综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 2001年 7月 16日判决:
  一、被告俞凌风停止对原告张静的名誉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日内,在 e龙西祠胡同网站上向张静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否则,本院将在一家全国性网站上公布判决书,刊登费用由俞凌风负担。
  二、被告俞凌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日内,向原告张静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元。
  本案受理费 510元,其他诉讼费 1200元,由原告张静负担 460元,被告俞凌风负担 125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很显然,楼主正在以一种不道德的方式维护你心中的道德和法律,并且你所认定的花痴一旦较真,闹个精神分裂、家庭不和什么的,后果将会很严重,相信这是所有真正热爱在路上的朋友都不愿意看到的。

同时希望怒放能以此为戒,注意一下场合,管管自己那张臭嘴,我们更喜欢看你那对事不对人的聊搏一乐。

 

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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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期待拜读冬虫大哥的大作,今日有幸一见,怎么着也得冒个过泡啊!

感觉楼主与文中提及之人都是个性鲜明者,不过是一个低调,一个张扬,同在一个平台如又太过自我,必定会有点格格不入。也所谓一山不容二虎,能和平共处,当然是众望所归,反之,道不同不相为谋也就是了……这又是何必呵呵!!!

个人关点,如有不同,请走过,路过,只当没有看过!!!!

[此帖子已被 似水流年 在 2005-11-5 23:42:45 编辑过]

纷扰的凡尘俗世……
满目的虚虚实实……
来不及触碰,就已勿勿蜕变、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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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忽悠,呵呵,继续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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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2: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许久没来,越来越热闹了,楼上各位的口才和文笔都很棒,开眼界了啊!看拍砖也是件惬意的事情啊!哈哈!继续关注中...........................
  想去吹吹风,看日出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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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

我不认识怒放,不知道他是个啥样的人,假如他大体上是个不错的人,我在此严肃的告诉他,作为一个社会人,要学会的第一课就是尊重他人,包括女性。不要因为不拘小节,轻嘴薄舌乱开无聊玩笑的降低了自己在他人心中的人格。假如他本来就是个轻浮的人,那就让他去吧,反正我决不会跟满嘴黄段子,热衷开无聊玩笑的自以为幽默人士做朋友。

冬虫是我的老朋友,我喜欢他这样直言不讳,眼里容不得沙子的性格和举动。无论在网络上,还是现实中,希望象他这样的人多一点,大家都能对自己要求严一点,对别人要求高一点,我们每个人才会变得越来越好,整个社会才不会流于低俗,无聊。


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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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言重了吧,双方我都不认识,所以也许我说起这问题来更客观一些.怎么做一个社会人,我想,在坛子上混的都有自己的准则,开开玩笑,不代表不尊重任何人,在QQ里被怒放开玩笑的对象都没出来说点什么,何必有人急着出来放点厥词呢!前头说过,吹吹小牛的行为谁也干过,做为平淡生活的调剂,未为不可,何必要上纲上线到为人轻浮,轻嘴薄舌这种高度?什么叫无聊的玩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罢了,千万不要以为在坛子里说几句我很清高的话就真的清高了,也许相反呢也说不定,呵呵.网络毕竟是虚幻的,没谁知道显示器的那头是个什么异类!~在此说这些,没有别的意思,也不是刻意想得罪谁,只是想说,你我毕竟都是凡人,不是每个人都像圣人一样,满口仁义道德,背后肮脏龌龊的...............不喜欢看见别人的调侃(也许是失落于自己没如此机会吧,天知道),完全可以不理会,或者就在群里PK,有必要到论坛里来诋毁一个人吗?呵呵,我看,光凭此点,就别说自己的素质高好了,大家都一样,宽容些,再宽容些........................

        此贴绝对对事不对人,千万不要对号入坐..........................

[此帖子已被 月光杀手 在 2005-11-5 23:33:4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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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批判我认为不对的言论和举止,支持我认为对的言论和举止,希望大家都能严于律己,而口口声声的宽容很可能意味着纵容。

至于月光杀手凭借我的一番发言倒得出了,“满口仁义道德,背后肮脏龌龊的...............不喜欢看见别人的调侃(也许是失落于自己没如此机会吧,天知道),”的结论,一笑,我的为人如何,老兄莫非要在这里评判一番吗?

只是我又觉得奇怪了,怒放在QQ里调侃女生的言论是可以宽容的,我说了几句大道理,倒看不过眼了,难道这个世界这个网络变得不爱听对的话了吗,难道圣人的话也过时了吗?难道这个世界真的混淆黑白,对错不分了吗?

看到这里,希望每个人都扪心自问一下,我们到底要坚持什么,摈弃什么,我们选择什么样的论坛,选择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社会,这需要我们时时刻刻站出来和不对的东西做斗争。

另外,也许我们都很久不读鲁迅了,很久都在做着宽容的老好人了,那么有时间不妨读读鲁迅的杂文,看看什么叫真的猛士和斗士。也许看完后,会有些惭愧吧。

[此帖子已被 豆你玩 在 2005-11-5 23:35:1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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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说得很清楚,我不认识怒放,单从他在QQ上的这番言论来说,我是不接受的,所以提出我的批评,对待批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希望其他的男TX引以为戒,不要以为很熟,或自以为很熟,就可以乱开玩笑,任何时候,谦谦君子都需要更高的道德修养,并且在尊重女人的同时更能得到女人的尊重的。

我讨厌无聊的玩笑,正如我讨厌没有立场的无聊人身攻击和没有立场的宽容。

不过,引用一句话,“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只希望你说的话言之有理,代表你做人的准则,可以拿来教育自己的子女。

[此帖子已被 豆你玩 在 2005-11-6 0:39:0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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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不想回复这个帖子

看到人气还挺旺,就说2句

每个人都有丑陋的一面,只是暴露出来的是多还是少不同而已

我看大家素质都挺高,是非也分得很明白

却把群里的一些玩笑话当事来说

何必呢,何苦呢

PS:小倩说的,网络没有保障,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非常赞同(不过贴中很多言辞比较激烈,看来跟你辨理,很难有人可以赢你)

最后加一句,这帖好无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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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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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豆你玩 发表于 2005-11-5 23:44:12 :

另外,我说得很清楚,我不认识怒放,单从他在QQ上的这番言论来说,我是不接受的,


还是那句话,群里的QQ记录能是呈堂证供?

群里的事儿就在群里解决,

表要动不动就在论坛发贴!

不认识怒放的人也就从QQ里的几句话来和楼主一样下评论~~~~切!

楼主想让大家来争论,看来这个目的确实是达到了,我看楼主的钻石贴也不少,点击数到是不高,这篇不是钻石贴的贴,定能创下历史新高!

唉~~~~~~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真的猛士?

QQ名:四目 四目微博,快乐与你一起分享!http://t.sina.com.cn/heke911 一目观妻,一目观子,二目观尽小家美满! 一目看山,一目看水,二目看在路上的美女! 一目观天,一目观地,二目满是身边事,一心只为他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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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发帖的就事论事,怒放在QQ群说的那些话,究竟是应该提倡还是应该被批判?

至于怒放是不是可以被教育好的TX,这就不是你我能够评判的了。我说了,要是怒放只是有这个小毛病,我觉得他应该改,要是他不觉得这是不对的,那我也不能把他怎样,最多是永远拒绝他成为我的朋友,当然,有人又要说了,自大狂,你以为你是谁啊,谁稀罕做你的朋友啊。我也不是谁,只是个有自己的坚持和立场的负责任的论坛一员,我为有坚持和立场的朋友冬虫鼓掌,也为自己鼓掌,仅此而已。

我深深的不愿意看到在路上论坛以及相关QQ群成为泡妞、喝酒、赌博等低级趣味的平台,而愿旅游、书籍、音乐、运动等生命中一切美好的事物在这里交流,引导我们向上。我想,这不仅代表我一个人的心声和想法,最初,我们很多人都是被这里健康、纯洁的氛围所吸引,进而把这里当作慰藉心灵的家园。

来这里泡妞的,请走开;来这里显摆的,请走开,来这里追名逐利的,制造网络垃圾的,统统请走开。

不要说我太偏激,本来你们就不属于这里。

 

[此帖子已被 豆你玩 在 2005-11-6 0:58:57 编辑过]


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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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主角还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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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是有很多天生的弱点滴,比如喜欢胡乱吹牛,喜欢开荤玩笑,或者自作多情地幻想和心仪的美女艳遇,,,,,赞成小倩说的,女性要注意保护自己,尤其人多水杂的地方,还有网络的确没有限制,你要不保护自个,很多男人可是不会提醒你的
天地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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