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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色海风

论坛八卦现象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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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2: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的。。。插科打诨的就不回了,呵呵:)

 

论户外,论腿和脚的实力,俺不如你。。。

 

论FB,论饮食,俺提倡以素为主,况且天生对酒精过敏,更不会觥筹交错,所以更不如你。。。

 

我们在路上行走,看山也看水,看古木参天、枝繁叶茂,也看新苗破土、绿草依依。。。

 

看的是千姿百态,相生相伴,四季枯荣。。。

 

如果阶级是以这样划分的话,那确实高下立分,需要仰视你。。。

 

但在你浓密的枝丫间,也请漏下一丝阳光,让野百合也能有春天的气息。。。

 

这和感情无关,我和很多被你俯视的小众,也没有什么深刻的感情,甚至素昧平生。。。

 

他们和我在这里,也不是为了追求什么的市场

 

我看到了你的所谓简单

 

而我,也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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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2: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新人甲在2010-11-10 5:59:00的发言:

外出了几天,回来惊见原创门原贴争议贴都不见了,不仅佩服楼猪和版猪的能耐,现在还多出个转移方向申讨马甲的贴,看来这场争议最终以脱裤子的取得胜利,恭喜你们。

 

已经在居委会解答了你的疑问,以后说事情就说事情,不要谈什么能耐或者不能耐。

 

在版块玩,我们遵守的是同样一种规则,我们之间不存在什么规则争议。

 

帖子出来,任何人有权回帖或者不回帖,路网也不存在你说的什么集团或者帮派,大家怎么开心怎么玩,相信你玩网络,寻找的是轻松和开心,对吧?

 

疑问和解答,本是一种过程,又存在什么胜利和失败呢?难道,你认为这是一场战争?你的出发点如果是这样,那只能说明我们的角度不一样,答案也肯定不会一样。

 

 

别人都在假正经,那我就只有不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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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泡菜:你知道你楼上的马甲是谁?还是把巴基斯坦看作了基巴斯坦?
叔年轻时也是一头日货,可TMD后来被岁月给抵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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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巴基斯坦的我不能不发言了,不就是个原创门嘛,早就跟那胖子说过的,做人别装B,小心遭雷劈。那丫不信,这不,装逼犯迟早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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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三毛流浪在2010-11-10 12:18:00的发言:


回楼上的。。。插科打诨的就不回了,呵呵:)

 

论户外,论腿和脚的实力,俺不如你。。。

 

论FB,论饮食,俺提倡以素为主,况且天生对酒精过敏,更不会觥筹交错,所以更不如你。。。

 

我们在路上行走,看山也看水,看古木参天、枝繁叶茂,也看新苗破土、绿草依依。。。

 

看的是千姿百态,相生相伴,四季枯荣。。。

 

如果阶级是以这样划分的话,那确实高下立分,需要仰视你。。。

 

但在你浓密的枝丫间,也请漏下一丝阳光,让野百合也能有春天的气息。。。

 

这和感情无关,我和很多被你俯视的小众,也没有什么深刻的感情,甚至素昧平生。。。

 

他们和我在这里,也不是为了追求什么的市场

 

我看到了你的所谓简单

 

而我,也就这么简单。

 

 

 

 

泡菜,你不是用的马甲,我就不拍你了。

我只是搞不清白,这明明是个户外论坛,哪来这些既不户外平时又不在一起FB的马甲,

你的思想真是太纯洁太纯洁了,白得旺人的眼睛。

你的境界也太有高度了。。。。。。

无论世事如何变化,始终以宽容,大气,内心坚定善良,傲然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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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夕阳残雪在2010-11-10 12:35:00的发言:

泡菜,你不是用的马甲,我就不拍你了。

我只是搞不清白,这明明是个户外论坛,哪来这些既不户外平时又不在一起FB的马甲,

你的思想真是太纯洁太纯洁了,白得旺人的眼睛。

你的境界也太有高度了。。。。。。

睿智姐只拍马甲不拍其他,你们这些没一起FB过的也敢说是玩户外的?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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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夕阳残雪在2010-11-10 10:40:00的发言:

户外论坛显摆的脚和腿的实力,哪里都没有老子天下第一。

又不玩户外,还搞得惊天动地。

又不一起FB,哪有什么阶级感情?

没有感情,就没有市场,就这么简单。

 

还记得你初来路网也没参加什么户外和FB时对我说的话吗?你说:心版是大家的。

 

是的,心版是大家的,这个论坛也是大家的(包括没违犯论坛规则的马甲的),而不是几个或十几个经常聚会FB者的。

 

即使是户外论坛,就一定要一起户外、FB吗?比如我就喜欢独自户外,不喜欢FB。每个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LZ发帖时没注明是转帖,被人质疑抄袭,本来站出来诚挚地说明解释一下也就无事了。可他一直是一副不容任何人质疑的架势,却又难以自圆其说,漏洞百出。谁能保证自己不出错?错了就坦率认错,才是让人尊重的态度。马甲们也不至于这么纠缠不休。我觉得这两个马甲(新人甲和漏嘴)这次的态度还是很客观的,并没有得理不饶人,而且漏嘴看见争执升级后还主动要求删帖。

 

朋友有错时不为其指出,反而袒护,是害他而非爱护他。狼和泡菜只不过比你表现得理性了一点,你就已经要跳起来啦。看得出你对ZL很实心实意,这点让人感动。但你的不理性已经在祸害论坛,所以我还是必须提醒你:请记住这是论坛,而不是你家。

 

我依然记得青铜君的话:在论坛,应该“以是非定好恶,不以好恶定是非”。感情是一回事,是非是另外一回事。在这个方面我很佩服我的朋友金沙,她与我的感情非常深厚,但在我与某的争执中从没有偏袒过我,经常私下批评我的。而这些批评也的确让我受益匪浅

灯光,又名:远方的朋友,蓦然回首,偶尔一瞥,等等 Ya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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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灯光在2010-11-10 13:26:00的发言:

 

我依然记得青铜君的话:在论坛,应该“以是非定好恶,不以好恶定是非”。感情是一回事,是非是另外一回事。在这个方面我很佩服我的朋友金沙,她与我的感情非常深厚,但在我与某的争执中从没有偏袒过我,经常私下批评我的。而这些批评也的确让我受益匪浅

 

貌似俺也批评过你,可也没见你请我吃饭呀。。。看来你还是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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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灯光在2010-11-10 13:26:00的发言:

 

还记得你初来路网也没参加什么户外和FB时对我说的话吗?你说:心版是大家的。

 

是的,心版是大家的,这个论坛也是大家的(包括没违犯论坛规则的马甲的),而不是几个或十几个经常聚会FB者的。

 

即使是户外论坛,就一定要一起户外、FB吗?比如我就喜欢独自户外,不喜欢FB。每个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LZ发帖时没注明是转帖,被人质疑抄袭,本来站出来诚挚地说明解释一下也就无事了。可他一直是一副不容任何人质疑的架势,却又难以自圆其说,漏洞百出。谁能保证自己不出错?错了就坦率认错,才是让人尊重的态度。马甲们也不至于这么纠缠不休。我觉得这两个马甲(新人甲和漏嘴)这次的态度还是很客观的,并没有得理不饶人,而且漏嘴看见争执升级后还主动要求删帖。

 

朋友有错时不为其指出,反而袒护,是害他而非爱护他。狼和泡菜只不过比你表现得理性了一点,你就已经要跳起来啦。看得出你对ZL很实心实意,这点让人感动。但你的不理性已经在祸害论坛,所以我还是必须提醒你:请记住这是论坛,而不是你家。

 

我依然记得青铜君的话:在论坛,应该“以是非定好恶,不以好恶定是非”。感情是一回事,是非是另外一回事。在这个方面我很佩服我的朋友金沙,她与我的感情非常深厚,但在我与某的争执中从没有偏袒过我,经常私下批评我的。而这些批评也的确让我受益匪浅

恩,整个回帖道理性和可读性很强,也很实在。

 

只是想请问哈子灯光,什么时候楼主他一直是一副不容人置疑的架势?是没有解释还是使用了什么不正当的方式?

 

很多的时候,我们都在为自己的习惯活着,我们无法改变世界,可是有时候也无法改变自己的习惯。

 

以是非定好恶,不以好恶定是非。这话,很经典。

别人都在假正经,那我就只有不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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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泡菜:灯光是女人不是女神,你批评人家还要人家请客,看来你比我还傻,不光傻,还动机不纯。(未曾谋面,交浅言深,请别介意)
断脚狼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57428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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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那个"原创门"的贴子删了,  又出来个.   都说了不用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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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冒是在打群架.

 

我站在亮的(灯光)一边看的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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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断脚狼在2010-11-10 13:53:00的发言:
泡菜:灯光是女人不是女神,你批评人家还要人家请客,看来你比我还傻,不光傻,还动机不纯。(未曾谋面,交浅言深,请别介意)

狼呀 你真没明白泡菜的意思?瞎起哄呀!

 

灯光老师:祸害论坛有这么严重吗?没有马甲的纠缠不休,哪来的这多围观者?来龙去脉看仔细了嘛!

 

都处于打鸡血状态,循循诱善,只会吃力不讨好。

带着满心的自在,回归滚滚红尘,其实你什么也没有带走,因为那是你自性的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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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新人甲在2010-11-10 5:59:00的发言:

外出了几天,回来惊见原创门原贴争议贴都不见了,不仅佩服楼猪和版猪的能耐,现在还多出个转移方向申讨马甲的贴,看来这场争议最终以脱裤子的取得胜利,恭喜你们。

前文有同学提到人品问题,很显然不适合心版各大X,从今以后我灰溜溜的离开心版,请继续你们的抱团快乐。

最后我相信这篇绝对是原创,也算这次原创门事件的一个亮点,我走之前送这些原创哥和姐们一句话,我很相信你们写作的态度,但很不欣赏你们写作的程度。

   

   这位仁兄:你以为你是谁呀?这里的现场观众都看到的,是发贴人自己要求的删贴,难道你想左右别人的决定?

假如你那么喜欢胜利,尽可以在社会上一展身手,在这里,赢了也是白赢。

 

     你既然看到人品这种字眼,说明你看过回贴,也应该知道这里还是在百家争鸣,而且对LZ或多或少的批评占了大多数。凡事“过犹不及”,假如某人错了,就一定要贴个匿名大字报,或是挂牌游街,群起而攻之,那是在文革,不是如今和谐社会的做法,你若想这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怪自己生不逢时。另外,如果做人翻脸比翻书还快,那才是人品极差的势利小人。

 

     你想离开是你的自由。这里本是公开场合,有人在这里轻松娱乐,有人在这里认真做人。抱团尽可以去酒店或旅店,没人在公开场合表演不花钱的A片,你的意淫真上境界!

 

      最后很遗憾你的告别演说激起了众怒,何必说出“很不欣赏你们的写作程度”这样的轻薄之语?连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都专门抽空和孩子聊天,你写的未必不是人话而是神话?拜托你还是先从谦虚谨慎开始你的写作程度,否则即使脱了裤子,都没人再尿你!

     出语多有得罪,但不表示这里不欢迎精彩的文字。在此我也提醒心版的各位,对事不对人,不要把争论和批评发展到文斗或武斗。这完全失去一个文艺青年的范儿,而成了低级的帮派文化!

在路上,成为自己,谢谢你,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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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5: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理了一下不明白的过程,原来是楼主发了一篇没有注明是原创或者是转贴的文章,被版主加了精华然后引发的原创门事情。

当事人也在贴子里澄清了事情,也算是胸怀坦荡态度诚恳。

其实很好处理的事情,摆渡大师私下站短版主,告诉他这个文章的原出处,版主也自然会找楼主核实,最后做出处理。

如此简单皆大欢喜的事情,被闹得马甲纷纷起诉,还惊动了灯光老师。

说实话,有些不怀好意的马甲,我想也曾经让灯光老师不理智到要上法庭的局面。我想,那就不是只祸害论坛的程度了。不过最后也都一笑了之。

其实网络真是一个好玩的地方,有些人要那么偏执,要那么不依不绕,也不知道他最后想要的是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10 15:25: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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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6: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三毛的拖鞋还是不错的。。。。。十三的文章越来越看不懂了。。。。。比十三更看不懂得也有啊。

我想走遍五湖四海,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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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6: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睡个午觉起来发觉这个帖子在心版不见了,然后就发觉它被挪到这里来了。

 

楼上的说“惊动了灯光老师”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未必我发个言就是咄咄怪事?我对这个论坛有感情,对心版有感情(在心版我曾经发过很多用心写作的帖子,对之有着特殊的感情,即使后来很少再去发主贴了,依然爱着它),关心一下怎么就属于“惊动”?在实际生活中我也并非“一心只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人。我曾经数次因为制止别人在公开场合抽烟而与人冲突,还曾经因为制止暴徒行凶、扒窃而被恐吓、甚至被打。

 

说实话,我这也是还残雪上次在妞兄帖子里再我遭遇恶意马甲的辱骂时对我出手相助的人情。真正的感情或友爱,并非都是歌功颂德般地说好话。有时候指出朋友的错恰恰是因为在乎她,希望她可以走得更远、飞得更高。爱必须理性,不理性的爱只能害人。

 

马甲也有类别之分。其实你不也是马甲吗?你在这个论坛的第一帖子就是奉送给我的。我不认识这两个马甲,页不关心他们是谁。我甚至对其中的漏嘴在心版攻击某人时还表示过鄙视。但我客观地看来这两个马甲与恶意攻击甚至诽谤我的私生活的马甲,还不属一类。当然,新人甲有些偏执,我也不无反感。但残雪说的话的确太荒谬,我有为其指出的责任和义务,为她好,为论坛好,甚至为流星本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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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飛揚在2010-11-10 14:02:00的发言:

狼呀 你真没明白泡菜的意思?瞎起哄呀!

 

灯光老师:祸害论坛有这么严重吗?没有马甲的纠缠不休,哪来的这多围观者?来龙去脉看仔细了嘛!

 

都处于打鸡血状态,循循诱善,只会吃力不讨好。

 

飞扬MM:

 

我承认用词过重,应该换成“损害”论坛为好。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我想我还是看仔细了的。帮朋友要适度,不然就属于害他。另外你对狼说的话很自相矛盾,你一方面说你“上论坛不是来唧唧歪歪,来指责,来要求,快乐是本!”,但就在同时你却“要求”狼换个头像,说它太难看。用什么头像本是很私人权利的事,你都“要求”,怎么说你来论坛不是“来指责、来要求”的呢?

 

我觉得这个帖子里狼和泡菜是很客观的,并非在帮马甲。幻无痕那首打油诗也写得不错。

 

最后感谢你上次在我遭遇恶意马甲时的提醒(属于出手相助)。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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