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们如果对自己的决策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仗剑就相信议会制
议员到底对什么负责?议员到底对自己的决策行为承担什么后果?这个问题困扰了仗剑很长时间。
其实国家和企业有很多方面是一样的,比如决策,董事会拥有最高的战略决策权,并且董事会成员对于自己决策的后果承担责任。
但是议会制的主要承载体议员们会为自己的决策行为承担责任吗?或者说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吗?比如引咎辞职!貌似不必@
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们该拿什么来相信和规范议员的决策行为呢?
其实在米国这样的国家,议员一般首先代表选民和自己所在的地区,然后是自己所在的政治团体比如政党,然后才是所谓的国家利益,或者是三者之间的混合体,也不排除代表部分利益集团比如军工集团的利益或者直接代表个人利益!
但是当这几个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呢?议员会代表谁的利益情况就会很复杂!
既然议员的决策权很大,既然议员决策的时候要考虑的利益很多很复杂,既然议员又不必为自己的决策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那么我们拿什么来相信和规范他们的决策行为呢?
百姓啊,只能在旁边干看着却没有丝毫的办法!
对于老百姓而言,唯一能做的就是:搞毛了老子下次不选你!
呵呵,不选他选谁呢?
比如米国不是共和就是民主,不是驴子就是象,你选谁吧,或者干脆一个也不选!
这个也许正是米国人对于选举政治无奈的表现:米国大选和中期选举的投票率经常在50%左右徘徊恐怕就是对选举政治无奈的证明吧!
所以在仗剑看来,我们大可不必把议会制看的那么美好!
还是那句话:什么时候议员们为自己的决策后果买单,什么时候仗剑就会相信议会制!
有权力而没有制约在哪里都会导致一样的结果:腐败和权钱交易!
仗剑不相信西方的议员们就比别的国家的官员们高尚!比如意大利就被腐败弄的十分的难受!
回过头来看,对于决策而言,让那些根本就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后果的一群人来决策,还不如把权力放在一群相对固定的人手里:
在天朝出了事起码你还晓得要骂谁,恐怕到了议会制你还会连骂谁都不知道!
呵呵,现实真的是很黄很暴力!
就像岔局的光屁股一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5-23 11:56: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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