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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在路上别个把我老亲爷脚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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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事轮回,因果不爽,果然。记得我的朋友一定还记得我在此版发的《 昨天在路上把别个脚压了》,这个礼拜天,老亲爷也被人压了脚,幸运的是,别人,也没跑。

跑还是不跑,这是个社会问题。老亲爷70多岁的,想记清楚人尚且不太可能,何况是车型、车号。人不跑,是良心,是责任,对则对不到哪去,不过事故之后的行为应得褒奖。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当天,报警,报保险公司,扣车,交首次的医疗费、找护工等工作完成后,“别人”——两个22岁的毛头小伙不能够支付后期费用了,而如果不完成赔偿程序,他们的车——隶属公司(至少他们是这么说的)也提不出来,因为后期护理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最低6000元的赔偿要求,几乎可以说是跟他算断,虽然不能跟肇事方这么说。(更有意思的是,竟然有律师打听到老亲爷受伤的消息,提出全包后期费用,只需要我们签一个全权委托书给他,至于后期打到多少钱不跟我们相干,想来是有人想借事故敛财了)但他们直到今天,还是拿不出来,借也只借到了5000元。

明天是平安夜了,想来我们可能会在医院,而肇事的小伙子是否会奔走在借钱的路上?在耶和华的面前,这一天任何恩怨都应该既往不咎,我该怎么办?

洗尽古今人不倦,将至醉后岂堪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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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5000元用完了,你老亲爷的伤就好了
在路上—— 有看不够的景、有走不完的路、有纵不完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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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无大碍,就按你说的“既往不咎”。

严重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等待等待---在等待QQ:56252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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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15: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儿了了,已经把放他走了,谢谢大家的关注。我也可以睡个好觉了、
洗尽古今人不倦,将至醉后岂堪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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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1: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是怎么解决的??以后我们遇事了也有个参照啊

我爱你,但我不敢说<br>我怕我说了,我就会立刻死去<br>我不怕死,我怕我死了<br>再没有人像我一样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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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慰一下老亲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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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2: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老人家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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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1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凌天下祝═你═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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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 因旭日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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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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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默在2010-1-6 12:48:00的发言:
祝老人家早日恢复健康!

小桥、流水、农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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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阿吉001在2010-2-21 22:03:00的发言:

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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