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灯光

1

[复制链接]

172

主题

5420

回帖

1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45351

论坛元老荣誉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13 1:57:33编辑过]
灯光,又名:远方的朋友,蓦然回首,偶尔一瞥,等等 Yanz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3

主题

1万

回帖

3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75151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灌水之王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6 18: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睡了个午觉,错过了你们的讨论,真可惜啊!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3

主题

1万

回帖

3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75151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灌水之王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6 18: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光:
云伶:

至于灯光老师,我认为应该重新学习一下现代人交往基本礼仪。也许又有点多嘴了。但毕竟,你一贯是以文明人、知识分子自居的。
我也是位大学老师,在我看来,所谓朋友是极其私人、个人化,很小范围内的事情,不一定代表着人品如何,而更与个人喜好与选择有关,不但不能勉强,连距离远近、言谈分寸也须以尊重对方意愿为前提。而进入人群里人与人的基本相处,也的确有很多事情需要注意,例如,言谈的禁忌、适度与分寸感、不能强加于人的单方面亲密、尽量避免口头议他人是非,等等。

谢谢你这番劝导!很多事情如果你并不知道,很多人如果你并不真正了解,请你缄默!你的缄默才是善良和睿智。

我自信自己的确一贯以文明人、知识分子去严格要求自己。最重要的是,我一直要求自己尽最大努力去做个真人。也就是说,我要求自己:正派、正直、勇敢、认真、善良、有良知。

很多时候我已经是在心灵非常崩溃、疼痛万分的时候尽力去与人为善、尽力去慈悲待人了,所以请不要再逼迫我!

灯光老师确实是自己尽最大努力去做的真人、善人和美人。

我决定以后就称灯光老师为“灯光真人”了!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6 1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还是去偷菜乐呵乐呵吧~~!

[此帖子已被 日月光945 在 2009-9-6 18:46:53 编辑过]

等待等待---在等待QQ:5625288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3

主题

1万

回帖

3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75151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灌水之王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6 2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光:
华仔:

远方的朋友:

在你和别人抡砖的时候,请不要提及我.更不要拿我做为攻击别人的武器.

 

[此帖子已被 华仔 在 2009-9-5 15:14:05 编辑过]

华仔:我从没有拿你作为攻击别人的武器过,我不知道你这样看待我是否属于心理阴暗地误解我。但我的确没注意自己又提及你(因为茬子发提鞋的照片使我想起我两次对他说他不配为XX提鞋是哪两次),既然你这样说,今后我会注意,绝对不再提到你。

关于提鞋的问题,灯光真人曾经提到大家都或者单独就是茬子不配给华子和倩美眉提鞋的话题,使人不免联想的是:她们这两位提鞋要求很高的人,彼此之间谁适合给谁提鞋,谁适合被谁提鞋呢?

思索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求证到答案!

大家不妨集思广益,然后由灯光真人给出最合理的答案!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2

主题

5420

回帖

1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45351

论坛元老荣誉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2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13 1:57:46编辑过]
灯光,又名:远方的朋友,蓦然回首,偶尔一瞥,等等 Yanz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3

主题

1万

回帖

3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75151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灌水之王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6 2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光真人老师:

您要去哪里朝圣啊!?

您信奉的什么主义或者教派啊!?

路上小心哟!注意安全!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3

主题

1万

回帖

3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75151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灌水之王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6 2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

小路上的毒蛇多,

火车上的流氓多,

飞机上的大款多,

貌似都不安全!

灯光真人老师朝圣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

很多藏民都是走大路,磕长头朝圣的,也很费体力!但是真的很锻炼人!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3

主题

4811

回帖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30251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6 2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读后感:平地生波澜

追随你的背影走在路上 有一天我也将成为背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1

主题

4695

回帖

1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6126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7 07: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茬子:

关于提鞋的问题,灯光真人曾经提到大家都或者单独就是茬子不配给华子和倩美眉提鞋的话题,使人不免联想的是:她们这两位提鞋要求很高的人,彼此之间谁适合给谁提鞋,谁适合被谁提鞋呢?

思索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求证到答案!

多谢茬子关心如此荒僻且古怪的问题。

我的鞋子从来都是自己提。也不敢随便劳驾别人。这是基本的做人和礼貌问题。

如果真要拿提鞋来打比方,开个玩笑,那么,

1、我平生不为任何男人提鞋。要说服我弯腰,得看那人有无这个力量。

2、如果拿来比方华仔和小倩,那很可能是他替我提提鞋(希望他的粉丝别激动)。事实上,我生病住院刚动完手术,他来看我,也确实是这么做的。不但提鞋,还穿好了扶我走路散步上厕所。谁叫他是哥哥呢。

3、提鞋权,确实也有亲疏远近。总的来说,我还是喜欢并愿意自己提鞋。鞋穿在自己脚上,自己选自己穿自己提,自主自乐,自在、牢靠、踏实。

[此帖子已被 小倩 在 2009-9-7 7:57:12 编辑过]

风为裳,水为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3

主题

1万

回帖

3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75151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灌水之王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7 0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倩美眉认真回答了这么荒僻古怪的问题,很让人感动啊!并得到了具体答案!

反倒那个云伶老师,对学生的思索和提问,顾左右而言他,让学生一直都得不到答案。

美眉生病住院手术了啊!好些没有?!早知道应该去看看的!

祝早日康复,并平安喜乐!

我想,华仔给你提鞋、穿好扶你上厕所,应该在厕所门口就止步了吧!?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1

主题

4695

回帖

1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6126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7 08: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云伶帮我说话。
我想,我并没有什么真“负人”的地方。
很感谢向我递来橄榄枝的人,但我仍有接受与否的双重自由选择。不是出于什么人品,只是个人意愿而已。
如果我向别人递橄榄枝,别人不接受,我也会尊重别人意愿,而不可能就此说他人负我。希望每个人都自在、快乐。


当初我和华仔“帮助”灯光时(后来发现确实称不上帮助,只能说是“并肩战斗”吧;而且,我们曾出于当时形势迫她离开这里,很对不住),曾与她有过少量站短交流,这些站短是我们彼此过目了的,也应该没有任何逾矩或愧对于人的地方。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在公众眼目下发生。关于梅精灵的事情,也是如此。
你们若是觉得我情意薄,我承认,但的确无关善恶,也许更是偏于天性如此。
不久留此地的人,还是希望能让他(她)们自由安静。其实,我的心里也惦记着不少新朋旧友,但不是事事都要用多余的语言表达出来。


话不多说,到此结束。

风为裳,水为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2

主题

5420

回帖

1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45351

论坛元老荣誉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09-9-7 1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13 1:58:06编辑过]
灯光,又名:远方的朋友,蓦然回首,偶尔一瞥,等等 Yanz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1

主题

4695

回帖

1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6126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7 12: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撇开一切个人化牵绊来说,灯光姐,我承认多少伤害了你的感情,可是,我们既无法为敌,却也真的是做不了朋友的。

你的优点与长处我看得到,也会喜欢欣赏,在一些时候一些事情上我们有共鸣(以前的一切不是假的,笑或泪也不是);但是,我们性情上有明显的不投合的部分,容易互相伤害;而且,你的一些观点,好恶、敌友都与我不一定一致,如果靠得太近,很容易影响彼此的独立性。

我要使自己独立,也是使你更独立。因为你就是你自己,哪怕没有任何朋友或依傍你也可以独立存在并独自前行。何况你已是独立优秀,也已经有很多爱护你的朋友。

我似乎是比你“冷酷”,比你决绝,更容易不依赖任何他人的感情——但我内心,不一定比你更坚强更独立,但我意志上更推崇理性与坚定。

还是祝好吧。希望不要生我的气。这里我是要远离的,愿你玩得开开心心,以及生活里一切都好。

风为裳,水为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1

主题

4695

回帖

1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6126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7 1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写给梅精灵:

如果说我“保护”过灯光,后来又伤害了她的感情;

而你却是多次保护我,我却大概是一样地伤害了你的感情。

看到你与灯光和好,我很高兴。愿妹妹和姐姐都能玩得开心,真心的。

风为裳,水为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1

主题

4695

回帖

1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6126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7 1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原谅我更多不妥当之处吧,说句老实话,我在这里很难做人,也不时受委屈,挨夹板砖、受夹塞气。
也常处于动手就错,张嘴就不对的处境。

在我心底,其实对任何人都希望是善意的,愿大家都好。
而对我个人而言,则希望能自由自在地去往更远的地方。虽然心里也会忽而惦念起。

风为裳,水为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74

回帖

490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902
发表于 2009-9-7 1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倩:

还有写给梅精灵:

如果说我“保护”过灯光,后来又伤害了她的感情;

而你却是多次保护我,我却大概是一样地伤害了你的感情。

看到你与灯光和好,我很高兴。愿妹妹和姐姐都能玩得开心,真心的。

唉,这个帖子真的回复的痛死,用刚才在国学网看到的一句诗来表达心情“灵均枉自伤心死,却与闲人作令辰”!也许并不恰当。一个是默默关心我的姐妹,一个是曾为我出生入死的偶像(你去看看傻妞的签名档,那句话我怎么都不会抹去),另一个是亦师亦敌亦友的姐妹。

你真的从没有伤害过我,我要那样回复,是因为我对灯光确实心里早就很自责了。如果不是妞,我觉得我没有这么不宽容,这么放不下。前不久我还在内短里痛斥他与灯光(这是私人的感情,从理性的角度来说,我知道自己错。但从感性的角度来说,我必定要选择自己的喜好。

说到朋友,其实现在我们大家都不是。——朋友需要有现实的经历,甚至可能需要点相似的背景、爱好、性情等等。

说到感情也是,这里其实很多人的生活方式我根本望尘莫及,也没有那种想法。其实太好的人送给我我也不想要。

我觉得残雪说得很好:网络上的文字毕竟不能代表人的全部,我始终要在现实中过俗人的生活。

至于是否有文化有知识,并不在于一个人的职业是编辑呀老师什么的,何况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幸有机遇有时间有兴趣……尊重每一个id才是一个文明的论坛和谐相处的底线。

我觉得网络可以是娱乐、是共同探索、是互相学习、是成长、也是相互沟通和交友的地方。

能够得到灯光的原谅甚至包容谅解是我出乎意料的收获,终于觉得很欣慰。谢谢你们!

保重,平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544

回帖

3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1044
发表于 2009-9-7 1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茬子:

我想,华仔给你提鞋、穿好扶你上厕所,应该在厕所门口就止步了吧!?

阴阳怪气、猥亵当幽默、诙谐,

一点不象男人。

呵呵。

本人从不用马甲,鄙视使用马甲之人的人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www.5zls.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 鄂ICP备11000556号 )

GMT+8, 2025-7-22 13:14 , Processed in 0.05559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