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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写借条 外出旅游出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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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1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朋友借车外出自驾游,遭遇车祸导致车内人员重伤,伤者向司机和车主提出赔偿。昨天,九龙坡区法院认为,因为司机借车前向车主写了借条,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了解,去年2月5日,市民陈先生和郝先生等10人为了自发组织驾车前往广西北海旅游,郝先生遂向朋友秦某借了一辆牌照为渝BD6321的小型客车,同时写了一张借条称,“今借好朋友小客车渝BD6321私用,车况良好(新车),用几天归还。 如有任何事由借车人负完全责任”。   2月11日晚上8点40分,郝某驾车在返渝途中行至贵州遵义崇遵高速路时出车祸,郝、陈等人受伤。据当地交警勘察认定,郝应承担全部责任。陈某身受重伤,他要求郝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0万元,并要车主秦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后认定,秦某虽是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将该车借给被告郝某使用,且郝某向秦某出具的借条中已明确写明借车私用,如有任何事由借车人负完全责任,所以秦某在出借机动车过程中并无过错或过失,对此次交通事故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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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且郝某向秦某出具的借条中已明确写明借车私用,如有任何事由借车人负完全责任,所以秦某在出借机动车过程中并无过错或过失,对此次交通事故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借条写的有作用?
【东坡在世,我愿追随其后。恨没有早生8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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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借条肯定有作用,因为那是借车人真实意思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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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3: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借车真的要写借条了哦

 

天-龙QQ3711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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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龙:

看来以后借车真的要写借条了哦

 

游览天下美景, 戏看人间百态。 天上神仙不做, 地上唯我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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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1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操作还是有道理!以后谁都写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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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带责任也没有?如借车人没有赔付能力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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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08: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爱大自然...拥抱大自然...情近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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