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蓝色海风在2011-6-2 9:55:00的发言: 呵呵,灯光看见妞的出头和回帖是感动,是泪水。三流这段话好象有点以自我为中心,代替了灯光的感受啊!
呵呵,流星同学,三流君说的其实没错,我与任何人争论时其实都不希望他人援手,我喜欢一对一,不喜欢群殴,也不喜欢与任何人结盟。对我来说,无论是在论坛还是实际生活中,都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对手。我以是非定好恶,而不以好恶定是非。
与任何人较真的时候我还真不怕单打独斗。不是我没有恐惧,而是我的良知总可以驾驭我的恐惧,逼迫我勇敢。因为,这个世界上,我最害怕的不是别人,而是我自己——我的良知。如果我路见不平,不敢拔刀相助,我的良知会责备自己、蔑视自己。自尊对我来说,比别人的尊重更重要。
其实,对论坛的争辩,我的脑海中压根没有什么输赢观念。我没那个虚荣心。我不懂有些人怎么那么在乎争辩的输赢?以至于鸭子死了嘴巴硬,不能从善如流,知错即改?其实,不同观念的冲撞,根本不存在什么输赢。不过,在冲撞过程中所展现的人格或人性之形形色色,还是很令人或震惊、或无语、或感动,可以让参与者看清很多人与事,可以让人懂得自己,可以帮助看客们看清一些人与事,对人生多一点领悟,可以让人成长、成熟。也许这才是冲撞的意义所在。
其实超然的话是对的:不在同路无需PK,不在同路无法PK。说人语的与说鸟语的,其实永远无法真正沟通,无法相互懂得。一切交流的努力,只是在做无用功罢了。不过,人们经常会做一些徒劳的事,或因无聊,或因责任意识导致的“好为人师”,或为情绪失控,等等,不一而足。
偶尔看不过眼了,拍案而起地斗一下也无妨。但如果抱着改变别人的目的,则属于天真幼稚(比如俺就经常这么傻气),必然会失望、失落。论坛属于相对自由之地,谁也不可能真正把任何异己分子赶走,所以就只能善恶美丑共存了。去与留,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清高者可以躲开,眼不见为净。勇敢者可以留下,享受搏击风浪之快感。总之: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矣。 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
关于妞兄每次回“家”时我的流泪或我表现出的脆弱,其实与论坛的争斗无关,只与我对他那份云淡风轻的怀念和牵挂有关,只与我在他出现时才感觉自己只是一个小女人而非“斗士”有关。我不会在任何争斗中脆弱,但我的确会在一个精神亲人面前恢复我本来的女人面目。如此而已。还是那句话,我很欢喜这个论坛还有一个可以让我心灵柔软、为他流泪的男人。有人说他一旦被人识破真面目、发觉他属于其貌不扬者时,喜欢他的女同学们“情何以堪”。唉,人总是在自己的理解能力范围内去理解他人他事的,所以这个世界上经常有“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荒谬。其实,欣赏、认同一个人的心灵,与他的外在有何关系?他哪怕已是花甲甚至古稀之年,哪怕是武大郎的外形,哪怕是居住在贫民窟、口袋里只剩三毛钱,难道这些会影响我对他的敬重、信赖与亲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